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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权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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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精神,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现象;对职工、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清欠率达到100%,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无重大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发生;认真落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范运作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的现象;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完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专项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联合清欠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集中办公、联合清欠

从年12月31日起至春节期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城建局、公安分局、区法院等五个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全区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相关问题。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清欠。

区联合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于年12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

2、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按照“早预防、早处置、早报告”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行业管辖划分和职能分工,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进行排查。区城建局、区市容局、区房管局等单位对所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将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和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建立台帐,于年12月31日前报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区联合清欠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的全面排查,并与用工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督促其自觉主动发放农民工工资,严防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

各部门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解决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上访案件要优先安排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要认真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并为投诉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决不能一推了之,生硬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同时,要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分流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法、维权维稳

各职能部门要联合查处在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违法分包、不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各种不良行为,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尤其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企业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5、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

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欠薪上访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区财政负责建立完善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区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资金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对企业破产、倒闭无力支付职工、农民工工资或业主逃匿产生的欠薪,必要时启动应急机制。

四、长效管理

1、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凡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宾馆等用人单位,须在农民工工作场所公布工资发放日期和追欠工资的维权热线电话。

2、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充分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在各社区劳动保障监察点建立“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预警信息监测点”,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欠薪问题。

3、全面落实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凡使用农民工的,必须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严格执行失信惩诫。凡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区有关部门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1、认识到位。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职工、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把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当作保障社会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2、人员到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联合清欠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人员要在年12月31日到位,集中办公期间原则上原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

3、责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不作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桃花镇、各街办、朝阳农场对辖区内发生职工、农民工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信息,区联合清欠办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涉及工资问题的投诉案件要及时处理。对上级转办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和反馈结果。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区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清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保障到位。区人劳局作为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清欠办公室办公场地、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车辆,并与区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办公相关制度,保障联合办公机制高效运转。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联合清欠工作,保障联合清欠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