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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三非状况研究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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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作为8大类之一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根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3月,浙江省注册登记在用的起重机械总量为137293台,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因此,起重机械能否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作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标本兼治,有力地保障了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使事故发生率一直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清楚地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起重机械游离于安全监管之外,“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以下简称“三非”)屡禁不止,留下了不少事故隐患。因此,通过调研掌握起重机械“三非”现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找出相应解决办法,可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1起重机械“三非”现象调研过程

2010年4月,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处召开了起重机械“三非”现状研究专题会议,成立了研究对策课题组,同时还对“三非”定义做出了明确界定:“非法制造:无证制造、超许可范围制造、未经监督检验制造的设备;非法安装:无证安装、超资质范围安装、未经告知监督检验安装的设备;非法使用:使用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设备。”2010年7月,设计印制了《起重机械“三非”安全监察统计表》、《起重机械“三非”问题使用单位调查表》400份和《起重机械“三非”问题制造安装单位调查表》50份,并下发给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制造单位。2010年9月,课题组共回收调查表315份和43份。

2起重机械“三非”调查统计分析

起重机械“三非”安全监察统计时间于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其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统计分析调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1)各县市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三非”现象,无论是吨位大还是结构简单的轻小型起重设备都存在违法行为,但吨位小的发生率相对较高。2)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底,通过全面检查、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形式共查处起重机械非法使用单位总共546家,涉及设备台数952台,其中5t以下的小型起重机械(含简易升降机)614台,占全部“三非”设备的64.5%。3)77.6%的生产、使用单位能确切地回答出“三非”的含义,只有一家单位对“三非”含义不清楚;86%的使用单位在购置起重机时查看过制造、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95%的施工单位知道起重机械的安装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这说明大多数企业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监察部门针对“三非”所做的宣传工作还是比较到位。4)79.6%的生产、使用单位认为“三非”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可以降低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可见一切都是因为利益在作怪,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的法规处罚力度相对于企业的违法所得明显不足,违法成本比较低,很多企业不予重视。因此,为了有效地遏制“三非”现象的抬头,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组织“严打”,使违法者意识到违法行为将付出较大代价,违法经营得不偿失。5)43.9%的生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能准确回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这有可能造成非故意的“三非”行为,因此,安全监察部门应有必要协助企业加强质量体系管理,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6)93%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派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取证,但同时有71.4%的单位因为职工流动性太大而不太愿意派员工参加培训,仅有14%的企业认为取证培训费用高。这说明当前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模式对企业来说负担并不大,企业应该从自身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用人机制留住员工,而不能因此而不去派员工参加起重机械操作培训。

3起重机械“三非”现象问题分析

1)使用环节上存在问题①购买的盲目性。部分使用单位不了解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使用环节上都有一系列强制规定,在购买起重机时不查看有关资料,误购了非法制造的设备。②部分使用单位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较差,并认为轻小型起重机械结构简单造成安全事故风险较小,为节约成本非法制造安装或请社会上闲散起重机械业务员现场制造安装小型起重设备。③部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主体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设备安装时要求安装单位不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投入使用后不办理使用登记,致使设备游离于安全监察视野之外。④部分使用单位对依法需要定期检验的设备不主动报检,不配合甚至拒绝检验机构主动上门进行定期检验,造成设备不合法使用。⑤使用单位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成本低。《安全生产法》和旧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对使用非法生产的设备设置相应的罚则,仅是责令改正,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违法成本较低。另外,当前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执法检查面相对较窄,不能全面涉及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一定程度上造成非法使用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存在不依法处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2)制造、安装环节存在问题①较小吨位的起重机械结构简单,制造安装相对较易,且安全危险性较小,为了降低成本,部分使用单位就地非法制造和安装。②某些外地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由于实行买断价销售策略,在设备销售后对安装告知、检验放弃管理,致使业务员拿到货款后,为了节省检验费和减少一旦检验不合格伴随的整改事项而不再对设备进行检验,甚至伪造检验报告。③个别起重机制造单位非法出借制造许可证,为社会上闲散业务员提供各种证件,同时收取费用。一旦事发就拒不承认其为他人提供的许可证件的违法行为,认定是业务员伪造公章,假冒制造单位名义实施非法生产。④个别地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法制意识极差,空白销售安装合同满天飞,对业务员失去控制,制造安装质量体系基本上流于纸面。为了赚钱,业务员无视法律法规规定。⑤制造许可中型式试验分类复杂,难以掌握,存在认识偏差,难以界定部分超范围生产的违法现象。

4起重机械“三非”现象对策

1)加大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关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一个依法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非法使用危险的舆论氛围。2)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使其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做到设备合法运行、人员持证上岗。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群众举报和各类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获得违法信息,对各类“三非”现象给予坚决的打击。特别对非法使用的违法行为,一定要追根寻源,同时追究非法制造、安装单位的违法责任,从源头来消除“三非”现象。4)加大对使用单位因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而造成事故的处罚力度,坚决做到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触犯刑律的依法提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达到通过事故处理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5)建立外地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备案审查制度,对未经备案审查的,各地可不予告知和监督检验。6)对一些危险性不大的小型起重机械(3t以下),建议参照简单压力容器监管方式进行管理。制造环节严格取证,安装使用可以放开,由使用单位承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7)对德习低劣、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出现起重机械重大违法行为,并依法上报许可发证单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