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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的老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限制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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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老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限制

老张今年已满62岁。这些年来,他儿子通过经商办厂使家庭经济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并且购买了一辆小汽车,老张望车心动,也想学习驾驶技能过上一把车瘾。但是,他听说法律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他想弄明白自己是否可以去考取小汽车驾照,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限制?

黄立海

黄立海同志: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银发一族中驾驶机动车的人有所增多。但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法律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驾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一是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规定,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允许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二是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老张可以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圆自己的驾车梦。

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雷小荣 刘辉

这两笔保险金应如何处理案情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叶和礼李明炯

案情:年近8旬的徐老汉于2000年购买了二份大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其中一份30万元指定他老伴许某为受益人,而另一份30万元则没有指定受益人。去年7月15日,徐老汉因病去世。债主们听到徐老汉去世的消息后,纷纷上门追债,在他的财产远远不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主们提出将保险金额领出来用于偿还徐老汉生前所欠下的债务,但徐老汉的老伴及其子女们坚决不同意。于是,5个债权人在无法实现自己债权目的的情况下,将许某及某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用徐老汉的保险金额偿还徐老汉的生前债务共计19万元。

法院受理后,首先对已故徐老汉的两笔保险金共计60万元人民币予以冻结,然后经审理认为:在已故徐老汉的两笔保险金共计60万元中,其中一笔30万元已指定了受益人为许某,应归许某所有;而另一笔30万元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应转为徐老汉的遗产,应由其配偶许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但继承开始,应当首先清偿徐老汉生前所欠债务,然后才能进入继承程序。据此,法院根据《保险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在已故徐老汉的两笔保险金共计60万元人民币中,其中一笔指定了受益人为许某的30万元,归许某所有;未指定受益人的30万元保险金中,首先应清偿已故徐老汉生前债务19万元归五原告,尚余11万元,则应由许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

评析:两笔保险金共计60万元人民币所涉问题,实际上是在债权、受益权、继承权三权(也是三个法律关系)同时存在时,案件应该怎样处理的问题。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生前指定了受益人的,该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该保险可转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据此,就本案而言,其处理程序:首先应把指定了受益人的30万元保险金剥离出来,因为这部分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财产,它既不能用于清偿已故徐老汉生前的债务,也不能作为已故徐老汉的遗产而产生继承。其次是处理未指定受益人的那30万元保险金。由于这30万元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这30万元保险金就转入了已故徐老汉的遗产。作为遗产,就应该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即继承开始,首先应该清偿徐老汉生前所欠的19万元债务,然后所剩下的11万元遗产,才产生继承问题,由已故徐老汉的配偶许某及其子女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