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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生工程督查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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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县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生工程督查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财政局、县民生办为成员单位。

二、督查的内容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督点:

1.补助(补偿)类项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义务教育学生人数是否真实,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家电下乡政策补助对象是否真实;“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高校和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贫困大学生生活救助、城乡低保户相关费用等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

2.教育培训类项目:新型农民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3.工程类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工程、全面实行“菜篮子”工程、村级泵站维修和机井清洗工程等任务是否及时开工或实施。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牵头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文广体新局、人社局、住建局、农委、财政局、计生委、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了信息库,是否按规定建立和健全了档案,是否按规定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

督点: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和效能情况。

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的工程进展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可行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做到工程类项目同一角度事前、事中、事后拍照留存等。同时,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以及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竣工验收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督查方式:分为全县巡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单项督查等方式。

1.全县巡查: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带队,民生工程巡查领导小组成员、各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专项督查:由县政府分管县长带队,县民生工程督查小组成员、县民生工程牵头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某一类民生工程进行巡查。

3.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工程督查小组组织实施。

4.单项督查:由民生工程牵头部门组织实施,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督查方法: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法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对涉及资金发放的项目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相关要求:

1.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5至7月份,每半月开展一次;8至9月份,每周开展一次;10月份,每3天开展一次。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开展随机检查,半月一次。

2.每次检查要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必要时县监察部门要出具《监察建议书》。

3.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到位,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