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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宏观审慎监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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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宏观审慎监管是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本文通过对美国、欧盟及欧盟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发现各国的外汇管理基本都是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其目的都是促进投资交易便利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关键词: 直接投资 宏观审慎 监管

传统的外汇管理职能是通过资金的汇兑环节进行监管,防止跨境投机资金的流入,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在中国,外汇管理局肩负这这种监管职责,通过对投资行为的事前备案以及交易数据的分析来监测跨境资金的流动。在国外或多或少都存在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的宏观审慎监管,表现为设立机构进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监测,宏观审慎监管在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及本国经济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的监管思路及监管制度都各有特色。

一、各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一)美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美国是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几乎不加限制,美联储负责管理并规范银行业、执行货币政策,具体由十二个地区性储备银行运作。美国在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相对开放,欢迎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美国政府会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方面对在美投资进行审查。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在美投资所得收益可自由汇出境外。外资企业在清算、终止和股权转让方面视同内资企业,受制于公司注册地的州公司法,公司解散后,公司解散前的股东(包括外国投资者)在清算所得财产范围内承继债务。

美国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对于跨境资金的流动没有汇兑环节的限制,而是通过微观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来识别潜在系统性风险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FSOC是由财政部、美联储和全国银行监督署等部门组成。

(二)英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英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但涉及重要行业及重要影响的跨国投资,需获得政府批准。2013年4月,金融服务局(FSA)拆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2010年改革后英国新的监管体制是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统一负责全面的金融稳定,设立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组成“双峰监管”模式。英格兰银行内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识别监控系统性风险,进行宏观审慎监管。

(三)总结

目前各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投资基本解除限制,但在涉及国家安全、敏感行业等进行申报或审批。对跨境资金的监管分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从理论上看,微观审慎监管在影响资金流入总量方面的效果不确定,但在影响资本流入的结构和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但微观审慎监管反映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时滞,宏观审慎监管更具有预警的作用。

我们认为当大量资本流入导致金融系统脆弱性加剧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互为补充,均衡缓解金融冲击,维护跨国收支平衡。在不断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背景下,应构建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预防系统性风险和平衡国际收支。

二、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现状

(一)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目标

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限制外汇市场的过度投机套利行为,降低大规模跨境资金特别是短期流动资金的不利冲击。在国际收支中资本与金融账户中,贸易偏离度是通过境内银行的外汇贷款、贸易融资、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支持实现的。

(二)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1、如何科学界定跨境资金大量流入风险

在不断防范和打击异常资金流入的过程中,外汇局工作更多是具体到打击虚假或违规套利资金流入。资金大量流入可能导致的风险很多,如宏观层面外汇占款过多导致被动的货币投放和通货膨胀及资产泡沫、金融机构信贷的大规模扩张、汇率过快升值导致出口下滑、还有微观企业或银行的风险如资产负债币种不匹配或期限错配等。

2、如何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设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操作性

在危机的冲击下,对系统性风险不是没有监测到,而是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对我们认识到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但如何设计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却存在诸多难题。如逆周期资本缓冲方面,如何判定某一机构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

3、如何实质性地加强与境内外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需要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分析与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运用有机结合,需要加强监管当局的协作。对于跨境银行的风险外溢问题仅仅依赖母国监管当局远远不够。国际准则在危机处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方面还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针对我国境外投资者到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建议

(一)加强外汇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评估

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时,应做好政策效果的评价,如外汇相关审慎措施对降低跨境资金流动或特定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的影响等,从而准确评估政策作用并及时调整政策方向。

(二)积极开发有关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从宏观审慎视角考虑监管强度和监管范围,提高对风险传染的监控能力。 监测和评估我国外汇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对涉及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加强宏观与微观协调配合。

(三)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有赖于多部门参与和多维度分析与监测

借鉴英国经验,抓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设施两个关键要素,以两个维度收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联合监管部门组成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分享、验证与整合信息,有利于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防范及时性。

参考文献:

[1]潘昊. 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D]. 安徽大学,2012.

[2]陈雨露马勇. 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路径、风险与监管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00-317.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年).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20-45.

[4]夏洪涛.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权限的思考.武汉金融,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