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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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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大增强,对促进社会用工的和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劳动用工问题制度和相关法律日益完善。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使用上,由于国家相关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在长期内仍然会存在问题,本课题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激发编外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具有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

中图分类号:G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3)05-0272-02

1.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

1.1事业单位的基本概念。所谓事业单位,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定义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中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它既不同于国家政府机关,也不同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其管理模式具有中国特色。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

1.2编外人员的重要性。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为了降低单位的人员成本,增加单位用人的灵活性,近年来事业单位编制外管理人员数量迅速增加,他们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保卫、餐饮等后勤岗位或文员、实验室等临时性、辅、替代性软强的岗位。编制外人员的使用有效补充了事业单位发展中用人的缺口,同时编制外人员的使用,也产生了"鲶鱼效应",对编制内人员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可否认,目前编制外人员在事业单位的发展中已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已成为一些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力量。

1.3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尽管大部分编制外人员工作中都能够兢兢业业、尽忠职守,但由于编制外管理模式缺乏政策依据,在日常管理的应用中,对于编外人员录用的条件及方式、收入待遇、考核激励等方面仍缺乏制度规范,管理的随意性较强。在用工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计划性不强、用工渠道混乱、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既不利于单位的发展,也给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隐患。加强编制外人员管理,既是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2.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编外人员管理上存在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缺乏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的规定,目前事业单位用人,体制上只有编制内的管理规定,而对于编制外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尽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编制外人员管理可以适用,但实际操作中,劳动部门对于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管理人员的劳动者争议往往不予受理。这导致了事业单位对于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的混乱。在日常管理中经常出现使用和辞退人员随意性大、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等情况。

2.2编外人员管理上存在用工形式混乱的问题。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主要有三种方式:(1)实行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2)各用工单位自行签定劳动合同直接聘用;(3)经编制部门批准使用。有些编外人员确属工作需要,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中介用工,也有部分编外人员却是通过各种关系直接进入,把关不是很严格。编外人员的招录方式缺乏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对不同类别的编外人员的招录条件也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编外人员的进入、使用、管理基本上处于不受监管的状态。

2.3编外人员管理上存在经费差距过大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编外用工工资待遇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相同岗位的编外工作人员待遇存在明显差距,多则相差两三倍,有的甚至比企业同类岗位高出几倍。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待遇较高,后勤服务类岗位待遇较低,基本能反映出劳动力的不同价值,但依然缺乏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缺乏公平性。各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存在明显差异的主要是因为此类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未列入财政预算,基本上通过挤占办公经费或项目经费等方式列支,因此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往往由各单位依据经费承受能力自主确定。

3.解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编外用工录用程序、管理考核制度、薪酬制度、辞职辞退和劳动争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编外人员的进出、使用规范有序。(1)要注重编外用工的事先预防和事后监管,强调先申报核准后方可聘用编外用工,强调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监管。(2)要分清责任,用工员额控制责任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责任在财政部门,经费标准调整责任在人社部门,编外用工的使用、管理在用工单位。在核定的编外用工员额内,编外用工的增减变动由用工单位自主决定。(3)提高编外用工劳务派遣比例,对于允许使用的公共服务岗位,要全面实行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制,减少直接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编外用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走出编外人员"能进不能出"困局。四是要消除各单位编外人员进人模式、管理方式、工资待遇不同的情况,统一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指导各单位建立编外人员管理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构建统一明确、科学合理的岗资体系。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2控制编外用工总体规模。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根据其职责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区别对待,合理配备,控制适度的规模。

3.2.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区级机关各职能科室相关业务工作一律不得配备编外用工,对已经配备的编外用工要坚决予以清退。区级机关各部门需要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化服务形式解决。区行政中心范围内的单位也可在原配备工勤人员空缺的情况下,向区编制部门提出编外用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没有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单门独院的单位,也可由区编制部门从紧核定编外用工员额,主要用于保安、保洁、食堂等后勤服务岗位。

3.2.2规范控制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编外用工。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主要用于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必须经区编制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全额拨款以外的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一般按照不超过编制数的15%核定。教育系统各学校聘用代课教师必须在编制总额内由区教育局批准使用。卫生系统各医院使用编外用工的比例经区编制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同时,对各单位短期项目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提倡采用社会化服务模式,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实施。

3.2.3清理清退未经批准使用的编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使用的编外用工按照"谁使用、谁清退"的原则予以清退。

3.3明确编外用工经费标准和支付渠道。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必须员额控制和财政监管相结合。区人社部门根据编外用工的岗位要求和工作性质,明确不同类别的人员经费标准。区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用工员额和经费标准将编外用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管。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单位不得再自行聘用人员,不得为自行聘用人员支出经费。

总之,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是任何事业单位都不得不面对的实际问题,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矛盾将更加突出,如何使编制外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将是事业单位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成败的关键。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都强化了用工单位的责任,对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者应加强学习和研究,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健全聘用机制、培训价值、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为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