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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党的十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现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有了需进一步大幅度提升空间。一方面,可以减轻民众税负压力,另一方面,又能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本文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入手,剖析了当前中国个税所面临的问题,并在分析国外个税改革经验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个税改革方面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个税综合税制问题对策
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税率档次不合理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制的个人所得税,即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征税项目不同,所采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像工资薪酬实行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而很多富人主要收入来源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20%。同时,我国个税是以个人为征税单位,没有考虑到家庭的实际负担和生活状况,导致一些家庭负担特别重的人群税负太重。另外,不同税率之间间距过于紧密,使得本来应该享受低税负的人不得不去承担高税负。
2.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美国个税制度设计特别细化和精准,哪怕是你的情况很简单,未婚、无孩、不用算各项附加扣除款项等,适用最简单的报表,也需要30多页的文字说明,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成员复杂、收入来源情况形式多样的了。相比来说,我国的个税设计就相当的简单粗糙了,个税的各项扣除标准都是针对纳税人个人的日常支出费用,而家庭中的主要支出费用却没有考虑进去,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费用、赡养老人的费用、家庭成员有无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CPI上涨等诸多要素,这就客观上造成了税前各项费用扣除部分数额较低,应计入纳税所得基数部分数额偏大,不能真实体现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状况,影响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3.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手段落后
我国个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也就是说,可以由单位或企业从源泉扣缴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这种粗放型的征收方式漏洞颇多,部分高收入者容易通过利用多种收入来源分解收入或者以实物、债券、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另外,税收征管系统软件更新滞后,监管手段落伍,政府各部门缺乏必要的合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系统。如果纳税人恶意瞒报漏报个人收入,或者使用现金交易, 都将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1.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减少级次,调整级距,降低税率
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就是对于已经具有征管经验和易于征管的收入实行综合征收,如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等项目实行综合征收,而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宜实行分类所得征税。这种个税征收模式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行的45%税率相比其他国家来说已明显偏高,7 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也稍嫌过多,应简化为5级为宜,个税起征点也明显偏低,应每隔两年随物价上涨水平调整一次。另外,应适当拉大个税的税率差距,如1万元以下适用3%的税率;1万元~3万元适用7%的税率;3万元~8万元适用15%的税率;8万元~15万元适用20%;15万元以上适用35%的税率。也就是说,我国的个税改革,要按照低税率和宽税基的原则来进行,防止纳税人采取多种方式漏报瞒报收入,从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职能。
2.综合考虑税前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
在我国,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也相差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的个人生计成本明显高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如此以来合理制定纳税人的生计费就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将个税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实行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平均工资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及CPI挂钩的动态管理,允许地方选择浮动费用扣除限额,使不同地区收入水平相同但负担水平不同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不相同,以确保满足纳税人及其家人生存和发展的费用并适应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
3.完善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健全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完善“双向申报”制度。为每个纳税人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统一的个税缴纳代码,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统一的个税缴纳代码,推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逐步纳入金融信贷、工商登记、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另外加强税收监管,以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逐步实现同财政、银行、企业、保险、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机制,同时加大税收征管稽查力度,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惩不贷。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个税的改革要遵循“全面、简便、合理、适用”的基本要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尽管现在按家庭征收个税一下子在全国全面铺开,还不太现实,但可以在经济比较发达,征管基础较为完善的地区,先搞一块“试验田”,成熟后再推向全国。比如,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开展试点综合税制,有了经验之后,综合税就会趟出一条“血路”来。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中国网,中国税务网,新浪网等网络平台
[2]魏彦芳.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之设想[J].商业经济,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