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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BOT投融资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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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BOT等投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也跨越式的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但就具体实施过程来看,也仍有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高速公路 bot投融资 思考和改进

一、BOT融资方式简介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指政府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取回报,特许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交给政府。对政府而言,这可以减轻财负担,同时大大加快建设速度。对投资人而言,虽然项目的建设期长、投资量大,但收益稳定,是一种很好的投资获利渠道。

二、成都市高速公路BOT项目情况介绍

“十一五”期间成都市采用BOT融资方式成功招商邛名、成德绵、成自泸、成德南、成安渝和成都二绕东、西段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全市境内总投资达到347亿元,建设里程和建设规模均居全省本轮高速公路建设之首。其中,除邛名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成德绵、成自泸、成德南高速公路和成安渝高速公路将于2012年建成通车;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到2013年所有项目建成后,成都市境内高速公路里程将由目前的437公里增加到800公里,将形成辐射省内各经济区,连接周边省、市、区的高速公路网络。

三、采用bot 方式建设高速公路的优势

(一)有效减轻财政负担、破解资金短缺问题。目前,四川省采用BOT方式招商成功并实现开工建设项目18个1915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在建里程一半以上,引进社会资金1376亿元,总里程和引资规模均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二位。如果仍然按照以前政府财政投资建设模式,政府既要背上沉重债务负担,同时也要错过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中央很支持、政策很宽松、银行很主动、业主很积极,并且建材价格处于低位的黄金时期。BOT融资方式的采用,不仅未让政府增加财政负担,反而加快了建设步伐。

(二)操作公平、规范、项目投产快。实行公开招标、最短收费年限中标,引入竞争机制、市场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四川18个高速公路BOT项目没有一个“烂摊子”项目。BOT建设模式的成功,带动了省市合作股份制建设方式的成功实践,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形成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并重,BOT、股份制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相结合的多元投资的可喜局面,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难题。

(三)批量效应好,路网效益体现明显。高速公路融资渠道,除了常规的银行贷款以外,目前通行的大概有几种――一是发行股票、债券或信托融资。以成渝高速在H股和A股上市为列。但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四川也只有成渝高速一条路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25亿。显然,对于需要巨额资金的交通枢纽建设来说,这种方式不能形成“批量”效应。

四、关于高速公路BOT项目推进中的几点思考

吸引民间资金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难题也跨越式的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但就具体实施过程来看,也仍有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

(一)项目业主过分依赖金融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要求,公路项目资本金最低出资比例由原来总投资的35%,下降为25%,因此项目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更加明显。2010年4季度开始的银根紧缩政策对BOT项目影响开始显现,一是去年4季度至今的4次加息增加了投资成本,二是银行放贷指标收紧后提款难成为了制约项目推进的重要障碍,以成都二绕东段为例,按照计划今年上半年将完成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但由于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致使项目只能保重点、投必须,短时间内无法开展全线征地拆迁工作更无法实现全线全面开工。

个人认为在资本金比例问题上可以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大小,适当调整最低比例关系,也可以采用流动资金与资本金挂钩浮动比例的方式进行。总之项目建设既要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也要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二)招商对象及项目公司水平不齐。

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对项目投资人基本条件的设置上主要是以经济指标和信誉为主进行审查。而实际很多项目投资人,特别是外省跨行业投资人之前对高速公路的建设、营运是不了解的,这也就导致了业主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在一些要求和具体操纵中出现分歧,例如成安渝高速公路在施工招标中关于评标办法的分歧,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在执行征地拆迁政策上的分歧等。由于各个项目公司之间也存在管理水平的高低,也就出现了同批项目进度有快有慢、质量有好有劣的情况。

个人认为,在具体项目招商阶段招商人要充分与投资人进行沟通,并对投资人能力和信誉进行全方位考察,并且充分介绍地方政策和一些规定原则,对于已招商成功的项目,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并组织培训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更要帮助投资人、项目公司做好服务协调提高工作。

(三)BOT方式的变通

目前BOT主要采用项目投资人投资,而后组建项目公司建设运营。以成都二绕东和成安渝两家项目公司为例,这2家公司均为外省公司,在具体工作中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质量安全把控、建设目标统一、执行力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个人认为可以创新建设模式,由投资人投资,政府代建的形式,由政府代建公司负责实施建设,最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完成建设移交,期间项目投资人对代建公司进行计量监督、资金建管等工作,对工程变更等重大问题由政府、投资人和代建公司协商解决,这样一是可以避免投资人在建设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超量计量等严重违规问题,二是通过政府的代建公司可以对质量、安全得到掌控,三是地方代建公司可以利用已有资源高效 进行建设协调,节约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高速公路管理》 王选昌 人民交通出版社

【2】《国际投融资法的新发展:BOT法律问题研究》杨效在 法律出版社

【3】《BOT项目特许决策管理》戴大双 电子工业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