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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尽可夫”看《左传》女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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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苏楠楠(1990―),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左传》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叙事详尽的编年体史书。它与《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合称为“春秋三传”。多年来,《左传》的作者、成书时间等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左传》中还产生了丰富的成语、典故,比如尔虞我诈、一鼓作气、厉兵秣马、东道主等等。“人尽可夫”就是出于《左传》。从这个成语的意义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女性的真实地位

关键词: 《左传》;“人尽可夫”;女性地位

一、《左传》的作者及成书年代

《左传》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左传》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记载了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到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的历史。它是为《春秋》作注解的一本史书。

有关《左传》的作者问题,有很多种说法。在唐朝以前,人们都认为《左传》的作者是左丘明。这种说法来源于司马迁。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刘向、刘歆父子,班固,桓谭,刘知几等人也都相信这个观点。第一个提出反对意见的是唐朝人赵匡。他认为 司马迁的说法没有证据,只不过是道听途说之言。叶梦得等人也同意赵匡的说法。郑樵在《六经奥论》中有这样的记载,“左氏非丘明,是为六国时人,无可疑者”。也就是说,他认为《左传》的作者只是一个姓左的人。清人姚鼐认为《左传》的作者是吴起及其后人,《左传补注》中有“非一人所作,多出吴起及其后人之手”的记载。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中认为“刘歆割裂了《国语》五十四篇而造成《左传》,剩余二十一卷即今之《国语》”。也就是说,他认为《左传》是刘歆自己伪造的。但是刘歆伪造说已经被学术界否认了。另外还有各种说法,比如子夏说、非鲁说等等。综上所述,《左传》的作者不外乎有6种。一是左丘明。二是左氏。三是吴起及其后人。四是刘歆。五是子夏及其后人。六是非鲁国人。而我认为,《左传》的作者并不是一个人。司马迁是个史学家。他为了治史可以博览群书,游历天下。由此可见,他是个严谨的史学家。拥有这样治学态度的司马迁应该不会无的放矢。他既然明确地说过《左传》的作者是左丘明,那就是有一定根据的。就算他是道听途说,也绝不会是空穴来风。所以,我认为左丘明应当参与了《左传》的撰写。但是,他应该没写完,要不然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左丘明所完成的应该只是《左传》的初稿,后来的人(不一定是什么人,也许是吴起及其后人,也许是子夏及其后人)在整理的时候又加入自己撰写的内容(中国人有这样的习惯),这就是《左传》作者混乱的原因。

由于《左传》作者的混乱,其成书年代也是扑朔迷离。如果《左传》的作者是左丘明,那么其成书年代就是春秋末年。如果是吴起,那么就是战国初年。如果是刘歆,那么就是西汉末年。《左传》的成书年代与其作者紧密相关。根据我上文的推断,《左传》的主要作者是左丘明,那么其书的主要部分应成于春秋末期。

二、“人尽可夫”的典故由来

《左传》中产生了大量的成语、典故。比如东道主、魑魅魍魉、齐大非偶、外强中干、狼子野心、鞭长莫及、城下之盟、多行不义必自毙等等。“人尽可夫”这个典故也出于《左传》。

据《左传・桓公十五年》记载,“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这段文字就是这个典故的原始出处。这段文字的大意就是,祭仲的专权引起了郑伯的忌惮,所以郑伯派祭仲的女婿刺杀他。结果这件事被祭仲的女儿知道了。祭仲的女儿回家问母亲该怎么办,其母亲的回答就是丈夫可以再有,但是父亲只有一个。这就是“人尽可夫”的原始意义。由此可见,这个词语最初的意思是很美好的。“人尽可夫”最初强调的是亲情的重要性。对于一个女子来说,人人都可以成为她的丈夫,但是血脉相连的父亲却只有一个。这其实也是周代宗法制度的一种表现。

但是,现在这个词语的意思却变了。它变成了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词语,变成了一个表示女性的词语。“人尽可夫”一词意义的转变说明女性地位的变化。

三、《左传》女性地位

当中国处于母系社会的时候,女性的地位是崇高的。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就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西王母的传说,女娲造人、补天的传说,旱魃杀蚩尤的传说等等。这些神话中的女性都有着神奇的力量。后来,中国感生神话的出现表明男性的地位开始提高了。比如商民族始祖契的出生、周民族始祖弃的出生等等都说明了这个问题。周祖后稷是其母姜“履帝武敏”孕育的孩子。也就是说,后稷是天之子。之前的女娲造人,人们根本就没注意人类的父亲是谁。但是,现在姜生子,人们却认为孩子的父亲是天。这说明,人们已经开始注意父亲的重要性了。之后,《小雅・斯干》中有了这样的诗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疑,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此时男贵女贱已初露端倪。周代宗法制度的制度化也使得女子的附属地位成了一种必然。后世由于程朱理学的流行,女子的地位一落千丈。一直到民国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女性解放。女性在思想、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女性有了独立的社会地位。而就东周时期的女性而言,虽然男性已经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但是女性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比如祭仲的女儿就可以在父亲和丈夫之间做出选择,而并不是像后世女子那样出嫁从夫。楚武王的夫人邓曼也可以辅佐自己的丈夫,参与国家政治。息妫被抢回楚宫,但她却能以无言表达抗议。另外,卫宣姜、晋骊姬等人也曾在各自国家中起过国作用。

《左传》中的女子有这样的地位是有原因的。宗法制度的确立是最重要的原因。何为宗法?宗法就是以血缘为纽带,以血缘的亲疏远近来分配财产。宗法制确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财产分配,而分配标准就是血缘。如此看来,此时的人们更加重视血缘关系。这也是祭仲的夫人能够说出“人尽可夫”的原因。宗法制对女子的要求主要是“从父”, 血缘重于一切,这就减轻了女子身上的负担。而从“三从四德”开始,女子的束缚就越来越紧了。在中国古代史上,女性的地位是逐渐下降的。但此时的女子还保留着一份最原始、最淳朴、最真挚的热情。这种热情使得女性能够积极地融入生活,绽放生命的光彩。

法国的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女人是什么》一书中曾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定人类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整体的文明,产生这居于男性与无性之间的所谓女性。仅仅是因为他人的介入,一个人才会被造成这另一性别。”女人本就应该如此独立,也应一直独立下去。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2] 周振甫译注:《诗经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3] [法]西蒙娜・德・波伏娃:《女人是什么》,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

[4] 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5]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