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广西水利类工程师职评标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地方电力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应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作。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电站、县级电网等)、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科研等工作的全过程。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四)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五)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六)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或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七)负责主持过1项以上模型试验或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八)具体承担过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含水资源规划。下同)、勘测、设计工作,或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二)参与过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三)担任过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
(五)参与编写2项以上(下同)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六)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七)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工程施工。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的经历。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二)参加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电站、跨县电网等)的施工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三)负责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工程施工,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在工程施工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在招标投标阶段中,参加过编制标书、承包合同等。
(六)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七)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经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九)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工程进度经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达到省内同行业最快速度或最高纪录。
(十)经过监理工程师培训,并作为监理员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从事生产运行(含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参加过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二)参加过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水利工程、抗旱、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海河堤、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四)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五)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区内重点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水文系统建设、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论证、水质分析及资料汇编等工作。
(七)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八)主持过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九)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材料、新技术、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
五、从事地方电力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全面地了解国家电力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电力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本职工作。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并有参加某一技术工作的全过程。并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二)从事电机与电器专业人员,能承担一般电机电器的研究、设计和工艺等工作,编制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一般电机电器产品设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产品的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评审意见,进行工艺方案设计和工艺设计等工作。
(三)从事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专业人员,能根据工艺要求独立完成一般难度的电力拖动系统或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的研究、设计等工作,或较好地独立完成某项电力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工作。
(四)参加地方电力项目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践研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五)参与编写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统计等工作,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工作的实践,掌握工作计划执行及质量管理情况,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新技术成果推广奖三等奖一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县级科技一等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应有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四、负责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中型工程一项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主持审查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2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1篇以上,以及在市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二条之一或三~五条中的两条,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省(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自治区)、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自治区)、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水利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