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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式起重机设置超载限制器的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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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的要求,结合固定式起重机起升机构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的必要性进行探讨,提出了吊钩固定式起重机与抓斗固定起重机选择哪种超载限制器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固定式起重机 起升机构 变幅机构 起重量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

固定式起重机(俗称码头吊),由于制作简单,成本低廉,操作灵活,安装维修方便等优点作为内河港口主要的起重机械,担负着船运物资的装卸作用。特别在江浙一带,由于内河网络纵横交错,星罗棋布,所以水路运输十分方便,成本也较为低廉,因此固定式起重机的使用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本文主要是想通过在固定式起重机上安装不同形式的超载限制器探讨如何来确保固定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1.检规及标准的要求:

1.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要求:

1.1.1.起重量限制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试验和结果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②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发出超载报信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1.1.2.力矩限制器的要求。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其中力矩限制器,现场监督试验,检查当起重力矩达到1.05倍的额定值时,是否能够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本机构可以做下降或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1.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1.2.1.起重量限制器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和塔式起重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限制器。

在用设备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被短接。

1.2.2.力矩限制器检查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其中力矩限制器。

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当进行是否动作的功能检查。

1.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

1.3.1.起重量限制器对于动力驱动的1吨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载重量时,起重限制器宜发生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当实际起重机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做下降运动。

1.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当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做安全方向的运动。

2.现状分析

2.1.制造企业方面:由于制造固定式起重机的企业规模参差不齐,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缺乏,生产条件不完善,因而产生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抓斗固定式起重机,它是在吊钩固定式起重机基础上,在转台上增加一套抓斗开闭机构,从而改变了固定式起重机起升机构的倍率和速度,使得整机的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再加上随着内河运输船只吨位的加大,制造企业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无限加长臂架长度和抓斗容积,因此一旦不安装超载限制器,就会产生臂架折弯,焊缝开裂以及整机倾覆的安全事故。

2.2.用户方面:一些使用单位为了提高装卸效率,野蛮操作,超载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超载限制器往往已经动作报警了,还故意人为的短接和拆除。加上对起重设备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因而造成固定式起重机故障损坏和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常常发生。

2.3.安全监管方面:由于目前型式试验只针对企业提供的样机图纸盖章确认,在样机型式试验合格后发给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证书所覆盖的是样机起重量以下的同类,同形式,同系列的产品。这造成了一些制造单位对样机起重量以下的产品图纸,技术参数随意更改的现象。(如臂架长度,机构配置,外形尺寸等等,)另外由于各个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在认识上的差异,对固定式起重机超载限制器的设置也不统一,有的要求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有的要求安装力矩限制器,有的干脆无要求,这也不利于固定式起重机产品的规范和统一,给设备本身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2.建议和设想

1.为了规范固定式起重机生产制造企业,在生产许可证的评审及型式试验方面应严格要求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对制造许可的产品系列图纸进行全面确认,防止生产企业对图纸进行随意更改,做到不经过确认的图纸产品不得生产。同时建议对生产制造企业的每个产品实行驻厂监督检验。从源头上抓起,做到不按要求安装超载限制器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实行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督。

2.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管理及使用规章制度,强制实行专业维护保养,对操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上述三项不落实就不得使用,确保设备的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对于吊钩固定门式起重机,由于其所吊装的物品多样性特点,且在不同幅度所吊物品的重量很难控制,因此建议装设力矩限制器。对于抓斗固定式起重机,一般吊运散装物资,吊装的物品也相对固定单一,且由于抓斗容积不会变化,在不同幅度所吊运的物品重量基本一致,因此建议装设起重量限制器,以避免固定式起重机超载事故的发生,确保固定式起重机的安全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2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3] 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 TSG Q7015-2013《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5] TSG Q7016-201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