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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篮球水平与裁判关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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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 超(1986― ),男,汉族,首都体育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篮球教学理论与方法。

摘 要:通过对CBA篮球联赛中裁判员与欧洲、美国高水平篮球裁判员执法水平的对比,分析我国篮球裁判员在执法水平的缺点与不足,从而研究我国篮球裁判执法水平与我国CBA联赛篮球水平的关系

关键词:篮球裁判;篮球水平

中图分类号:G8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360-01

前言

2008年8月24日,第二北京奥运会备受瞩目的男子篮球决赛的比赛最终以美国队的获胜而结束。对于中国队来说,通过这次奥运会的全部六场篮球比赛的,在比赛中不仅仅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重要的是更加清楚的看到了我们与强队的差距,我们应继续发挥自身的优点与长处,找出缺点与不足,取长补短,这样才能使我国篮球水平不断的提高。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研究对象:

CBA篮球联赛裁判员,欧、美高水平联赛裁判员,篮球水平

1.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通过文献资料法查阅、搜集大量相关资料,为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根据研究的目的,参阅了1990-2010年《体育科研》、《体育文化导刊》、《体育与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等13种核心期刊,检索了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查阅了大量有关于国内外篮球裁判员的文献资料,详细阅读材料并对它们进行筛选,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有了大体的了解,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录像观察法:通过观看比赛录像,观察国内篮球裁判员在临场执裁中的表现以及国外高水平篮球裁判员临场执裁中的表现,对比分析国内篮球裁判员与国外高水平篮球裁判员执法水平的对联赛水平的影响作用。

逻辑分析法:结合比赛录像,对联赛中裁判员的执法水平进行逻辑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文献资料及相关材料获得的基础上,对本论文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并将本次研究作为一个系统,遵循系统的方式进行研究,把握整体性、动态性、相关性、有序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全面研究。

二、 结果与分析

2.1 篮球裁判员的等级分为:

一、三级;二、二级;三、一级;四、国家级;五、国家A级;六、国际级;七、荣誉级。在很多有关篮球规则的教科书中,将篮球裁判员的定义大体为:在篮球竞赛过程中,依据《篮球规则》和《篮球裁判员手册》,以及比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随队人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动作和行为作出裁决并最终评定胜负的人员[1]。

2.2 比赛的名次

第二北京奥运会的男子篮球比赛于2008年8月10日--8月24日在北京五棵松体育馆举行。通过对奥运会男子篮球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队伍的统计,结合比赛中执法裁判的国籍及所在的联赛,分析篮球裁判与篮球水平之间的关系。前八名名次见表1.

表一 比赛名次

通过表:笔者发现奥运会男子篮球比赛中,奥运会前八名的球队,多数来自欧、美等国家,裁判员绝大多数来自欧、美等篮球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所执法的联赛都是高水平欧、美等联赛。

2.3 我国篮球裁判员与欧、美裁判员的比较

2.3.1 思想素质

在思想素质方面,我国篮球裁判员与国外优秀裁判员的思想素质大体相当,从事篮球裁判员工作,从思想素质方面说,都热爱篮球事业,具有敬业精神;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纪守法[2]。

2.3.2 业务素质

从业务素质上来说,我国篮球裁判员与国外优秀裁判员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2008年FIBA对篮球规则做了修改之后,通过奥运会男篮比赛中裁判员所表现出来的执法水平,说明我国篮球裁判员没有能够很好的理解新规则的规定,没有做到充分理解贯彻新规则的精神,从而在场上不能做到新规则的要求来执法高水平强对抗的比赛。我们应该精通规则与裁判方法,通晓技、战术知识。

2.3.3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与执法水平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执法水平高了,那裁判员的心理素质也会越来越强,裁判员在执法比赛中客观公正,他会更加自信,在遇到突况时才会果断敏捷的做出判罚,不会出现犹豫不决的现象,裁判员还应做到有修养、能克制、不急躁[4]。

2.3.4 身体素质

在身体素质方面,我国裁判员与国外优秀裁判员差距并不明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还应在裁判员的身体素质方面加强,争取做到比国外裁判员更好,比如:速度、耐力、灵敏性、快速反应方面等[5]。

2.4 裁判执法水平与篮球水平的关系

通过观察与分析,笔者发现:篮球水平高的比赛中,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必然很高,因为裁判员在高水平激烈对抗的比赛中,要想很好的完成判罚工作,必然在业务上很精练,否则裁判员无法适应高水平的比赛。

三、 结论与建议

3.1 我国裁判员要充分理解新规则,根据新规则的变化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一方面要加强新规则的理解与学习,另一方面要使自己能够在新规则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3.2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还要加强裁判员培训班的学习,“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国外优秀裁判员来授课,也可以把国内优秀裁判员送出去学习。

3.3 裁判员在临场执法时,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只有这样,运动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裁判员高水平的判罚,才可能使篮球运动水平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同样的,篮球运动水平更高了,裁判员的水平也会更高。

参考文献:

[1]闫育东.篮球裁判晋级必读[M].第六版.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9.6.

[2]曾广新. 高师体育系学生教法和裁判能力的培养[J]吉林师范学院学报, 1995, (11) . [3]张景海. 篮球裁判选位与移动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1994, (S1) .

[4]徐军海,王涛,任洁,朱静,孙胜. 中国国家级以上篮球裁判员队伍基本现状的调查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4, (03).

[5]张忠,李汶凯. 高级足球裁判员临场执法错漏判因素初探[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2, (02).

[6]何江川. 主观评分中裁判员水平评价方法的研究--体育主观评分裁判评价模型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04, (05).

[7]杨星,李迎. 谈左右篮球裁判员行为的主观因素[J]衡水学院学报, 2006, (03).

[8]王凯,王苏辉. 影响篮球裁判临场判罚的因素[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 (04). [9]李强. 篮球裁判员临场心理能力研究[J]体育学院学报, 2002, (03).

[10]孙卫兵. 篮球裁判员如何在临场执裁中保持心理稳定[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 2001,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