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药品回扣的多重性思考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药品回扣的多重性思考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药品回扣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它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

家同样存在,它在中国的泛滥不能单从中国医生的职业道德上来探讨。药品回扣产生于市场经济社会中,因而它的

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性原因。人的私欲是人性之一,药品回扣的利益瓜分就是这种私欲的最直接的表现。医疗的

公益性决定了药品回扣的消除只能以利治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健全相应的医疗制度,在法律规制下铲除药

品回扣这一社会毒瘤。

【关键词】药品回扣;经济性;人性;法律性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01—04

thinking on multiplicity of drug rebate.tan hui-jie,law school of central south unwemity,changsha 410083

【abstract】drug rebate is a disharmonious element for the market economy.with various reasons,this phenomenon

also exist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in addition to the professional ethic of doctors in china,the deep economic reason

should also be explored. increasing public financial investment is a workable way. meanwhile, we should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medical system and the regul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to eradicate this social cancer.

【key words】drug rebate,economic aspect,humanistic aspect,legal aspect

中国的社会经济从计划到市场的转变是一场前

所未有的对社会的一种洗礼。它不仅对我们的政治、

经济、文化等客观层面的制度进行重组。而且也在逐

渐地改变或塑造着人性。任何一种新兴的事物在其

初始阶段都会是一次火与血的历练。市场经济在中

国的确立就更是如此。五千年的中华文明以和为贵。

中庸取道,上下有别的社会软力量与市场经济的残

酷“丛林法则”相互碰撞,产生火花也就在所难免。市

场经济的灵魂就是竞争。在一种激烈游戏规则下的

论剑。中国畸形的药品回扣在这个未成熟的市场经

济疆土上是何等的光怪陆离。

、药品回扣的概念和属性

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时规定》中第

五条第二款明确了回扣的法律含义:回扣是指经营

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

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药

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回扣也就理所当然的

应归人回扣的一种受上述《暂时规定》的规制。但药

品回扣毕竟不同于其他的回扣,目前在我国现阶段有

其自身固有的存在方式。笔者认为药品回扣就是指药

品回扣购销商、医药代表及其他销售人在药品购

销中,以现金、财物或其他手段帐外暗中返回给有关

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药品价款。以促成交易获取

不当利益而排挤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行为。

药品回扣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根本属性

就是商业贿赂性。商业贿赂在商品经济市场上可谓

是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

起来的一种经济现象。药品回扣也就是伴随着商业

贿赂而来的,它的根本存在意义就在于怎样对商品

贿赂的评价。商品经济是竞争经济,为了在竞争中取

胜,一旦社会规制力量有漏洞,药品在流通环节就可

能被人钻空子而论为不公正的交易物。追求绝对的

自由经济时代就会对商业贿赂采取比较容忍的态度

或在绝对的国家控制下是不会有商业贿赂这一现

象,相应的在医药行业也就不会有什么药品回扣了。

药品回扣作为一种商品经济发展下带来的现象,必

然会携带有商品经济固有的病毒。商业贿赂性也是

商品经济及其更高阶段的市场经济自己发展的负面

属性。只要人恶念下的追本逐利性不变(而这就是市

[作者简介]谭辉杰(1981一),男,汉族,湖南娄底人,硕士,中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

tel:+86一l34675l4l91.e-mail:tanhuijiec/~ahoo.com.ca

. 302.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场经济下“经济人”的本性),这一社会经济属性就会

永伴,只能尽力去减少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药

品回扣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其根本属

性就是商业贿赂性。药品回扣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

许多国家的竞争法都把其看作是一项典型的不正当

竞争行为来加以禁止。因为它主要是依靠贿赂的等

手段去引诱有关单位或个人与之发生交易,而不是

一种正常的在商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竞争,

其直接会导致其他竞争者失去交易机会,从而妨碍

了市场的公平竞争。[11这正是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性

的根本表现

二、药品回扣的经济性思考—— 经济下的产物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回扣是价格竞争过程

中一种促销措施。在经营活动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

象。但是在我国药品经营活动中,回扣成为畸形,

种畸形:一是回扣率高;二是回扣进入个人口袋,

损公肥私。这种药品回扣给医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

严重的危害。说到底就是企业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

出了问题。

(一)医药生产企业不以技术、质量争市场,而以

回扣论英雄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大多数生产规模小、数量多、

产品重复,同时,产品技术含量低,新药研究开发能

力差,管理能力及经济效益跟不上。80年代初我国

制药企业仅500家左右。1996年已发展到6 000余

家,增长了近12倍,如生产环丙沙星厂家开始只有

几家,后来全国各地药厂都在生产环丙沙星,结果导

致环丙沙星生产过剩,厂家只能通过增加回扣等不

正当竞争手段来抢占市场。圆这样,一方面导致企业

生产成本高,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力,生产过剩,药

品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加上我国医药市场的药品购

销各个环节利润分配不合理,同时近几年进口药品

的大幅度增加,直接冲击我国的医药市场,竞争更加

激烈。企业迫于市场压力。把主要精力都用在市场竞

争上,不是以技术、质量争市场,而是采取旧药改新

名身价倍增、以回扣促销、抢占药品市场的伪劣假药

代替正品药品等不正当竞争手法,以维持企业的生

产或谋取暴利。近年来,医院从药品销售企业进货的

让利比例为药价的18%左右。而从药品生产厂家直

接进货的让利比例已高达25%以上。这样的不正当

竞争直接导致药品市场环境的持续恶化。药品价格

的持续攀升

(二)药品价格虚高,在政府干预下市场调节失效

自1997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0多次降低了

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但是医院药品价格仍然居高

不下,其中原因是由于药品价格形成与管理机制不

完善,国家定价未起到应有的管理和监控效果 现行

政府定价原则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制

度价格。由于信息不对称,价格主管部门难以掌握企

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所审定的价格难以真正反映其

成本支出。加上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往往虚列成

本、虚高定价。结果,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价

格或制定的最限价甚至高于市场价。药品混合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不加区分地统一管理。由于没

有细分出两类市场,没有培育非处方药品市场。造成

了医院药房较强的垄断性。在这种模式下。零售药店

无法同医院药房竞争。[31对于药品价格管理,由政府

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前只有1 000多种。而市场上流

通的药品却有上万种,加上药品具有可替代性,对于

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政府管不了其虚高定

价。结果,当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后,许

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很快就通过大折扣、高回扣的

手法将原来已经降过价的药品恢复其原来的价格水

平甚至更高。这就是国家多次下调药品价格却收效

甚微的原因所在。

三、药品回扣的人性思考—— 人性下的私欲

人性的善恶争辩已是一个被无数的中外思想家

争得面红耳赤的话题。对这样的深奥的富于哲理的

话题笔者无意在此做番非此即彼的论辩。但在当今

是市场经济下。对于一个在合乎法律规则下的人性

本能的私欲暴露是能被理解与得到公众容忍的。然

而,有无数的人性私欲却是在超乎既定规则下的肆

无忌惮的物欲横流。药品回扣就是对这种人性下私

欲的最彻底的大爆发。

(一)药品回扣诱发了医生私欲的无限膨胀

医生一向被认为死救死扶伤的“天使”。“非典”

期间。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现出的舍身忘己的奉献精

神。更使医生神圣的形象深深扎根于老百姓的心里。

然而,在老百姓感念的同时,有种痛却始终在他们心

中弥漫。因为他们越来越看不起病,医生微笑中开出

的“大处方”,掏空了他们的口袋。而这种痛在一起起

“药品回扣”案曝光后,才被查出“病源”:医界“腐败”,

在掏空老百姓口袋的同时也掏干了医生们的良心。

有人说,不管社会上职业道德败坏到何种程度,

有四种人是不能堕落的。这便是警察、法官、医生、教

师,因为这四种人支撑着社会的公道与良心。医生操

刀握着人们的生命,没有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4卷(第4期)

对生命的绝对敬畏怎能对得起“白衣天使”的良心称

谓 政治的腐败叫知识分子彻夜难眠,而医界的腐败

比起政治腐败来说更令平民老百姓有切肤之痛,因

为谁没有看病吃药的时候?所以,当医生吃“药品回

扣”的黑幕被揭开后,怎能不引起人们对医生的爱之

切恨之深。

(二)药品回扣利益瓜分下的私欲肉博

药品回扣的既得利益集团倚仗各方所有的社会

资源、知识资源、权力资源进行着药品回扣的瓜分。

在各自私欲的恶性驱动下,他们互相利用、互相出卖

着自己的良心与灵魂。将身无分文的病人拒之门外,

理由就是“先交钱,后看病”的“遵守医院规章”的“守

法(医规)”的理念。

具体以一种药品“先必先”(俗名)为例,看看其

中我们“天使般”的医界人员是怎样瓜分药品回扣的

利益的。

某医院的药品进库单上载明.此药从医药公司

进价为每支36元。医院根据规定加价后以每支39

元开给患者。而医药公司从药厂进货价为每支28

元。减去国家的税收。运输、储存等各项费用,粗看下

来。各方的利润都控制在国家允许的合理范围之内。

然而,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却发现.此药销售人员

实际仅以每支3.8元的价格从厂方购得。为何经过

几个环节的周转,到患者手中一下暴涨了十倍还多

呢?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对依法实

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应当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 依据社会平均

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

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

的正当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

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

价格。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

报。《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

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上述关于药品定价的规定不

可谓不全面,但实际执行情况如何呢?据药品经销人

员交代。一种新特药研制成功后.药厂的有关人员就

到定价部门去“公关”.通过虚报药品的生产经营成

本等手段。争取药品的高定价。“先必先”生产成本实

际核算只有每支2元多(据业内人士透露。药品的制

作成本其实非常低。有的还不到售价的8%),经“公

关”活动后最后定价为每支28元销售给医药公司。

· 303 ·

医药公司加价后以每支36元的开票价销售给医院.

实际结账时医药公司却要以每支回扣40%即每支

l4.4元给医院,也就是说患者每用一支“先必先”。医

院可以获得l4.4元“明扣”。

药品通过打通院长、药剂科主任等多道“公关”

程序进了医院的药房后(据药商测算此项费用大约

要每支2元),医院对新特药都实行代销制,即如果

没有患者使用,最终还要给经销人员,而患者使用的

关键就在于医生是否给患者开这种药。为促进医生

给患者多开“先必先”,经销人员每开一支就回扣给

医生7.5元,这就是所谓的“处方费”。为了准确统计

每位医生开药的数量.经销人员还要委托医院药房

的药剂师按时代为统计。当然药剂师不是白干,每支

“先必先”得1元,这就是所谓的“统方费”。

这样看来。出厂价每3.8元的“先必先”,每支39

元的“先必先”,进医院的“公关费”约2元,,医院明

扣为l4.4元,“处方费”7.5元,“统方费”1元。再加上

国家税收、流通费等合理费用。在加上医药代表的提

成、医药公司的费用、各方面的开支⋯ ⋯ .最终到患

者手中的“先必先”就涨到39元。

据药商透露。一般新特药从实际出厂价经这样

层层加码。到患者手中都会上涨十多倍.高的甚至上

涨几十倍。

四、药品回扣的法律性思考— — 法律下的规制

道德教化永远都只是一支抽打在马背上的羽毛

鞭。道德约束是一种软力量。人们可以在这个道德国

界里信马由缰,一日千里。一味的倡导医生们要去遵

守职业道德,提高医德水平,那都只是个口号而已。

如同街头小贩的叫卖告诉大家你在干什么而已。如

20__年5月11日,北京113名医界院士和知名专

家教授。联名向全国医务工作者发出倡议。维护医学

圣洁和尊严,拒绝红包、提成和回扣。这样的声音有

总比没有好,但里面又有多少是在昧着良心说瞎话。

(一)医疗的公益性—— 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付

出的社会成本

医务人员也是人.医院也是一个人的机构.他

们也需要生存和发展。医药回扣是违法的。不公道

的,他们也非常的清楚明白。如果他们在为社会贡献

而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的时候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去

得回扣。药品回扣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国外也存在

只是没有我国目前这么严重罢了。中国的药品回扣

在医疗界的泛滥有其社会的体制根源。社会的秩序

也是一种公共利益。老百姓看地起病吃得起药,给百

· 304 。

姓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本来就是社会运转所必须

承担的社会成本。相对的,医疗界的药品回扣也可以

看作是一种社会成本,只不过是一种负面的社会成

本罢了。要维持医疗的公益性,政府就必须承担起维

持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所必须支付社会成本,因此,

药品回扣这种负面社会成本应通过公共财政的合理

投人来冲释它的社会危害。

(二)法律规制下的制度性建设是遏制药品回扣

的关键

有人也许会质问.医院、医生在疯狂的收取药品

回扣的时候还要加大财政支持,这不是助桀为虐吗?

是的,所以以下的制度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大

财政支持是在一个完善的制度下进行的。

1.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离

医疗卫生领域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决定了医疗卫

生系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国家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的改革,首要是实现真正医药分家,切断医生收人和

药价之间的直接联系。医院和医生主要通过医疗技

术服务收人取得补偿.药房则应按商业原则独立核

算并自负盈亏。在完善医疗价格的基础上上,设立诊

疗费和提高技术劳务性的收费,使药品实行进行作

价和提高诊疗收费标准同步进行,以保证医疗机构

的正常运转。[51

2.药房公司化.引导医药企业以质量争市场的

良性竞争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医药生产企业生产技术落

后.竞争力不强,数量更是达6 000家之多。其中大

多数的中小企业不以技术、质量作为企业生存的根

本.而是把大量的精力与财力耗费在“公关”上,而他

们“公关”的主要阵地就是医院的药房以及对医院进

药有决定权的负责人身上。而这些所谓的“公关费”

又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药房

独立后,其以公司模式运转.根据市场上药品的性价

比合理进药。由此,企业将把药房当作真正追逐的市

场.努力提高自己产品的技术含量及管理水平,降低

生产成本。这样就也会引导医药企业优胜劣汰,提高

医药企业的竞争力。 。

3.政府应将干预重点放在新药审核监控上.而

价格调控交给市场

目前。我国实行的政府定价制度显示了政府这

只看得见的强有力的手对药品市场的干预,然而,实

际效果却不佳。由于药品生产者的趋利性,导致了医

药企业对政府定价药品没有生产积极性.很多不生

产或干脆旧药新包装以新药重新上市,药品成分一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4卷(第4期)

样而价格却成倍增长。因此,政府应将重点放在新药

的监控上,严查旧药换新药的现象。同时,对新药的

定价应引人听证机制,铲除医药企业专以新药定高

价以牟取暴利的趋力可能性。药品价格的调节更多

的应交给市场。当然,我们同时也要在提供医药企业

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

度,使医药企业的价格战是建立在自己真正的品牌

上,而不是看谁给的回扣多来建立自己的“拼价牌”。

4.运行医疗监督机制,约束医疗行为。建立监督

评审机构,对医生的处方应该进行监督、评价是否做

到合理和经济用 药。对医生的处方进行定期的抽样

检查,对用药不合理、违反用药原则、短期内同种药

物用量激增者,应深人调查,做出评审结论,对违规

的医生应作严肃处理,绝不能手软。

五、结语

作为献身人民卫生事业的医务工作者,理应始

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生老病死放

在心中,对于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我们都要旗

帜鲜明地加以抵制和反对。当前,药品购销和医疗服

务中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遏

制。对此,我们不应回避、掩饰,更不能讳疾忌医,而

要认识它、重视它、下决心解决它。药品是特殊商品,

长期形成的药品回扣,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有

生产流通体制的问题,有医疗体制的深层矛盾,从而

形成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行业特殊性。从源头

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需要健全法制、需要

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强化行业管

理,推动技术进步,全面实现我国药品流通的现代

化,需要在改革医疗体制中,解决医疗机构的补偿和

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问题。对于治理回扣之风,我们要

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回扣之风的

危害,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改革发

展,就一定能够遏制回扣这一不正之风。

参考文献

【1]陈晓梅,《商业贿赂行为法律研究》,载《河北法学》20__年

第3期.第97页

[2]周正华,朱耒,《药品市场亟待铲除回扣毒瘤》,载《经济与

法)1997年1o月30日.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3]徐斌,《从医药业的寻租行为看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人民

大学复印资料

[4]何绮文,《药品回扣治理的理性思考》,载《国际医药卫生

导报》,20__年第9期,第108页

【5]朱亚峰,《“药品回扣”催生医药腐败》,载《先锋队)2oo4年

9(下半月刊),第24页

(收稿:20__—06—19;修回:20__—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