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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和民国时期的车牌捐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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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对车征税,始自汉朝的算商车。历朝对车征税的叫法较多,有车捐、车行捐、马车捐、车牌捐、车牌税等。1935年民国政府将其改为使用牌照税,定为县级税收,从此,对车征税的叫法才统一。

清代对车征税主要是对马车征税,按套数计征。征税的凭证为铜质车马牌捐证,税种为马车税(捐)。如,同治二年(1863年)港英政府((车马轿管理条例》后在香港开征的车牌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正月初一(1月22日)上海马路工程善后局仿照租界办法开征的车捐。但也有把汽车按马车征税的。据上海财政税务志记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匈牙利人李恩时(Leinz)将2辆汽车运进上海。该汽车的式样与马车相似,公共租界工部局批准第一张特别临时执照(此车牌为中国第一块汽车车牌及汽车车牌捐证),按马车捐银。1906年上海工部局收取的马车捐就达白银32761两。

民国对车征税,主要有营业用人力车捐、自用人力车捐、兽力车捐、汽车捐、脚踏车(自行车)捐、马车捐、车牌捐等。有的地方将马车捐与车牌捐合并为车捐。据吉林省双辽市志记载:辽源县将马路捐每月每辆1元和车牌捐1套每牌1元、2套每牌3元、3套每牌5元、5套每牌8元合并为车捐。双山县将马车捐每辆每月1元和车牌捐2套每牌5元、4套每牌8元合并为车捐。1936年,辽源、双山两县车捐比1932年多收8135元,增长62.2%。车牌税是民国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据杭州市志记载:民国16年、21年,杭州市车牌税收入分别为:76103元、175200元。据广州市志记载:民国11年、17年广州市车捐收入分别为:164000元、851700元。从民国16年、17年看,每年车牌税收入广州市比杭州市高出6倍多。

目前发现的车税牌主要有:光绪二十八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图1)、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和宣统二年、三年(图2)等车马捐牌,民国3年、5~7年、9年、12~13年、15~18年、20年车捐牌(图3、4、5、6),康德大同二年、康德元至三年车牌捐证等。笔者收藏的车税牌,除光绪二十八年、三十一年、三十三年,宣统二年(凹边长方形),康德元年(兴安)、三年(兴西)、三年的品种外,其余的均有。省份包括奉天省(图7、8)、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洲国(图9、10)。质地全部为铜质捐(税)牌,但色泽略有不同;形状有三角形、长方形、凸边长方形、凹边长方形、棱形、六边形、八边形、圆形、椭圆形、五瓣花形、八瓣花形等种类;花纹有麦纹、花草纹、波浪纹、扣纹、鱼纹、瓜纹(背面)等;计税单位有单套、双套(2套)、2套以下、2套以上、3套以下、3套以上、4套以上等;纳税额度为捐洋(银)半两、5角、l元、1.5元、2元、3元、4元、5元、6元、20元等;有效时间一般为1年,少数税牌未标注时间。

对清代及民国时期车牌税的研究,史志记载和媒体报道较少。笔者通过多方搜集资料,发现下列问题有待探讨:一是把车牌捐(税)定为养路费。据南京市栖霞区志第一章第五节交通管理内容记载:养路费征收自民国18年(1929年)12月,《南京特别市财政局征收车捐章程》规定,凡南京市各种车辆,经工务局登记检验发证并向市财政局缴纳费用后,方可行驶(事实上,据史料记载,当时的工务局既收车捐,又收养路费,南京市栖霞区志可能混淆了)。二是把车牌捐(税)证当作彩票。据金羊网在《彩票之“最”惊现羊城》中报道:在一次展览会上,据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发行的“车马牌”的收藏者袁广平介绍,它是原奉天(即如今东北沈阳一带)发行的铜质彩票,当时的彩票发行方比较舍得下本钱,从铜片上的字迹可依稀看出,购买者只要付“捐洋”2元就能购得此奖券。三是有些车牌捐(税)证,只有一面有铭文或花纹,另一面无任何内容,有些车牌捐(税)证,或无“捐”字样,或无有效时间,或无计量单位和捐税额等,原因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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