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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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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规范办园行为和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步骤

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

1.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镇(处)和校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5月1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

2.排查摸底。教育局和各镇(处)、校区组织对责任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台帐资料。5月30日前,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二)整改和治理

3.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4.分类指导。整改期满后,各责任单位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符合举办幼儿园部分要求,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适当延长整改时限,并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强执法。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幼教机构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停办。

(三)纳入长效管理

6.规范管理。分流安置确有困难的,县直和校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最低标准,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延长整改时限,待分流安置条件成熟后,逐一取缔。

7、加强监管。今后凡新增设幼儿园必须达到办园标准,取得办园许可证。举办方要在建设前向有关部门出具规划方案,方案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建设。

三、工作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工作,包括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抓好无证园周边安全治安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建筑消防安全审批、法制宣传等工作。

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落实住宅小区教育配套设施按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移交工作。并科学合理的做好城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

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工作

物价部门做好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备案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镇(处)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根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二)确保和谐稳定。对筹办过程中的民办幼儿园定期跟踪检查,主动提供服务,确保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对纳入取缔的无证幼儿园,逐一制定预案,做好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

(三)强化政府职责。按城区规划不断扩大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供给,督促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落实,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民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均等化。对于校区有办园的设施和校舍、无幼儿师资的,鼓励采取租赁给有资质的私立园去经营,以购买服务、奖励补助、减免租金、派驻教师等方式,引导、规范民办园健康优质发展。

(四)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无证幼儿园办学的危害性,宣传幼儿园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引导家长和举办者了解和支持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完善的公示制度。及时在报纸、电视上公示取得办证资格的幼儿园,把全县的学前教育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