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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孔子与儒学的现代价值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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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是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政治家和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在中国的哲学史上,孔子是类似于苏格拉底的先哲。他最重要的思想就是表达了一种价值观念,或者说是一种中国式的哲学,这种哲学理性而开放,因此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从而,在千百年来一直影响和塑造着中国人的性格与灵魂。本文论述了孔子与儒家哲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以及以此为基础建构的儒家“理想国”,并探讨了当代儒学价值重建的可能性。

关键词:孔子;儒学;价值重构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3)10-105 -02

引言

中国数千年礼教文化形成,周孔之力最大。“周”即周公,“孔”即孔子。我们往往举周公来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举孔子来代表他以后那些人物;所以谓之“周孔教化”。但两者的具体作用是不同的。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的贡献在于具体制度的制订上,如礼乐制度的制作等。对于孔子的贡献,梁漱溟评价道:“孔子则似是于昔贤制作,大有所悟,从而推阐其理以教人。道理之创发,自是更根本之贡献,启迪后人于无穷。”①所以从孔子之后两千多年的影响上来说,孔子要远大于周公,因此到西汉时,司马迁尊孔子为“至圣”。到了公元前一世纪时,孔子被推崇到比君王更高的地位,当时不少人认为,“孔子是一位人间的神祗,他预知在他以后会有一个汉朝,所以预先悬示一个政治理念,使汉朝有所遵循,把它付诸实现。”②这种说法盛行于西汉末年,这个时候的孔子地位极其尊荣,儒家俨然成了一种宗教。孔子似乎已经到达了神的地位,而供奉这个神的朝拜者在汉代儒家大一统之后也由“儒家”扩展到整个社会。

一、孔子之“秩序”

任何社会都有一整套秩序,并以此来调整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孔子对人与社会、人与天以及人与他人的关系都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走上轨道、井然有序,首先要的是“正名”,这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他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不同的角色就应当起到不同的作用,作用不同,职位和地位也就不同。子路曾问于孔子:“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③至于为什么要正名?孔子说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④可见在孔子看来,“正名”是社会有序的前提条件,名分不正,整个国家秩序都会乱了套。

齐景公曾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⑤也就是说“每类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个名字含有一定的含义。这类事物应该做到与它们名字的含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⑥。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的国君应有的本质,即“为君之道”。如果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也有君的“实”,成为名实一致。如果一个君王空有其名,而没有君王应有的品质,即便在大众面前他是君王,其实他却配不上“君”这个名字。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都包含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在社会里各有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才能有序发展。

二、孔子之“礼仪”

在儒家的礼仪中,最重要的就是“祭”和“祀”,所谓“祭”是祭神,“祀”是祀祖先。在古代,这些礼仪十分普遍,其中自然掺杂有不少迷信和神化的色彩。而儒家却对祭祀提出了新的解释,赋予了它们新的意义。按照儒家的说法,“当我们举行丧葬和祀祖的仪式时,我们是在欺骗自己,却又并未真正被欺骗”⑦。据《礼记·檀弓》篇所记载,孔子曾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⑧这就是说,对待死者,既不能完全按照所知道的去做,又不能完全按照所希望的去做。而应该既要照着所知道的去做,又要照着所希望的去做,对待已经去世的人就如同对待他们生时那样。

对于祭天占卜,荀子表达了儒家的态度,他在《天论》中说道:“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可见儒家为降雨而祈祷,为做重大决定而占卜,是为了表示重视,不是为了求以得之。这说明儒家崇尚的祭祀仪礼非但不迷信,也完全不含有功利的态度,而是出于尊敬和重视。

此外,在儒家看来,“礼成了划分等级身份的标志。凡君上臣下之分、财产与权力的等差之分、职业之分、生活方式之分,皆可以礼分别。通过礼,使社会成员各安其位,各尽其职,谁做了与身份不相符的事,就是‘僭越’、‘违制’。”①孔子曾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②这句话就表明了孔子严格执行礼制的态度。季氏是大夫,按周礼规定只能用四佾,而他竟然越级用了八佾,所以孔子认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僭礼行为。

梁漱溟对礼乐亦有评价,他认为:“礼乐使人处于诗与艺术之中,无所谓迷信不迷信,而迷信自不生。孔子只不教人迷信而已,似未尝破除迷信。他的礼乐有宗教之用,而无宗教之弊;亦正唯其极临近宗教,乃排斥了宗教。”③事实上,想要真正理解孔子心中的礼制是很困难的,它既不同于宗教繁琐的仪式与程序,也并不为迷信思想所左右,它在根本上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即对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相互尊重方式的具体规定。

三、孔子之“仁义”

对于个人的品德,孔子强调仁和义,尤其是仁。“义者宜也,即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它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到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④比如谭嗣同在失败之后本可自保,但他还是执意留下,结果被清政府抓起来送去菜市场砍头。我们可以从中看出谭嗣同的一种“不成功便成仁”的精神。在当时的情况下谭嗣同认为自己非死不可,所以只求一死,死说明他对变法的决心,表明他对理想义无反顾地追求,这其实是一种儒家的仁义精神!

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比如“利”,那么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仍然是不义,而是图利。儒家认为“义”和“利”是截然相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⑤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仁”的观念则具体得多。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遵循的义务,那是他应该做的。但是这些事物的本质应当是“爱人”,即“仁”。樊迟曾向孔子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一个人必须对别人存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他的社会责任。“仁者安仁,知者利人”,仁是君子必备的美德;“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具备“仁”的人才有判断是非的资格,仁义之心是评价善恶的标准;“苟志于仁矣,无恶也”⑥,因此仁是君子自我修行的目标,达到“仁”的境界也就消灭了内心的邪念。因此,在《论语》里,孔子用“仁”这个字时,有时不止是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人的所有德行,这便是“仁人”一词的含义。在这种场合下,“仁”的含义是“品德完美”。

只有在理解“仁”之后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孔子崇尚的礼仪规范和道德标准。儿子对父亲的孝顺不是一种“义务”,而是出于一种“爱”;执行繁琐的礼仪也是出于一种“爱”。后人往往只知道表面的规范和标准而不懂去“爱”,这种人并非真正懂得孔子,也非懂得孔子之“仁”。

作者简介:

杨靓,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