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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冶金起重机械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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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通知》(湖质特便字[*]29号)的文件精神,自*年7月以来,我局已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375号)、《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347号)和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52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质办发[*]75号)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湖质办发[*]5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工作,经调查摸底,并在相关企业进行冶金类起重机械试点整治并对未整改到位冶金类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落实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前期市场没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专用电动葫芦(M6型),给10T以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整治工作和进度与国家局、省局的进度要求尚有差距,为在2009年8月30日前确保全面完成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特制定冶金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冶金起重机有关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冶金行业炼钢、铸造、不锈钢制造企业使用不符合规范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和未执行“两有证、三落实、一检验、一预案”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结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于2009年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辖区冶金类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做到全区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下同)起重机械登记使用率、定检率、检验合格率、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使用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三、整治范围

*区在用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起重机械。此前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但违规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也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实施

此次整治工作从2009年1月开始至2009年8月结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质监总局、省质监局有关文件,拟定工作计划,利用现场检查、组织企业自查、与检验机构及相关部门协同调查等多种手段彻底摸清辖区吊运熔融金属(包括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数量以及现在的状态(包括登记注册情况、检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等)。

(二)落实整改计划阶段(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召开辖区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国家局和省、市局对冶金起重机械整改要求,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做出整改计划。

(三)整改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使用单位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改造、检验、注册登记工作,使之达到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将相关的人员持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并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分局将加强督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未按上述期限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局组成以分管局长胡晓敏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监督稽查科。按照*区冶金类起重机械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安全监察责任以及使用单位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二)认真组织,措施到位。对此次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充分发挥乡镇协管员及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充分检验机构的作用;发挥职工群众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对冶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认真受理并查处举报案件。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冶金起重机械,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按期完成冶金类起重机械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组织召开冶金类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广泛宣传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人大《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冶金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着力提高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正、反面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故意违法、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着力提高企业和社会的安全意识。

(四)认真总结,长效监管。定期分析研究专项整治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抓住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此次冶金类起重机械的总结工作,在2009年8月15日之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安全监管之中,实行动态的长效监管,确保辖区内的冶金类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