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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收购价格放开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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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月4日对外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也是2014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推进价格改革以来,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其中包括了烟叶价格的放开,这也标志着我国在农产品价格领域已经完全取消了政府定价。

近10年,国内烟草产业处于快速膨胀性发展的节奏中,但烟叶收购价格的增幅远远低于行业整体增长。烟草行业依靠垄断政策,使得与处于该产业的初始端的烟叶原材料种植者及卷烟消费者在与该行业的商业博弈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烟叶收购价格的放开,从常识的角度讲,是定价权从一方独有的、不对等状态转变为双方平等博弈的模式,从而为烟叶种植的烟农赢得更多的获利空间提供可能性。但由于处于市场中的买方――烟草专卖局(公司)仍然是独家经营,这对于烟农这样的卖方来说,仍然未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无法实现常规的市场调节,尤其是价格。

而对于烟农来说,仍然存在客观的机会。一方面个体烟农在与烟草专卖局(公司)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是处于弱势的卖方,但因为从政策领域议价具有可能性的时候,诸多烟农个体若形成合力,即可加强与买方的博弈能力。

具体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有可能担当这一角色,集中形成组织与烟草专卖局(公司)进行交易。一方面,可以就价格进行一定市场程度的议价,另一方面也可在种植生产的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以趋向于获得更高的收益。

在此前的烟叶领域,种植技术、评级技术等相关服务基本处于买方的烟草专卖局(公司)甚至烟草工业企业的领域,而烟农领域的种植获利能力根本不足以支撑自建或自购技术服务的空间。当烟叶价格放开后,如果烟农领域能够形成合力以组织的形式与买方进行市场议价,并实现价格领域的价值转移,那么相关的技术服务也会从目前的买方向卖方转移。而拥有更多的技术能力或技术服务,又有助于烟农环节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的提升。

但由于多年来烟农与烟草专卖局(公司)的固有模式的已然成型,再加之烟农的意识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客观中农业合作社的模式也处于初步阶段,对农民的合力形成还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所以,烟叶收购价格的放开,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才可能实现其真正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