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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评三分法及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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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分法的根据

我在《音乐周报》评论版当编辑十多年,经常碰到的提问是“音乐评论怎么写”,或者是“你们报纸要什么样的评论文章”。前者多半是评论新手,不知音乐评论为何物,下笔有困难:后者多半是文章老手,想了解报纸乐评格式与内容,想知道本报乐评文章的具体要求。前者多数不知道乐评的内容与方法,后者多数不清楚报纸乐评该如何写才好。新手也好,老手也罢,问题所在,都不清楚音乐评论有分类之要求,不清楚乐评大旗之下,还可分为音乐欣赏、音乐批评、音乐分析三块招牌。即便本人写乐评、译乐评、编乐评,是靠音乐评论工作吃饭的人,也时常困惑:音乐评论为何物?评论与批评、评论与欣赏、评论与分析是何关系?这些需要进一步思考。当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乐评三分法有何根据,这些根据是否来自乐评实践之现实。

首先,大学之中,音乐欣赏是一门课程,国内外都一样。普通大学开设,艺术院校、音乐院系也开设。所讲内容,深浅不同;涉及范围,宽窄不同。同时,音乐分析也是一门课程,牵涉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许多内容:还是一门专业,可以拿学位,做硕士、博士论文。老外问你学音乐,是什么专业?做论文,什么类型?你说是音乐分析,他会很明白,知道你是做音乐本体形态研究的。国内外音乐院校一个样,音乐分析既是课程,也是专业。

一篇音乐分析的论文,可能是作曲系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巴托克作品和声研究》,也可以是《郭文景(狂人日记)分析》。可能是音乐学系学生的博士论文,可以是《马思聪小提琴作品研究》,也可以是《钢琴协奏曲(黄河)分析》等等。都以音乐本体分析为主要内容,可能侧重有所不同。就国内音乐专业划分而言,作曲学生更多偏向作曲、表演技法与风格的分析与讨论,音乐学系学生更多联系社会、政治、文化、历史等相关领域进行分析和讨论,上升到所谓的宏观层次。通常,作曲系学生的作品分析论文属于音乐分析或作曲专业方向的论文;音乐学系学生,以作品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则归属于音乐史学或者美学专业方向。

鉴于音乐分析在音乐学院既是专业也是课程,作曲系的和声、复调、曲式、配器四大件课程,就属于音乐分析的重要内容。这种将创作元素分类剖析、渐进学习的方式,为作曲系、表演系与音乐学系学生分析音乐本体打下了基础,以便能进入社会、政治、历史等更深层次的音乐文化分析。在此,音乐分析可以继续分类,其专业与教学体系都较为成熟。对象、内容、理论、方法已经成立。作为音乐常识,这里不必赘言。

其次,音乐批评可以是一门课程,也可以是一门专业。国外大学少数有设置,作为专业,使用Music crkidsm一词,也使用Music critic。以体现一种专业范围的限制,体现对音乐的评估与考察有更为严肃的态度。以此为题目、为主题、为内容的国外音乐书目有一大批;音乐辞典(比如《哈佛音乐辞典》)上也设有专业术语条目,阐明其内涵、外延,历史与方法。国内有学者明言撰书《音乐批评学》(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立意成立一门学科。所用之词组仍然是Music criticism。20年前,本人想出国留学,曾查阅北美相关大学音乐评论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发现加拿大法语区的安大略省,有音乐学院设置音乐批评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专业训练与音乐学差不多,只是要求更高的西语水平,强调更多的写作训练,强调报刊乐评的写作实践。

鉴于职业化的音乐批评与报业产生、新闻出版业发展有割不断的关系,音乐批评Music criticism与报刊音乐评论Music review总是纠缠一起。许多人更喜欢用音乐评论来解释音乐批评,认为那只是报刊音乐新闻评论的一种方式。的确,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报刊音乐批评已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音乐批评方式。

最后,国内大学之中,音乐评论成为课程,是近十年来的事情,通常局限于极少数有音乐评论专家学者的院校。音乐评论作为一门专业通常隶属音乐学的音乐史范围,或者音乐美学范围。作论文通常是音乐学系的学生。音乐院校不招收音乐评论的学生,是因为当前社会中没有形成一个对音乐评论专业学生直接需要的职场。

从音乐教育与评论实践的层面看,音乐评论是一个大概念、大专业。其从业者的职业背景,已经超出音乐院校培养学生的范围。新闻工作者、音乐爱好者、艺术家等等人群介入音乐评论者不在少数。他们撰写报刊乐评,采写人物传记,出版音乐欣赏等各种图书,其读者市场不小。然而,他们介入的音乐评论通常不涉及本体音乐分析;他们的读者通常为普通读者。而所谓专业的音乐评论通常牵涉音乐本体的分析:他们的读者更多是专业读者,是那些靠音乐吃饭的音乐工作者。由于音乐评论专业与业余之分许多人不同意,认为“乐评无疆界”,不同文化背景与角度的乐评对音乐的理解和认识都有贡献。分类问题也无人纠缠于此。

显然,音乐评论的文章分为多种类型,也拥有不同的读者。一位普通音乐爱好者不会去研读巴托克某部钢琴作品的音乐分析论文,一位作曲专业的学生也不会阅读贝多芬交响乐“欣赏入门”。音乐评论文章的分类,既利于作者文章写作,也利于读者对文章选择。所以,根据音乐评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目前的结果,要概括所有的音乐评论实践,可以引入欣赏、批评、分析三个属概念。

音乐欣赏、音乐批评、音乐分析是音乐评论的属概念,是小专业或者专业课程的概念。这些课程在音乐学院的设置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内容。音乐评论的教育实践,已经形成如此的条块分割。而社会实践,也基本相同,比如,学报一类音乐学术期刊发表的音乐作品评论,基本归属于音乐分析论文:报纸刊登的音乐会评论,基本属于音乐批评一类文章;而出版社出版的古今中外音乐欣赏书籍,本身也就是欣赏类图书。由此顺理成章地形成一种说法。音乐评论针对音乐事项,及人及物、从音乐人物到出版物、音乐演出、创作到研究,都可以涵盖,范围广泛、方法多种,从业者专业背景各不相同。由此定论它的教学和写作实践,需要缩小范围、固定对象、选择方法。音乐评论的分类势在必行。

二、三分法的内容与方法

音乐欣赏:从日常词义上考虑欣赏二字,它包含对欣赏对象的理解与享受。英语、汉语本意相差无几。艺术欣赏是对艺术的一种褒义性评判,是对艺术的一种理解与享受。没有找茬的动机,没有批评的含义。所以,音乐欣赏的对象,通常是社会与相当数量的人群一致肯定的优秀音乐作品,或者说经典作品,是社会保留下来的音乐财富。大凡音乐欣赏丛书、文章的读物,都是这样在固定欣赏对象,选择欣赏内容的。

音乐欣赏之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音乐消费的产品,是精神文化产品而已。既然产品有精神文化的属性,消费就存在一个精神文化的理解问题。不能理解的作品是不能消化的“粮食”。为了方便消费者理解音乐作品,一定程度的作品分析也是必要的。这种分析可以是音乐作品本体的分析,也可以是 作品文化背景的分析。鉴于消费群体普罗大众的需要与音乐专业人士不同,赏析不以指导音乐表演与创作为目的,不以专业音乐家为主要读者,音乐欣赏的音乐分析不必很精深太专业,不需要很多业余读者看不懂的专业术语和技术分析。但是,音乐欣赏读物的写作者,必须具备音乐常识,比如音乐体裁与分类的基本常识,知道什么是交响乐,什么是室内乐;什么是歌剧、什么是清唱剧。至少能正确指称与描述欣赏对象,再扬长避短,谈出欣赏者对音乐的理解与感受,就算是对音乐欣赏性的评介。这类文章可能是评论与介绍相结合:可能是印象式评论,也可能是解释性评论,是一种赏析性乐评。鉴于欣赏对象的大众性、评价的公共性,此类文章有共性化写作的模式。

音乐批评:从日常词义上考虑批评二字,它包含对批评对象的考察与评估,尤其强调发现其中的缺点与不足。在此,英语、汉语本意相差无几。转化为艺术批评与音乐批评的词组,则较为中性。可以是褒义的评判,也可以是贬义的评判。音乐批评不可能只有肯定无否定,就像音乐欣赏不可能没有表扬与肯定。所以,音乐批评有找茬的动机,有寻找对象缺点与不足的含义。评论review和批评criticism词义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是注释后者的大概念;其次在于前者以考察与评估对象为主,后者更强调发现问题,寻找不足。此外,后者的运用更为专业化,学术化。日常语义上的批评一词,与音乐教育和社会实践中构成词组的音乐批评中的批评二字,其含义和运用有相当多的不同。

作为音乐教育实践中的音乐批评,是一种专业与课程的概念,是对批评对象褒贬兼而有之的考察与评估。学习音乐批评不是只学批评,不学表扬;只讲否定,不讲肯定。从专业意义看,作为批评的criticism和作为评论的review,意思基本相同。都是对音乐对象的考察与评估。国外报刊上的音乐批评版面与栏目,通常采用音乐评论Music review的词组,那是因为评论比批评含义更为宽泛。尤其是普通报纸的音乐评论版面和栏目,通常使用音乐评论Music review代替Music critic的词组。考察其中文章内容,多半是夹叙夹议的评论,是音乐新闻事件的时评。有新闻事实的陈述,也有新闻事实的评论。典型的一篇现场音乐会乐评,包含有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的介绍,然后是表演如何、作品如何的作者与观众的评说。鉴于大多数读者没去过音乐会现场,评论者需交代评论对象的新闻要素,就是那五个w。否则,读者不清楚你在评论什么。当然,你的评说可褒可贬,不一定只是批评,也不一定只有欣赏。有时,事实叙述清楚,观点自然水落石出。洋洋千字文,结论两句话。此时,记叙文也能说理,也是评论。普通报纸的音乐批评通常是内容介绍与评价放在一起。当然是有批评也有表扬。这种批评与表扬可能是印象式的描述,也可能有分析式的说理,有观点、还,必须有音乐新闻的事实,是感性与理性述说的结合。报纸音乐批评有新闻写作的特点,时效性强,是一种个性化写作的模式。

将音乐批评推广到音乐期刊,只批评不表扬的文章也占少数。期刊评论文章,通常以分析、说理为主,论文为多。是论文,自然有论文写作的规矩。

音乐分析:狭义的音乐分析指音乐本体形态分析,它包括常规作曲分析手段,也包括表演专业演唱、演奏技巧的分析。广义的音乐分析包括历史文化的分析,美学、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的分析等与音乐本体、人物、环境相关的背景分析。严格地讲,分析只是一种方法,结果产生观点,成为研究者对于分析对象的一种评论。鉴于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评论,必须建立在客观细致的音乐分析之上,音乐学术期刊上许多创作、表演的评论文章,以音乐分析为主要内容不足为奇。至于音乐分析的论文如何写,已有不少著述涉及,在此不作赘述。需要注意的是,音乐分析是有“文本”(谱例)的乐评,与可以完全脱离文本的音乐批评写作方式有显著的不同。

就音乐欣赏、音乐批评、音乐分析三者的关系而言,音乐分析可以充当前两者的专业基础与方法。音乐欣赏离不开音乐分析,音乐批评也离不开音乐分析。音乐分析是音乐批评的技术性展开,是音乐欣赏的说明性手段。音乐分析的对象可以与音乐欣赏、音乐批评完全相同,但要求的结果有所不同,定位不同。音乐分析对作品与表演的风格定位必须细致准确,分析与描述必须详细深入。至于音乐的为什么,和音乐的怎么样,至于音乐的意义,音乐的影响,音乐之美好,可以留给音乐批评与音乐欣赏来解决。或者说,音乐分析首先将作品在音乐纵横发展网络之方位上定点,在音乐历史发展时空中定位。说明具体的音乐是什么,不是什么,是音乐分析的首要任务。而音乐欣赏必须说明欣赏对象的精妙之处,可享受之处;音乐批评则不能回避批评对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者各有侧重。在此,音乐分析者必须面对音乐文本来写作,长期系统的音乐知识积累与技术训练必不可少。

在音乐评论的社会实践中,音乐欣赏、批评和分析三者又相互交叉。音乐欣赏的文章可能在音乐分析中进行,既有技术的分析,也有文化的分析;音乐批评的文章可能是分析与欣赏之后再提出批评意见;而音乐分析的文章可能是既有对作品的欣赏,也有对作品的批评。但是,在文章功能交叉的情况下,欣赏、批评和分析内容的侧重仍然不同。起码的区别是,音乐欣赏文章可以没有批评,可以缺失音乐本体分析:音乐批评文章可以没有欣赏,可以缺失音乐本体分析:音乐分析文章同样可以回避欣赏与批评。这样,萧伯纳乐评不搞本体分析,某人的乐评没有一句好话,一位博士的当代作品分析论文没有一句批评之言,都可成立为音乐评论。

结语

音乐评论三分法的根椐,出于音乐评论的教育和社会实践的客观存在。只是不长期与乐评文章打交道,一般人很少注意罢了。一点新鲜之处,是注意到评论Review概念大于批评Critic或者Criticism,也注意到两者的混淆使用。汉语、英语都一样。此外,欣赏与批评、分析与批评,也时常混淆。作者与编辑都很困惑。由此,音乐评论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应该继续梳理,可以考虑进一步细分为欣赏型评论――音乐欣赏、批评型评论――音乐批评和分析型评论――音乐分析三个领域。音乐评论Music review作为大专业概念较为合理,作为学科概念尚待努力。至于音乐欣赏、音乐批评、音乐分析要建立学科,也不必阻拦,可以鼓励。如果三者都能建立学科,音乐评论由大专业上升为一门学科也指日可待。鉴于音乐评论从业人员三教九流的专业背景,建立学科不必性急。

反观学校教育实践中的音乐评论,和社会实践中评论文章的分类,可以发现三分法不谋而合之处很多且有用处。单就评论对象而言,音乐欣赏以选择过去优秀作品为主,以鉴赏为主;音乐分析以当代作品为主,以分析为主是很合适的。时间太近,难以超脱流行的价值判断,评估当代作品风险很大。而过去经典的评价可以欣赏为主。音乐批评介于其中,所有当代人关注且能评估出新意的音乐对象,都可以纳入自己的范围。单就文体而言,欣赏文章可以散文、可以记叙文,可以夹叙夹议;批评文章可以杂文、可以议论文,可以夹叙夹议:分析文章主要以学术论文为主,必须说行话,运用准确的专业术语,分析为主,议论为辅,不用散文、不用杂文。

如此一来,乐评人知道文章如何写,编辑也知道怎样回答乐评人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