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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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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盘锦工业聚集区内企业调查,掌握了工业聚集区基本情况,分析了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从加强领导、资金投入、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对策和保障措施。

关键词:工业区;水污染;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06202

1引言

工业聚集区汇集了众多的工业企业,存在污水排放量大,污染负荷排放强度高,水环境压力大等环境问题。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和不断推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工作也迫在眉睫。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更好保障水环境安全,避免工业聚集区成为重污染区,本文对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2盘锦市工业聚集区基本情况

盘锦市目前共建有6个工业聚集区,分别为辽东湾新区、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大洼临港经济区、盘锦高升经济区。园区内共有企业251家,日排放废水3万t,涉及塑料、化工、食品、制药、装备制造、危废处理、保温材料、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产业结构复杂, 污染物种类繁多, 点源与面源污染交织,生态系统结构相对单一。

3污水防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6个工业聚集区中有3个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污染在线监控装置,区内所有企业均已采取预处理措施,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个别工业聚集区未建或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部分企业预处理工艺、设施不能稳定达到预处理要求,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及管理要求的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面临着改进工艺和处理厂升级改造的问题。三是园区主管部门、基层环境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企业环境意识不强,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污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部分生活污水没有进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四是区内企业自由集聚,分布松散,行业类型不统一、污染物繁杂,而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针对COD、B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对难降解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不足。

4污染防治对策探析

4.1开展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对园区及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企业及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保证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排污的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对企业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产能落后、工艺水平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

4.2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对未建及未建成集中处理设施的园区要加紧建设,每季度对筹建及在建情况进行调度,以确保2017年底前所有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园区管网建设,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全部与建成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链接;对园区内“十大”重点行业、污水排放量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4.3建成三级污染监控体系

建成市级环保部门稽查督导、所在区域环保部门监管、园区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4.4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对可能产生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的项目限进园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园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加强对排污位单位的排放监督,增加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对排放不达标、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4.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十大”行业的企业,对符合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要强制审核。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改进工艺设计等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鼓励节能节水,循环利用。

2016年1月绿色科技第2期

5对策实施保障措施

5.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兼组长,各县区、(园区)分管副县、区长(园区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将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5.2推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工业聚集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保管理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企业自身监测能力建设,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减排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5.3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资金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县区及园区相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促进集中治理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来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5.4发挥舆论监督,强化公众参与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了解水污染防治的途径和平台,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强化公众参与。

参考文献:

[1]贺晟晨,李若云.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政策需求分析[J].中国环保产业,2013(10).

[2]李晓斌,傅兴启.棉布电镀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策略与废水处理方案比选[J].江苏环境科技,200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