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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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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实施人才兴省战略的具体行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形成了学生参与创新、学校重视创新、社会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增强了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意识,促进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

根据目前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实际状况,为了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究能力,奖励和宣传在科技实践、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青少年,建议设立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省长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5至10名获奖者,获奖者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授予由省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评选对象可从参加以下比赛活动获奖学生中选拔:(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省科协、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举办的“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3)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香港周凯璇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4)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者。

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多个城市和地区开展了这种评选活动,对推动当地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做好这项工作,参考国内一些地区的做法,建议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监察厅、省科协、团省委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省长奖”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省长奖”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所需奖励经费可列入我省科普专项经费支出。

举办吉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省长奖评选活动,是一项具有示范意义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它必将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热情,推动我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科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推进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省科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