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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是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的人口群体和社会现象。随着留守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生活状况让人担心。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巩固家庭养老、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探索多元的农村牧区社区养老形式、加强个人养老意识等对策,希望能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有所促进。
【关 键 词】内蒙古 农村牧区留守老人 生活现状 养老对策
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是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迁移、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寿命的延长等原因产生的特殊的人口群体和社会现象。主要是指那些由于青壮年子女外出打工不在身边,只剩下自己或老两口独自生活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以及同孙辈在一起生活的老人。随着留守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现。总体来看,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生活现状及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事关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事业的重大问题之一,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一、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生活现状
1.经济收入低,体力劳动繁重
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欠发达,各项社会事业落后,农村牧区整体生活水平偏低,留守老人的生活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所得,经济收入极为有限。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的留守老人虽然有一部分能享受低保,但大部分留守老人没有养老保障。留守老人们既要为家庭安全、照顾好这个家庭而“操心”,又要为家庭的生计进行繁重的劳动而“出力”,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老人们的生活非常劳累。由于留守老人年事已高,劳动能力降低,靠种植、放牧(养殖)获得的收入很有限,有些地方靠天吃饭,旱涝无常,根本没有保障。所以,大多数留守老人饮食非常简单,他们只求温饱,特别是在农忙季节风餐露宿、饱一餐饿一顿是经常的事。在内蒙古的农村牧区,只有那些年龄特别大或者身体有疾患行动不便的留守老人外,都从事农业生产和牧业饲养劳做,而且,劳动强度很大。
2.负担着抚养教育孙辈的任务
从目前看,内蒙古农村牧区常年在外打工,有能力将子女带在身边教育的打工者为数不多,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都将子女留在老家父母身边,这就增加了留守老人肩上的负担。他们既要照料孙辈的生活安全,又要尽可能的辅导教育他们,产生了“隔代教育”现象,不但增加了老人的劳动强度,而且还增加了心理负担。同时还要承担起教育辅导孙辈的责任,由于农村牧区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同时又担心孩子学习不好,无形中增添了留守老人的心理负担。
3.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隐患多
留守老人由于年纪大,子女不在身边,无法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前屋后杂草丛生、屋顶瓦片支离破碎,逢雷雨大风天气,人身安全问题让人担心。就连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诸如理发、换电灯泡等都成为难题。人老疾病多,容易引发多种疾病,头疼脑热是常有的事。在农村牧区的医疗机构不健全,医务人员少,所以这些老人一旦生病常常缺医少药,无人照料,加上家务操劳,往往使小病拖成了大病,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一些突发性疾病由于抢救不及时,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另外,还是有发生留守老人上当受骗的事情,尽管骗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却能屡屡得逞,主要在于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缺乏对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缺少同子女的联系和商量,安全隐患增多。
4.缺少精神慰藉
老年人往往最怕孤独,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孤独是指一种被对自己和他人、群体有意义地融合的系统排斥在外时所产生的感觉。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孤独的形成不仅与个人的心理、生理因素相关,而且与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因素相关。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生活朴实、简单,能吃苦,相对物质的匮乏不算什么,老人更希望得到来自子女的精神慰籍。精神空虚和寂寞往往是老人身心健康受损的重要因素。进城务工的子女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也很少打电话,忽视了父母对情感的需求。留守在家的老人既要负担农牧业生产又要照顾小孩,难以安享晚年,失落感较大,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特别是留守老人感到有心里话无处诉说,没人请听时,很可能会出现抑郁症状,严重的会产生自杀的念头。
二、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
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养老处境窘困,各项养老事业发展滞后。
1.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丧失
家庭养老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养老方式,中国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在家庭养老中,子女要对双方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达到一定年龄的长辈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但是,随着青壮年外出打工的增多,对于老人而言,家庭的养老功能就弱化了,特别是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
2.土地养老功能弱化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土地养老是指农村老年人依靠自己在土地上劳作得到的收入自己养活自己的养老方式。在内蒙古尤其是西部地区,由于地理自然环境恶劣,一些农牧业生产率低,产量很有限,农牧业经营的收益较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单纯依靠土地已无法完全实现对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作用。虽说农村牧区的留守老人吃苦耐劳,可以“活到老做到老”,但前提是在他们身体好的情况下。但凡留守老人多是年岁渐高、身体渐弱,所以,靠土地养老的状况可堪忧虑。再加上内蒙古的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辛苦一年颗粒无收也是常有的事,单纯依靠土地(或草牧场)收入有时连基本的生存需求都很难满足,土地养老受到冲击。
3.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滞后
养老院又可叫敬老院,在老年人的传统观念中这是由社会承办的赡养或收留那些鳏寡孤独的无儿无女,或者儿女不孝顺的老人养老的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发展到了今天,“4+2+1的大家庭模式,两口人要负担双方四位老人的生活,还要培养好自己的孩子,所以,一些社会养老机构和私人办的养老院、老年之家等养老场所,对于老年人来讲,虽时无奈之举,但也逐渐被接受。目前在内蒙古农村牧区由政府或集体举办的让人放心或基本满意的养老院极其有限,其他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缓慢。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院主要是乡镇办,村办和民办的较少,以养老院为主体的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
三、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养老对策分析
1.巩固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代替的,它是老年人安享天伦、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蒙古地,由于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短时间还不具备全面实施社会养老的条件,家庭养老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是农村牧区养老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在牧区,由于人口分散,更加大了社会养老的难度。巩固家庭养老,首先要强化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观念,加强农村牧区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进行老龄工作宣传,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在敬老爱老等方面做得较好的年轻人应予以弘扬表彰,对歧视、排斥老人等行为给予曝光、鞭挞。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凤还巢”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农村牧区青年返乡创业。
2.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009年6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2020年前将覆盖全国。”[1]“留守老人”应该首先成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政府主导是关键,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把符合条件“留守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做好城乡统筹。养老保障是全民福利,不是城市人的专利,农村牧区的老人也应充分享受到这一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还要看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政府不仅要给予保险金政策方面的优惠,还需要给予农牧民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资金瓶颈问题。
3.探索多元的农村牧区社区养老形式
农村牧区社区养老应当以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为单位,自行组织设计的养老方式。一般来说,这种养老保障包括经济帮助、建立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和服务体系等等。如果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养老,对社区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心理上的认同感,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身体好的老人也有机会参与社区的各种养老服务,包括日常衣、食、住、行的料理,定期的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应急服务等,能缓解子女不在身边的精神空虚,获得一定精神慰藉。所以,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作为家庭养老的一项重要补充。
同时,完善和充分发挥农村牧区老年人组织。这个组织其实就是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苏木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老年人组织的作用,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
当然,我们也要提醒即将步入老年的人们和已经年老的老人加强个人养老意识,做好各种准备。“个人养老是指老年人自身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老年人平时要进行经济、健康和情感三个方面的储备。”[2]也就是要积累一定的物质财富,要保养好自己的身体,要有积极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
参考文献:
[1]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N].人民日报,2009-6-25.
[2]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