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本文通过企业、政府、社会利益博弈分析指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监管,企业与地方政府必然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做出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如果中央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策略进行选择,其最佳策略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而不是对企业的监管。

关键词: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7(01)-0095―04

一、引 言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政府、社会各方互动的结果。良好的社会责任绩效提高了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监管,降低企业运作的隐性成本;就企业自身来看,良好的社会责任行为提升了员工的士气和组织的凝聚力,有利于保持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也就是说,“企业担负何种社会责任,担负到何种程度,以何种方式担负,确实是一个企业与员工、社会民间组织、政府反复进行博弈的过程以及由此达成的共识”。本文试图通过构建模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企业、社会、地方政府三方的利益博弈中探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二、地方政府、社会、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利益博弈分析

(一)基本假设

我们假设一个在中央政府监督缺失的情况下,有企业、地方政府、社会三方参与的社会责任行为博弈模型,企业首先选择履行社会责任(A)或不履行社会责任(B),然后地方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企业严厉监管(C),或不管(D)。社会也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做出强烈的反应(E),如投诉、、抵制购买等,或者不反应(F)。企业、地方政府、社会三方社会责任行为选择的扩展博弈图如图1。在三者的博弈收益中,第一个代表企业的收益,第二个代表政府的收益,第三个是社会的收益。

(二)均衡条件:

均衡条件1,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减少社会责任支出。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A),那么博弈便结束了。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收益都为0。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B),地方政府不监管(D),社会也对其缺乏监督(F),那么,企业的额外收益为R3>0;但如果社会或地方政府中有一方对企业严格监督,则企业的收益为-R20,此时企业的损失最大。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监督和地方政府监管都缺失时,企业才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

均衡条件2,地方政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总量或GDP的增加。地方政府的收益与其监管成本支出成反比。在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若社会对企业的监督较严(E),地方政府也对企业进行监管(c),则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为最小的r1>0,其收益为-r1;若社会对企业的监督机制较弱(F),地方政府对企业严格监管(c),其成本将为较高的r2,收益为-r2;若社会监督缺失(F),而地方政府也缺乏监管(D),则社会损失最大,为一r4,地方政府的收益为正的 。三方的收益之和:

为什么说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政府不加监管,地方政府的收益反而为正且会增加呢?因为设定当前地方政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总量和GDP的增长。地方政府收益r是关于其社会责任监管成本C,的减函数,即 。企业的收益R是关于其社会责任成本C2的减函数,即 。企业的收益R是关于其社会责任成本C2的减函数,即 。且政府对企业监管越严,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支出越高,即 。故: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收益是关于企业收益的增函数。地方政府监管越松懈,企业社会责任成本支出越少,企业投资则会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所追求的经济总量和GDP就会不断增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B),地方政府会选择D,即不予监管。

均衡条件3,中国社会为弱势社会。中国刚刚进入市场经济不久,市民社会的不够成熟,社会有组织力量的薄弱,导致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督中,社会功能仍然明显地弱于政府功能。不管企业和地方政府如何选择,社会都只能被动的选择F,即社会监督缺失。

各博弈方收益情况如图1。这是一个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由于企业已知不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政府必然选择不监管(D),社会也缺乏监督(F),企业必然选择不履行(B)。该博弈的均衡结果为(B,D,F),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的收益依次为(R3,r3,-r4)。尽管在帕累托效率上该结果远不如其他几种博弈选择,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收益却为最大化的R3和r3,所以这是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此时社会的收益为-r4,损失最大。

三、中央政府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策略选择分析

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中央政府有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和地方政府的监管缺位现象进行处罚。为避免处罚,地方政府更可能会采用混合策略,以某种概率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行为进行监管。同样,企业也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行为以某种概率选择履行或不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形成混合策略动态博弈。下面我们讨论,中央政府在选择治理策略时,从治理成本和治理收益的角度出发,加大对地方政府或企业的监管哪个更为有效。

(一)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博弈

我们设定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政府选择管,则企业收益为负,否则为正。地方政府选择管,其收益为负,选择不管,其收益为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两阶段的动态博弈。如果企业履行,则地方政府不管,若地方政府不管,则企业又不履行,若企业不履行,而地方政府又会管。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循环过程。在进行博弈选择时,地方政府和企业任何一方都不能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策略或选择偏好,以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我们可以用以下两图分别说明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和期望收益。

图2中,我们用横轴表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P1,它分布于从0到l之间,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为1-P1。用纵轴表示政府选择“不管”的期望收益,其中,Q到一D的连线上的点的纵坐标就表示企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同概率下,政府的期望收益。

图中Q到一D连线的纵坐标与横轴的交点P*1是企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好水平,此时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为QP1+(-D)(1-P1)。如果企业

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大于P1,地方政府的收益为负,必然加强管理;如果不履行的概率小于P1,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为正,企业不用担心受罚。但此时由于被地方政府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会越来越频繁,不履行的概率最终会趋向于P1。均衡点是企业以P1和1-P1的概率分别选择不履行和履行,此时地方政府的期望收益是零。

对于地方政府的不管与管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加以确定。从图3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地方政府选择不管和管的最佳概率选择分别是P2和1-P2。

这样,在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企业分别以P1和1-P1的概率随机选择不履行和履行,而地方政府则分别以P2和1-P2的概率随机选择不管和管,从而构成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

(二)中央政府策略选择

现在,我们假设中央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和对地方政府的监管。

如果中央政府加大对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图3中,企业的期望收益将从-C移到-C’,企业的收益变为负值,企业将停止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但在长期中,由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降低,地方政府的管理便会趋于松懈,最终其不管的概率将会提高到P2,从而达到新的均衡,此时企业的期望收益又由负变为零,并将重新选择其混合策略。所以,从长期来看,加重对企业的处罚,只能在短期内减少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其最终作用只是带来地方政府更多的管理上的懈怠。同样,在图2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加重对地方政府社会责任监管缺位的处罚,则-D将增大到-D',地方政府的期望得益将变为负,所以,地方政府将加强管理,企业将减少其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直到P1降低为P1,此时地方政府又恢复其混合策略,达到新的混合策略均衡。也就是说加重对地方政府监管缺位的处罚并不能在长期中使地方政府更尽职,但其最终作用却降低了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概率。

由此可见,对中央政府而言,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和激励,促进其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监管应是更加有效的选择。

四、经验证据

下面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作为对以上博弈分析的实证支持。

均衡条件1中,我们设定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会尽量减少社会责任成本支出。因为社会责任支出与企业赢利目标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企业减少社会责任支出,或者把履行社会责任当成是管理自己经营风险和声誉的一种方式,甚至是追求更高利润的手段。周燕等人研究指出,民营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途径主要在于尽量减少企业内、外部社会责任的成本支出。

均衡条件2,我们设定地方政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地方经济总量和GDP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1,不合理的官员考核制度。在当前对地方政府或下级官员的考核中,上级政府经常会把GDP及税收增长率等作为评价和奖惩地方官员的主要依据。2,地方财政的困难,迫使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把增加GDP以及税源作为头等大事。3,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失误,中国地方政府既要负责公共事务的管理,还要负责地方经济的发展。4,中国地方政府控制着大量的资源,“尤其是公有土地资源的价格为零或接近于零造成地方投资需求无穷大,产生最贪婪的‘公有资产黑洞’和强烈的投资冲动”。

均衡条件3,中国社会为弱势社会,这可以从中西社会的对比中得出结论。在美国,大学生买运动鞋时会看看鞋上有没有贴“负责任的企业”的标签,消费者会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杯星巴克“有社会责任的咖啡”。当一个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消极举动时,人们会拒绝在该公司工作,拒绝投资该企业或购买其产品或服务。而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不久,人们财富积累水平低,加上长期以来的谦和、忍让等传统价值观的影响,使劳工和消费者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只要能赚钱,再苦再累再危险,他们认为都是应该的,只要价格低,就买谁的产品,而很少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

企业、地方政府、社会三者利益博弈的结果必然是企业和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做出有损于社会的行为,这与章伟国等人的观点也是一致的。他们研究指出,地方政府的GDP目标定位最终导致地方政府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王晓玲也指出,地方政府的GDP目标和目前所倡导的服务型政府的定位,使“地方政府因担心资本抽逃和过于重视经济增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主达成妥协或合谋,社会利益则成了被牺牲的一方”。

我们得出结论,中央政府加强对地方政府而不是企业的监管是更加有效的策略选择。事实也证明,对企业的重罚并不能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以煤矿矿难为例,有许多矿主是安全事故越多,罚得越重,损失越大,为挽回损失,许多矿主更多地生产,从而安全事故更多,事故损失更大(赔偿、撤职、入狱直至企业关闭),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而掌握着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及地方官员任免权的中央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来减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发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