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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模拟法庭推动国际法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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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及其与国际法本科教学目标的关系

1959年,国际法学生协会(ILSA)和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开始主办一项世界性的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1],20世纪60年代,在征得美国权威国际法学家PhilipC.Jessup的同意后,该项赛事的主办者开始将其命名为PhilipC.JessupInternationalLawMootCourtCompetition(PhilipC.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以下简称Jessup比赛),这就是本文所述的“Jessup比赛”。Jessup比赛完全以英语进行,其赛程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为国家性或区域性比赛,在预赛中胜出者将代表其所在的国家或区域参加每年春季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决赛。作为国际上最著名的大学法学学生之间的国际法专业比赛,Jessup模拟法庭比赛在过去的近50年中,平均每年都能吸引大约70多个国家的700多所大学法学院热情参与,被誉为“国际法上的奥林匹克竞赛”。在我国著名国际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朱文奇教授的推动下,中国大陆高校自2003年开始参与这项赛事:所有报名参赛的高校都将参加Jessup比赛中国赛区选拔赛,优胜者将代表中国远赴美国参加决赛。

由于所有亲临比赛现场以及没有亲临比赛现场的学生都可以观看比赛实况或者比赛录像,因此,Jessup比赛弘扬了国际法、提高了包括参赛者和比赛观众在内的所有学生深刻理解国际法理论并将其运用于解决“现实”案例的能力、诉讼技能,扩大了后者视野。尤其是在涉及法律争端的时候,该赛事还提供了一个对当前法律热点问题予以商讨和演讲的场所,包括参赛者和观众在内的学生不但有机会形成自己的观点,而且更有机会看到来自不同国家、高校的参赛选手的不同观点[2]。同时,因该项世界性的赛事系以英语进行,故对非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的法学学生而言,该赛事还具有提高学生运用英语能力的作用。虽然在国际法本科教学目标的具体界定方面,我国众高校的措辞并不完全一致,但大致均为:通过教学环节,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方法,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熟悉国际法基本理论,并具备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分析国际问题的能力。显然,Jessup比赛将绰绰有余地促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二、Jessup比赛对学生理解和运用国际法基本理论知识能力的促进

如上所述,一方面,在国际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已为学界前辈汇编成册的经典国际法案例固然是不可多得的宝贵教学资料,但此类书籍中的案例毕竟过于陈旧,与现实国际法律纷争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难以激起学生的足够兴趣。同时,由于学生自己可以通过事先阅读这些案例汇编的方法提前知道经典国际法案件的系争点和案件处理结果,因此,往往怠于主动思考。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政治关系对国际法的深刻影响,当前的国际热点争议及其解决往往渗透了过多的政治因素、强权因素。比如,尽管“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美英等国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的主要借口、这些国家在萨达姆政权后又没有找到所谓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是,迄今这些国家却始终没有被确认负有国际责任。在结合这些国际热点问题讲解国际法的时候,教师往往不得不首先将政治因素、强权因素剥离出去,然后再引导学生判断依据国际法基本原理这些国际争端本应如何解决。可是,这一技术性剥离虽然使得学生可以通过运用国际法原理具体分析国际争端,但其分析结果却与国际现状严重不符,因此,完全以这些国际争端作为教学案例便会导致部分学生误以为国际法是一门仅限于纸上谈兵的法律,从而轻视国际法、忽视国际法课程的学习。

事实上,由于国际政治关系对国际法律关系的深刻影响,也由于国际社会中政治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国际政治以及国际法律领域远未实现彻底的公平合理,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然在国际法律争端解决领域时隐时现。发展中国家法律学人学习国际法的基本目的在于,学会应用国际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在现有国际法所允许的限度内善用国际法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发展中国家法律学人学习国际法的更深远目的则在于,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来改变现有不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秩序,建立国际新秩序。因此,在国际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得使学生在明白国际政治因素的作用的同时树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国际法意识、能够独立对国际法律争端进行国际法上的案例分析,而Jessup模拟比赛案例为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

与经典国际法案例不同,Jessup比赛每年所用的比赛案例是由经验丰富的国际法学专家精心设计的新颖的争端,因此,学生必须开动脑筋仔细思考;与现实国际法律争端不同,Jessup比赛所用的比赛案例虽然内容紧扣国际法学热点问题,问题棘手,涉及面广,但此类模拟争端的解决不需要考虑政治因素、强权因素,学生仅需在国际法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以及法律依据。且以我国大陆高校曾经参与过的Jessup国际法模拟比赛案例为例:2003年的比赛案例涉及的是普遍管辖权和战争罪的豁免问题,而这恰是国际上因国际法院“逮捕令案”产生的普遍管辖权大讨论的延伸;2004年的比赛案例涉及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而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正是其时的一个国际争议热点;2005年的比赛案例涉及的是一国在海洋核污染案件中应如何承担国家责任的问题,而这与《京都议定书》所涉的国际环保问题暗合;2006年的比赛案例涉及的是国家继承、国家责任和少数人权利保护等问题,而少数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正是当下国际法热点问题之一;2007年的比赛案例除了继续涉及少数人权利的保护问题外,还增加了有关征收、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以及国际组织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等问题,这与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蓬勃发展、WTO和欧盟等国际组织附加条件吸纳新成员等最近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本文认为,授课教师完全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参与Jessup比赛的机会加强国际法本科教学,使得学生在学习国际法教材的同时,能够深入思考国际法规则的具体运用问题,从而加强国际法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对于即将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赛事的学生而言,此类比赛的压力将会自然而然地促使其主动通过大量分析Jessup案例的方式加强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修养,因此,授课教师仅需因势利导、适当点拨即可达到教学目的;对于参赛可能性不大的学生而言,授课教师则可通过课上讲解、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的方式积极引入Jessup比赛案例,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国际法理论知识。

三、Jessup比赛对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实效的促进

与民法学等具有浓郁国家法特色的国内法学科不同,国际法学科的知识具有国际通用性,其所涉及的概念和理论知识通常均具有约定俗成的英文表达,双语教学不会导致较大的信息传递误差。因此,在国际法学科进行双语教学具有天然的优势,许多高校法学院也率先在国际法学科开展了双语教学。但是,由于没有必要的双语学习氛围,国际法学科的双语教学实效仍然有待提高。可是,尽管国际法仅仅直接调整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直接调整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国际法对自然人以及企业的利益仍然存在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WTO,WTO的运作已经深刻牵涉到每个自然人和企业的切身利益,而WTO法在性质上就是国际法,各国在WTO法上的争端,比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争端,实际上都涉及作为国际法的WTO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教育部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是高校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专业课教学。对……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因此,提高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的实效,培养学生具备“双语、双文、双能”的素养[3],使后者能够熟练阅读和准确理解英文国际法文献,流利地使用英语进行国际交流和沟通,从而不但能够在国际层面维护我国的权益,而且能够在国内法层面维护我国企业在WTO法项下的合法利益,的确非常有必要。本文认为,在营造必要的双语教学氛围方面,Jessup比赛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Jessup比赛全程使用英语。由于该赛事系以国际诉讼方式进行,因此,参赛学生不但需要吃透英文比赛案例的案情,根据比赛案例中涉及的国际法问题广泛涉猎国际法理论知识,查找相关国际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著述,同时确立正方和反方的观点,而且还需要以参与国际诉讼的方式写出旁征博引的英文法律文书(诉状或者答辩状)并提交模拟法庭、以律师身份进行口头辩论。与一般的辩论赛不同,在Jes-sup比赛的口头辩论阶段,两队参赛队员之间并不举行多回合的直接辩论,其虽然需要在观点陈述的同时反驳对方的观点、确立自己的观点,但其立场确定后的工作重心却是回答模拟法庭法官提出的各种问题,而模拟法庭法官往往都是各国的国际法专家和外交官员。倘若国际法学科的授课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所在法学院参与Jessup比赛的机会,广泛组织学生参与相应法学院的Jessup比赛选拔赛参赛队员的“海选”活动,则为了尽快理解和掌握国际法知识、提高自己胜出的可能性,许多参赛学生就会主动选择超越授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而自主学习,并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加强课前预习、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认真做课后作业。这样,学生主动使用英语进行国际法方面的交流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教师在课堂上传递双语教学知识的时候所遇到的障碍也大大减小,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的实效自然就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将所在高校法学院参与Jessup比赛事宜与国际法学科的本科教学结合起来,授课教师不但可以促进学生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可以显著增加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的实效。这对国际法本科教学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Jessup比赛促进国际法学科教学实效的作用之发挥尚需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尤其是:

第一,在课程设置方面,需要保证充足的授课时间。许多高校都将国际法本科课程设置在大三或者大四阶段,这一点无可非议,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高校所设置的国际法本科教学的授课时间非常有限,如36学时左右,这样,授课教师即便用中文讲授国际法概论尚匆匆忙忙,更谈不上组织学生深入分析复杂的Jessup比赛案例并进行双语授课了,则通过Jessup比赛促进国际法教学目标的实现、增进双语教学的实效就成了一句空谈。

第二,在针对学生的考核机制方面,需要对参与Jessup赛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鼓励性肯定。Jessup比赛对学生的国际法知识积累、案件分析能力、英语运用能力、诉讼技能均具有很高的要求,参与该项赛事的学生需要在多方面付出时间和汗水。由于参赛的本科生均为三年级以上的学生,面临毕业和考研等多重压力,倘若不对他们的努力和成绩予以必要的学分等方面的鼓励性肯定,则其参赛的积极性自然不高,Jessup比赛就无法吸引到最优秀的人才,这不但将降低学生的参与热情,降低国际法教师本科教学的实效,也将减少各高校利用该项赛事培养高素质国际法人才的机会。

第三,在针对教师的激励机制方面,需要对结合Jessup比赛进行双语授课的国际法学科任课教师在课时量的计算、课酬和奖金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进修与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而充分的倾斜,以激发授课教师的积极性。这是因为,Jessup比赛考验的是学生在国际法理论知识、英文口头与书面表述能力、诉讼技能等多方面的“真功夫”,为了有成效地培养学生的上述能力,授课教师不仅需要在课堂教学中精益求精,而且需要在课外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备课和课后指导、监督,倘无必要而充分的政策倾斜,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就难以被调动起来。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高校做出了有益尝试。比如,苏州大学规定:承担双语课程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为该课程实际上课时数的1.5倍[4]。山东农业大学规定: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开过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可优先聘任;学校为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资助一定的经费以方便后者购买、复印有关资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