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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干部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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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选人用人质量的第一关口。大竹县在坚持“看德才选人、凭实绩用人”的选人用人导向上,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去年8月以来,全县共充实乡科级领导班子缺额成员96名,无论从初始提名还是到最后任用,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用科学的制度保证群众初始提名权

大竹县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从规范任用提名制度、构建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综合评价办法三方面人手,用科学的制度保证群众初始提名权。

一是规范任用提名制度。县委制订规章制度,规范初始提名办法,实行干部初始提名预告制、署名提名制、首提责任制等,明确提名主体、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使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形成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构建选拔任用机制。一般干部进入县级部门必须参加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中层干部日常选任、职务轮换全部实行竞争上岗。同时,采取“两推一述”方式选拔科级干部,把公开选拔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一种常态,做到公开选拔与常规性选拔相结合。

三是完善综合评价办法。通过改进对乡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在干部日常调整中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分析以及绩效考核等方法,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体现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权”,群众真正成为考核评价班子、干部的主体,为准确提名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用规范的程序保证群众初始提名权

为确保群众用好初始提名权,大竹县严格制订初始提名工作流程,有效衔接干部任用工作规程,用规范的程序确保群众初始提名权得以真正实现。

一是始终坚持让群众知情。设置职位空缺公示、民主推荐、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专项考察、征求意见、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任前公示、全程纪实等程序,将“作业过程”面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和全程监督干部提名任用工作。

二是始终坚持让群众参与。采用“四荐一综合”程序规范选拔职位初始提名,通过推荐产生动议最初人选,经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综合评定后,提出民主推荐人选。新的提名程序设计,让群众有资格参与、有能力选择。今年,采用“四荐一综合”的办法,调整充实了32名乡镇领导班子人员。

三是始终坚持让群众作主。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票超过50%才能作为考察对象;继任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赞成票没有达到50%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不称职”票超过30%且经组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调整职务或降职使用;民意调查中“不满意”比例超过30%的,不得提拔使用。在去年公选乡镇拟任人选中,将民主测评环节单独抽离,并进行功能放大,按民主测评优秀率高低,确定考察对象的最终“上”与“下”,以民意定取舍。

用创新的方法保证群众初始提名权

大竹县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渠道、质量、依据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体现群众主体作用的初始提名方式,确保群众掌握干部初始提名权。

一是拓宽推荐渠道。畅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干部个人自荐“四种渠道”。在今年2月启动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调整中,公告缺额职位25个,汇总“四荐”情况产生49名动议最初人选;经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34人作为民主推荐人选;随后,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进行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

二是运用多种选拔方式。去年8月以来,采用“两推一述”办法,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6名;在20个县级部门采用竞争上岗,选拔中层干部205名;在县公安局采用陈述竞职,选拔1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公开选拔71名科级干部,其中包括19名乡镇长和16名正科级学校正、副校长。

三是规范提名资格。做到“提”有所循、“提”有所据,强化“三个坚持”。坚持在后备干部中提名,并作为初始提名人选的一个重要条件;坚持在优秀干部中提名,结合干部日常考察、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和干部监督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德才表现一般化的不予受理;坚持按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在资格审查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