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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评估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党委、政府、编委领导掌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状况和进行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商河县编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去年8月,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联合县监察局,选取了县住建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和审计局5部门进行了评估,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了一些问题,也为全面推进机构编制评估积累了经验。
一、主要做法
按照稳妥审慎、切实有效和简单易行的原则,以《评估办法》为总纲领,以《工作方案》为抓手,从实际出发,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集中学习了《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重庆、宁夏、青岛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学习,评估组成员掌握了评估的概念、定位,把握了实施的框架、关键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商河县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实施办法》,就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将评估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社会调查阶段、单位自评阶段、实地评估阶段以及总结分析阶段,并制作了调查问卷、评估指标及调查表,正式启动了评估工作。在实地评估前,评估组成员还通过对照评估对象“三定”方案、自评报告、调查表,全面了解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职责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召开评估组成员座谈会,交流意见,统一思路,汇总各成员对于评估工作的建议,制作了实地评估问询提纲,为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做了充足的准备。
(二)深入调查,多种形式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掌握评估对象真实情况。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后,深入被评估部门,开展驻点评估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评估程序,通过听取领导班子述职,审查工作资料,单独访谈个别干部,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的方式,全方位了解被评估部门。在述职阶段,我们主要针对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采取述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听取被评估部门阐述工作开展情况,另一方面对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承接事项,“三定”规定中的部门职责及前期准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对象进行问询,避免了述职过程中内容固化、流于形式、避重就轻的情况。同时,积极征求被评估部门的意见,听取了各单位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诉求,也搜集了机构编制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在审查阶段,通过实地查看实有人员、单位挂牌,对比工资表(由县财政局提供)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对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作出评价。通过查阅部门获得的荣誉、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对部门内、外部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价;在访谈阶段,主要针对在述职、审查阶段没有涉及、了解不透彻的内容,与部门内设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谈,进一步掌握评估对象机构编制配置、执行以及工作运行状况,确保搜集到的资料真实、有效、全面;在评议阶段,通过走访部门的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访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评估对象的社会评价情况,更加客观地评价部门履行职责、职能转变等,使评估工作更具说服力。
(三)分类总结,找准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存在的问题,积累评估经验。实地评估结束后,集中汇总资料,从三方面进行总结:一是机构编制配置是否符合评估对象现阶段工作需要;二是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及运转情况;三是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总结,我们对被评估部门进行了总体定位,并形成了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既肯定评估对象的成绩,也明确指出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力求评估报告内容全面真实、分析有理有据、评价客观合理、责任划分准确。
(四)狠抓落实,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整改问题。总结工作结束后,我们以不“纸上谈兵”、不做形式工作为原则,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确保评估工作成效落到实际工作中。如,在评估中,我们发现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县环保局与县水务局能积极承担共同职责,但由于缺乏长效沟通机制,造成县环保局无法掌握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管理、入河排污量控制等监测资料,而县水务局无法掌握县环保局排污口的水质、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监测资料,影响了相关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上报县分管领导,并由县分管领导召集两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最终决定建立例会制,每月对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针对各部门普遍反映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积极与县人社局协调,决定在制定用人计划时,要有所倾斜,将有限的进人名额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上,县人社局在执行招聘计划时,要明确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具体岗位、专业要求,确保引进的人才来之有用、来之能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对象不能正确定位评估工作,影响评估效果。在评估中发现,大部分评估对象认为机构编制评估是对部门工作的考核,会刻意回避工作职责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使得评估主体无法完全掌握评估对象机构编制配置是否适应现阶段的工作,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造成影响。
(二)评估指标单一、粗略,造成评估结果准确性、客观性下降。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指标是否合理决定着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缺乏经验,同时本着稳妥审慎、试点为主的原则,我们在设计评估指标过程中没有过多的创新,只是在借鉴其他地区评估指标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地修改,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指标设计过于粗略,会造成评估主体评价评估对象主观性、经验主义增强,而且,因为不同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环境存在差异,单一的评估指标会造成评价不同单位的评估结果产生偏差,甚至会导致对机构编制实际配置效果的错误判定。如,在评价职责配置情况时,评价标准是“职责配置是否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哪些指标属于“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这就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因评估组成员的经验不同而产生差异,客观性、准确性下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机构编制部门单设时间较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相对薄弱,机构编制评估又是第一年开展,所以,造成很多部门不能正确地把握评估意义,这就需要在工作中善于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评估前,可以召开动员会,召集评估对象,由评估组成员向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负责同志深刻阐述评估的目的和意义,确保在自评阶段各部门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单位的情况。同时,也要在实地评估过程中宣传评估的意义,增强部门干部职工对评估的认识,形成敢于说实情、提建议、出点子、谋发展的良好评估氛围。
(二)科学设计评估指标。注重在细微处和差异化方面做工作,深入政府职能运行的微观层面,由职责、任务定指标,将评估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评估各部门承担的相同任务,主要评价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完成全县重点工作情况,以定量评估为主;个性指标根据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设计,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指标细化到具体业务,主要评估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以及履职情况,主要以定性为主,确保评估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作者系商河县编办主任
关键词:机构编制评估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