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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蒋臣建议行钞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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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原来流通纸币大明宝钞,发行后很快就贬值。明中叶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纸币的流通范围越来越狭小,至明末只是象征性地存在。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曾奏请行钞,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再次提出,都未被采纳。到崇祯末年,又有蒋臣以此为敲门砖,因而演出了一场闹剧。

蒋臣是安徽桐城秀才,崇祯十六年六月被保举到京师选官。许多朝臣认为他有用世才,户部尚书倪元璐特地登门拜访,谈得很投机。蒋臣提出了行钞建议,倪元璐荐他为户部司务,又升为户部主事,思宗曾召见于中左门。关于蒋臣的行钞建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八说:“崇祯十六年……桐城生员蒋臣言钞法可行,且云: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金三千万两。”①“一金”为银一两,“金三千万两”即银3000万两。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九《蒋臣奏行钞法》记蒋臣言钞法说:“经费之条,银、钱、钞三分用之,纳银卖(买)钞者,以九钱七分为一金。民间不用,以违法论。不出五年,天下之金钱尽归内帑矣。”两条史料记述的角度不同,但都说明了行钞的根本目的在于搜括民间的藏银。明朝当时已危如累卵,军费开支庞大,财政极度困难。这一建议自然能打动思宗的心,当即下令内阁和户部讨论行钞事宜。

内阁对行钞持反对态度。九月十五日(10月27日)阁臣《议钞揭帖》说:“蒋臣持论虽坚,臣等实未见其必然之效。倘万不得已,或且试之京师,于凡百官俸廪,军匠月粮,以钞兼行,俾民间有钞可用。而一切赋税、课程、赃罚,纳钞悉与收受,俾知有用钞之利。俟上下通行,耳目相习,而后推之天下,或亦变通宜民之一道乎!”②揭帖还提出约请户部臣和蒋臣到内阁详细商榷,然后由户部自行回奏。当时的内阁成员中,对钞法提出反对意见的主要是大学士蒋德Z。蒋德Z是福建晋江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性鲠直”,③常对思宗进谏,因此这揭帖也应该出自他之手。

户部则赞成行钞。他们提出了行钞有十便十妙之说:“一、造之之费省;一、行之之途广;一、赍之也轻;一、藏之也简;一、无成色之好丑;一、无称兑之轻重;一、革银匠之奸偷;一、杜盗贼之窥伺;一、钱不用而用钞,其铜可铸军器;一、银不用而用钞,其银可入内帑。”④专管钱钞的户部侍郎王鳌永对行钞尤为积极,认为钞必可行,以钞收银,“所入既多,将金与土同价”。⑤

十月十七日(11月27日),户部以蒋臣的行钞条陈(已佚)为基础,议定了行钞办法八条。《崇祯长编》卷一有此条奏,但缺五、六两条,其余六条的要点为:

一、速颁榜文。蒋臣提出于十七年三月制钞,秋冬之间推行。今年颁发榜文,布告中外,每年约行钞5000万贯,免赋500万贯。四年后取消新饷和练饷,第五年减夏秋两税。“此令一下,民欣感泣下,不忧钞法之不行矣。”

二、详算界法。蒋臣认为纸币的发行数量要与“民间白金之数,稍稍相准,过此则不能行矣”。如每年行钞5000万贯,五年为2.5亿贯,此时民间藏银约已尽出,以后就不能再增发了。故以五年为界,界满以旧易新。在遇水早军兴时,则“增造数百万以补益之”。

三、制造宜工。为防止伪造,钱钞必须精好。蒋臣提出由内府或户部制造,户部则主张由“内府制造,民间无从模仿”。“大明宝钞”印文亦由内府印出,“宝钞提举印”或改为户部左右堂督理之印。“纸墨工本印色诸费,至五厘一张,则无不精巧矣。”

四、倒换宜信。课程赃罚,一切用钞,以防止“上用而下不用”,致钞法不行。蒋臣提出宜如洪武十三年(1380)例,在京在外各置行用库,便民倒换。“不论商民人等,换于官库者,每钞一贯止纳银九钱七分,而通用行使,输纳完官,准作一两实收;倒换铜钱,准作一千文,则争趋如鹜矣。”这办法每年发行5000万贯钞要损失150万贯,户部以此问蒋臣,蒋臣说还有减赋500万,制钞成本25万,共少收675万,“皆朝廷之施于民者”,内府可得4300万,还是合算的。

七、早开铸局。十三省布政司皆令开局鼓铸,铸造费用大省10万,中省8万,小省6万。“费银一两,铸钱一贯。惟务精好,不取铸息。”钞可随时兑钱,不许短少。户部和各钞关、各边饷司亦用铸本一二万,开局鼓铸,铸本可由不铸钱的地方负担。

八、设官宜重。负责钞法的户部左右侍郎宜兼都察院衔,以便通过抚按监督地方有司认真执行钞法。

思宗看了户部的办法后,对于“颁榜文,工制造,开铸局,信倒换,俱如议”。但将界期改为四年,并有其他的改动。他还说:“钱钞兼行,原属祖制,宜万世永遵。因未画界期,致年久昏烂。今率由旧章,务期裕国足民,上下通行。敢有阻坏、假造等弊,照律重惩。”纸币分界期原是两宋和金朝的成法,金朝和南宋先后予以废除。纸币的失败与是否分界无关,思宗以为大明宝钞的失败就在于“未画界期”,企图以分界发行来挽救纸币,完全找错了方向。

于是,思宗下令设内宝钞局,日夜督造宝钞,募商发卖。“京商骚然,绸缎各铺皆卷箧而去。”⑥蒋德Z说:“百姓虽愚,谁肯以一金买一纸?”⑦思宗病急乱投医,根本听不进不同意见。

造钞的原料需用桑穰(桑树内皮)、桦树皮和废纸等。内宝钞局提出造钞需要桑穰200万斤,要派内监到北直隶(今河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采买。其中向杭、嘉、湖三府采买桑穰的价银2万两,户部提出以北新关的关税银抵充。内阁表示反对,拟旨说:“采取扰累,且关税例当解京,不准留。”⑧思宗大为不满,命令内阁重拟。桦树皮产于辽东,思宗命工部召商人去辽东采买。有商人提出支银100万两,思宗命工部支银,工部上告说库空如洗,无银可支。⑨至于废纸,则用历年积存的考卷、公文等,思宗命礼部“俱搜括送司,以充造作。其在京在外各衙门,废籍故纸,着该部一并搜取解司,不得违误”。⑩

造钞还要人工,由五城御史加紧召募。五城御史上奏说,钞匠现有500人,尚缺2500人,准备在畿内八府州县多方勾解。内阁拟旨“不许”,思宗亦命令内阁重拟。

蒋德Z坚持不另拟旨,并于崇祯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1644年3月5日)上奏说:

“惟是造钞一事,原系祖制,当此三空四尽之时,而能化纸穰为金钱,且岁得数千万之入,其利甚大。果如所言,即一时劳费,亦不足惜。而近来中外攒眉,动称窒碍,细酌情势,颇费经营。如造钞必须工匠,而匠则多未学习。计正匠一千名,每(名)月米一石,银三两;雇工一千五百名,每名月银三两三钱。计每月费米千石,银七千九百五十两,措处甚艰……闻内宝钞司原有钞匠五百,似宜照旧造使,俟推行有绪,以渐议之。至桑穰一事,则犹有可商者……今自贼寇残破之后,畿内及山东、河南几无桑矣。杭、嘉、湖三府虽宜桑地,而水旱时告,赋敛繁兴,农桑之家,愁苦尤甚。骤责以杀穰四十万斤,恐尽括之,亦不能够,而其害将有不胜言者。至于作房工料之费,及民情惶惑之状,臣尚未敢尽陈。诚恐害多利少,异日得不偿失,以为宵旰忧,则臣之罪更大矣。”(11)

又有给事中马嘉植,御史白抱一等也上疏力争。白抱一提出当时钞法的五不可行,其中第五不可行是:“今南北俱大寇盘踞,则行钞地方亦似无几。钞既不能遍及,利息似亦觉少。当此库藏匮竭之际,先费二三十万金钱造此不能通行之钞,未收难必之利,先费见在之金,何若留此金钱济目前急需之为得计乎?”(12)

国家纸币的流通必须以政权稳定为前提条件,当时根本不具备这一条件。明眼人一望可知,而思宗却当局者迷,真如把发行纸币当作了一根救命稻草。崇祯十七年二月初八日(1644年3月16日),思宗终于认识到事已不可为,宣布“停钞法”,(13) 这时距李自成攻克北京,思宗吊死煤山的日子只有40天了。

最后说一下二蒋的结局。蒋德Z的屡次提出不同意见,终于激怒了思宗,在三月初二日(4月8日)被罢官。李自成进京时他已移居外城,故能平安离去。次年唐王朱聿键称帝于福州,蒋德Z曾为官,再下一年以足疾辞官,同年病逝于家。蒋臣则乘乱削发逃走,(14)下落不明。

注释:

①《明史》卷二五一《蒋德Z传》有类似记载,但时间误为崇祯十七年,记蒋臣的身份为“户部主事”。

②⑤⑥⑧(11)(12)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八。

③《明史》卷二五一《蒋德Z传》。

④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九《捣钱造钞》。原文说是“省中条议”。但从史料看,内阁不赞成行钞,则十妙十便之说应由户部提出。

⑦《明史》卷二五一《蒋德Z传》。又见《春明梦余录》卷三八,但只说是“内阁言”,文字有小异。

⑨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九《捣钱造钞》。

⑩《崇祯长编》卷一。

(13)《明怀宗实录》卷一七。

(14)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