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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慈善捐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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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大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弘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市府办《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方案的通知》(汕府办[*]353号)和《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8]256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举办2008年慈善捐赠活动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举行活动,其中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08年10月下旬):制订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动员部署举行“慈善万人行”活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

(二)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全面宣传发动;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举行捐赠仪式;落实捐赠行为,争取筹集更多的善款。

(三)总结和扩大成果阶段(2009年元旦前后):汇总并公布捐赠情况;安排使用善款并公布情况;表彰和宣传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范围对象

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上级驻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驻澄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民间组织等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并欢迎海内外、港、澳、台同胞及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三、基本原则和活动形式

捐赠活动以自愿参与、奉献爱心为原则。以接收捐款为主,提倡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从业人员捐出一日收入,学生捐出一日零花钱,企业从营业利润中捐出一笔善款。

四、捐赠优惠政策和表彰办法

(一)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具体依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慈善机构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对积极捐赠者予以表彰。对在捐赠活动中向区慈善总会一次性捐款3000元以上的单位和捐款100元以上的个人,由区慈善总会在*市*广播电视台公布名单;对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慈善总会颁发捐赠证书;对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慈善总会颁发纪念牌匾;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授予年度“*市慈善奖”。

五、捐赠款的接收时间和要求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上级驻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驻澄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等单位及其职工的捐赠款,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各镇、街道由民政办统一接收),然后由各单位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捐赠款直接汇入(缴入)*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开户行:农业银行*支行,再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到区民政局财务室换取正式收据。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将捐赠金额1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赠3000元以上的单位名单及捐赠金额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然后把电子文档(用移动U盘拷贝)于2008年在12月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联系人:黄琳儿,联系电话:85887185)。

六、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款项,全部用于扶贫济困和社会公益事业。每年提取当年募集款项的70%作安排,余下部分及历年累存的,作为突发(重大)灾害救济之用。今年安排使用的重点是作为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救助和贫困家庭未成年心脏病适应手术患者治疗资助,以及元旦、春节期间扶贫济贫送温暖活动。区慈善总会所接收的捐赠,由区民政局根据区确定的资助重点,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七、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区成立2008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黄哲纯(区府办)、金怀彪(区民政局)为副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区人武部,区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文广新局、*分局、交通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广播电视台,区对台办,区侨联、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慈善总会,各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

本项工作完成之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二)部门职责。上述各成员单位根据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区府办负责对区直单位(含驻澄单位)捐赠活动的协调及对全区活动的督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整个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区对台办和区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区人武部负责对驻澄部队捐赠活动的协调;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活动经费,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举行捐赠仪式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公布全区捐款及其使用情况;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对学生捐献零花钱活动的组织;区体育局负责区“慈善万人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落实;区*分局负责维持慈善捐赠活动现场秩序和交通疏导;区交通局负责捐赠活动所需车辆的调配;区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区工商联、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妇女、职工、青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区慈善总会负责起草印发活动倡议书,捐赠款的接收、回赠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并向其回馈善款使用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街道)要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予以抓紧抓好,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精心部署,创造条件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带头捐款并亲自做好有关企业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劝捐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对领导重视、发动参与面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二)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市*广播电视台要制作慈善捐赠的公益广告,在活动期间连续播放,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公布捐款名单;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慈善活动资料和标语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义卖、义赛、义演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深入开展。为扩大活动的声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将于2008年11月8日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相关的活动方案由区体育局制订并报区政府审定)。

(三)加强监督,使用公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捐款,救助项目和对象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区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