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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但是,在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上统计基础工作参差不齐,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进而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分析了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及造成统计违法行为的几个主要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统计法制 统计执法
一、影响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1、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规则还不十分健全,诚信度还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还不强,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日常统计工作中,经常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及组织,不及时办理统计登记、报送统计资料,逃避应尽的统计义务,部分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担心商业秘密的泄露,怀疑统计部门能否做到数据保护,因而对统计调查变得十分敏感,采取消极的配合态度,影响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目前统计法制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2、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向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科学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我国政府职能逐渐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向“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在逐步深入展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统计部门如何适应这种转变,正确处理统计任务与统计人员之间矛盾,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关系、统计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效地整合统计资源,建立一个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部门统计为辅,民间统计为补充的大统计调查体系,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新时期统计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突出表现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合格统计人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统计人员,没有设立必要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建立统计核算制度,统计人员不按期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突出。部分企事业单位瞒报劳动报酬统计数据,所报的统计数据与核实数据相差较大,瞒报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业企业则由于各种原因虚报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3、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部分企业不能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为完成各项考核目标,按下达计划数上报基层统计数据。如有的乡镇为了完成各项主要统计指标的考核,骗取荣誉,叫企业用错误的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让企业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有的替企业填好统计报表,叫企业盖章上报;有的叫企业在空白报表上先盖好公章,再自己根据需要在报表上填写数据,而企业却不知情。
4、部分企业存在随意填报统计数据现象。有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随意填报统计报表;企业统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马虎应付了事。
三、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统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些单位,从单位领导到统计人员,许多都未认真学习过《统计法》及相关的法规,有的不知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有的根本没有认识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力度不够。一方面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而统计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无法对所有的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各种社会关系网相互交织,使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难度加大,由此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滋生漫延,也降低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
3、利益主体多元化,诱发统计违法行为。个别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提升所谓的企业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等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从业人员人数等统计数据。在经济、政治利益的驱使下,个别地方和部门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致使下级为完成任务而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也是造成虚报统计资料的一个原因。
4、统计人员素质不高,是产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异常迅速,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统计人员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法制环境越来越复杂,统计执法道路困难重重,迫切需要更新只是结构和大批复合型的人才。然而,当前部分统计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较低,阻碍了统计法制工作。
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也与对《统计法》重视不够,存在统计是“乱抓一个人都可以来做统计”的错误思想有关,一些单位随意撤换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无法稳定,许多没有经过统计专业培训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以致于随意填报统计数据,并常常出现迟报及统计数据不实的现象。
1、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切实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以“强化意识培养,做到两个结合”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即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依靠媒体,结合案例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培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首先从在校学生开始,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直接决定法律、法规实施的质量及效果,决定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再者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要把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让人们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自觉地抵制、谴责违法犯罪现象,自觉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2、坚持实事求是,净化统计环境。(1)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思想认识。实事求是是对统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和治理统计违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虚假统计数据带来的社会、经济、政治危害,才能在治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上做到态度坚决、力度大,行动果断、效果好,从而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评价体制。防止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发生,加强源头数据控制,提高数据质量,杜绝“数字腐败”,对地区、部门、单位的各种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而不能单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杜绝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对搞“假数出官,官出假数”者,更要严肃处理,使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3)加快统计法制建设步伐。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变化,将各项统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使正常的统计活动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而让利用虚假统计数据谋求不正当利益者受到严惩。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只有建立起业务素质过硬,忠诚统计事业,具有较强职业道德的统计队伍,才能在统计工作中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行统计工作,才能抵御各种利益诱惑,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因此,加强各种形式的统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他们向社会普及统计知识,让社会认识统计,让统计服务社会,是治理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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