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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室内设计中的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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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室内照明的主要作用是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光照条件,除此之外还有组织空间、改善空间感、渲染气氛、体现特点等作用;室内照明设计要遵循舒适性、艺术性、统一性和安全性等原则;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四项:决定照度的高低,确定灯具位置,确定照明范围,选择灯具的类型等。

【关键词】:室内,照明设计,作用,原则,内容

室内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设计时主要精力往往用在空间重新组织、空间界面处理和内置物设计等方面,而在声环境设计、光环境设计和热环境设计等方面投入的时间和花的心思相对较少。其实,室内光环境设计尤为重要,因为再好的总体设计思路和基础装修项目设计,如果没有好的照明设计方案相匹配,那么整体设计效果就是功亏一篑了,就象一个穿着打扮时尚的人站在黑夜里一样。所以,室内照明问题不可小觑。

一、 室内照明的作用

室内照明除了能够提供视觉所需要的光线外,还有以下几个作用:

(一)组织空间。在一个大的空间内,照明方式、灯具种类不同的区域,各有一定的独立性。有些区域范围比较明确,界线比较清楚,就可形成虚拟的空间。

(二)改善空间感。照明方式、灯具种类、光线强弱、光的颜色等,可以明显地影响空间感。一般地说,直接照明时,灯光比较耀眼,容易给人以明亮、紧凑的感觉;间接照明时,即灯光照射到顶棚、墙等界面之后再反射回来,容易使空间显得更开阔。暖色的灯光,可以使室内具有温暖感;冷色的灯光,则使室内具有凉爽感。吸顶灯或镶嵌在顶棚内的灯具,可使空间显得高一些;吊灯、特别是体量较大的吊灯,则可使空间显得低一些。暗设的规则灯糟与发光墙面可使空间更具统一感;过多的壁灯、吊灯、台灯则可使空间显得很杂乱。从物体侧上方来的灯光可使物体更有立方体感,大片的顶部照明则可使整个空间平平淡淡,缺乏层次和生气。

(三)渲染气氛。照明既能形成静谧舒适的气氛,也能烘托欢快、热烈的场面;能够产生庄严、肃穆的效果;也能制造豪华富丽的气氛。灯具和灯光有形有色。一盏盏水晶吊灯可以使门厅、客厅等显得十分富丽豪华;一排排整齐的日光灯可以使教室、会议室等显得分外简洁大方;旋转变化的灯光可以使空间扑朔迷离;外形简单的新型灯具能使人体验到科学技术的进步;采用动植物外形的灯具,能使人感到轻松活泼;灯光角度配置得当,会使内部景物更加生动;变化灯光角度,有意形成一些非常的阴影,则可能使环境变得奇特。

(四)体现特点。照明还有体现民族风格与地区特色的作用。中国的宫灯是很有特色的,它把照明灯具的实用性和装饰性很好地统一在一起,不仅大量用于古代建筑中,也常被用在需要突出表现中国特色的现代空间里。不少东方国家特别是日本,常用竹子、木材、纸等做灯罩,使灯具具有一种自然美。在室内设计中,恰当地选用这些灯具,能使内部环境更加有性格。丹麦等北欧诸国,制造灯具的历史很长,灯具已成为他们传统的艺术品。

二、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舒适性。室内照明设计首先应该有利于人们在室内进行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从事其它活动。灯具的类型、照明的方式、照度的高低、光色的变化等,都应与使用要求一致。照度过高,不仅浪费能源,还会损害人的视力;过低时,无法正常工作和学习,也会影响人们的健康。闪烁不定的灯光可以增加节日气氛,但容易引起视觉疲劳,只能用于节日及某些气氛热烈的场所。一般工作和生活的环境,需要稳定、柔和的灯光,以便人们能够长时间的工作和安逸地生活,而不产生倦意。灯光的颜色要符合环境的要求,使家具、陈设由于灯光的照射而更加美观。

(二)艺术性。室内照明应有助于丰富空间的深度和层次,明确显示家具、设备和各种陈设的轮廓,要表现材料纹理、质感的美,使色彩、图案更能体现设计的意图。在一般情况下,灯光的角度应使家具、设备和各种陈设更有立方体感。阴影的大小、明暗的差别都要仔细推敲,力争产生良好的效果。

(三)统一性。这里说的统一性,主要指照明设计要与空间的大小、形状、用途相一致,要符合空间的总体要求,而不能孤立地考虑照明问题。灯具本身是一件绝好的艺术品,如果配置不恰当,就成了与环境格格不入的累赘。要使照明与空间环境相协调,就要正确决定照明的方式,光源的种类,灯具的多少、大小、形式与光色,使照明在改善空间感、形成环境气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安全性。现代照明一般都用电源,因此,线路、开关、灯具的设置都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在危险之处设置标志等。

三、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

照明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四项:决定照度的高低,确定灯具位置,明确照明范围,选择灯具的类型。

(一)照度的高低。为使人们能够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室内照明要有合适的照度。照度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和颁布。

(二)灯具位置。正确的灯具位置应按照人们的活动范围和家具的位置来安排。例如,供人们看书、写字用的灯具应该与桌面保持恰当的距离,具有合适的角度,并使光线不刺眼。直接照射绘画、雕塑的灯具,应使绘画色彩真实,便于观赏,使雕塑明暗适度、立体感强。

视野中的发光体或反射体表面亮度很大时,会因耀眼使人感到很不舒适,这种耀眼的现象就是所谓的眩光。眩光的强烈程度与发光体相对眼睛的角度有关。角度越小,眩光现象越强,照度损失越大。

(三)投光范围。投光范围在照明设计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有些房间如大型的会议室、办公室和教室等,需要均匀的光线。但是,更多的空间则需要通过控制投光范围使室内光线形成一定的明暗对比,分为明暗不同的区域。在剧院中将灯光全部集中到舞台上,会烘托表演的气氛,还能把观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舞台上。如果把观众厅的灯具全部开亮,那就不仅会分散观众的注意力,还会冲淡甚至破坏舞台照明,大大影响表演的效果。

所谓投光范围就是达到照度标准的范围有多大。它决定于人们的活动范围和被照物的体积或面积。如餐桌所需的投光范围就是餐桌的面积;壁画所需的光应该投射到整个画面上;起居室内待客、休息的地方,则应使光线照射到整个沙发组。如果要特别强调景物中的某个局部,比如画面的某一点,雕塑上的某个部分等,就可以增设专用灯具,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调整投光范围主要靠调整灯罩的大小与形状,调整灯具的多少与高低。

(四)选择灯具。按灯具固定方法的不同,有吸顶灯、镶嵌灯、吊灯、壁灯、台灯、立灯、轨道灯等;按光源种类的不同,有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等。选择灯具的原则:首先,要适合空间的体量与形状。大空间要用大灯具,小空间要用小灯具。且不可盲目地把大吊灯悬挂在小小的房间里,使人感到极度闭塞和拥挤。其次,要符合空间的用途。大型宴会厅等,可以选用华丽的晶体灯;阅览室等则应选用造型简洁的灯具。只有使灯具与空间的用途、性格相一致,才能体现照明设计的表现力。有人以为灯具越豪华越好,以至把室内搞成了灯具展览场,这种看法和作法都是错误的。最后,要注意体现民族风格和地区特点。在那些民族性和地区性较强的建筑中,应力求采用一些能够体现风格和特点的灯具。

参考文献

[1] 王耄张欣;灯光照明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J]; 科技风; 2009(10)

[2] 刘晓曼,李珠;室内灯光与空间的设计手法初探[J];才智; 2009(04)

[3] 胡望社,辜蕾;室内造型元素――灯光的设计与创意[J]; 重庆建筑;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