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县直部门履职考评通知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教育强县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县教育督导制度》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2年起对县直20个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食药监局、县审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编委办、县综治办、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等19个工作部门。
二、考评内容
根据有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考评其对教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一)县教育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和普及率;整合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做好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4.编制全县每年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教育基建投资和教学设备投资规划;负责教育技术装备和学校图书室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教育经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境内外对全县教育事业的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5.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6.管理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聘任;负责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培养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规定,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考聘录用、调整配备工作。
7.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及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技术、司法和国防等教育工作。
8.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组织实施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各类考试;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
9.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学校突发事件。
10.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发改局
1.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教育发展规划。
2.及时、准确办理学校、幼儿园建设立项审批工作。
3.为教育争取有关项目及资金工作提供支持,积极为教育事业争取项目及资金。
4.依法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及时制订、下发(转发)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审核、监督教育收费事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三)县科技局
1.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协助培养学校科普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
2.科技场所为学校开展科技教育提供便利。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职工、农民的科技培训,将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民技术培训。
(四)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认真查处散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积极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2.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提请,及时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3.查处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4.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健全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五)县司法局
深入学校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转变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少年、儿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县财政局
1.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的投入。
2.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3.及时拨付教育资金,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及时准确办理教职工工资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2.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3.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引进适用师资提供便利。
4.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就业,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查处。
5.协调帮助家庭困难教师子女、配偶的劳动就业。
6.完善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
7.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供便利。
(八)县国土局
1.及时审批和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发展的建设用地。
2.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
3.协调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九)县住建局
1.统筹协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房屋建设和改造工程,做到优先安排。将学校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学校校舍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2.协调查处侵占、破坏学校和幼儿园场地的行为。
3.做好学校发展用地的长远规划,优先保证学校和幼儿园的基本建设项目。
4.保证新建、改建城市、农村居住区按规定配套规划教育设施。
(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2.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吧进行审批,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进行查处。查处出售、出租或传播、暴力、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查处经营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不健康文艺表演等行为。
3.做到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免费开放。
4.对学校体育工作实行指导,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广活动,指导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完善公共体育设施,保证体育场馆等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定时免费向学生开放,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6.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育竞技活动,协助培养训练运动员。
7.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8.利用广播、电视开展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素质教育理论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
9.为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技素质的提高提供重点报道和舆论支持。
10.按有关规定传播办学、招生、就业等广告。
(十一)县卫食药监局
1.负责对全县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堂、食品店(点)、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卫生许可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执法督导。
2.大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和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规,与教育部门一起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预防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
3.指导学校定期组织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4.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检查和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督导。
5.协助教育部门对学校健康教育进行检查评估。
(十二)县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三)县编委办
根据《教师法》、上级部门下达的《学校编制标准》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核定下达学校编制数,及时办理新进人员和调动人员的编制手续。
(十四)县综治办
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督促协调,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十五)县地税局
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县工商局
帮助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为初中、高中毕业生在县域内开场办店提供经商便利和优质服务。
(十七)县质监局
切实加强对全县寄宿制学校锅炉的质量检测和学校食品及学生饮用水的质量监管,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县环保局
确保学校及其周边环境不受各种污染,切实为学校环境净化和师生身体健康服务。
(十九)县消防大队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配置必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及时更新、维修和检测。定期为师生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三、考评时间及方法
各被考评部门单位要对照《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分解》要求,认真履行教育职责,于每年11月下旬开展自查自评,并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12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抽查和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政绩予以通报,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当年度该单位和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不予评先选优、晋级(职)等。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