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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土地整治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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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四方面系统分析研究了卢龙县土地整治的规模和可补充的耕地潜力,并划分了潜力级别,分析了全县四类潜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Abstract: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he land reclamation scale and supplementary potential of cultivated land in Lulong County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reclamation potential of farmland, reclamation potential of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arable reserve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potential and land reclamation potential, divided the level of potential, and analyzed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the four types of potential.

关键词: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卢龙县

Key words: land management;supplementary cultivated land potential;Lulong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03-0046-03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日益加剧,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土地整治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土地整治潜力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在一定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实现耕地面积的最大产出,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本文引入四象限法,探索一条新的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方法,旨在为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提供方法支撑。

1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卢龙县位于东经118°45′54"-119°08′06",北纬39°43′00"- 40°08′42"之间,地处河北省东部,是沟通东北与华北交通联系的咽喉要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2010年,全县总人口42.20万人,城镇化率24.5%,全县GDP 66.96亿元,地区财政收入3.9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7.4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0.7:32.8:46.5,二三产比重较高。本研究所用数据主要来自卢龙县201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卢龙县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等。

2 土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

2.1 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

2.1.1 农用地可整治规模的确定 首先,现有政策规定15°以上的坡耕地适宜退耕还园林。其次,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将相应区域内的耕地进行扣除。再次,对于已经实施的农用地整治项目,不再纳入可整治农用地规模范围。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采用统计和空间分析等手段相结合,并进一步通过全面调查,筛选出各行政村范围内可开展农用地整治的耕地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闲散地等,最终确定县域可整治农用地规模。

2.1.2 新增耕地系数的确定 首先,根据坡度级别范围,将全县农用地划分出三个整治条件接近的类型区,并分别选取典型行政村开展调查。其次,按照可能作为新增耕地来源方向,计算各行政村不同类型区内农用地整治可补充耕地面积,确定非耕地系数Adi。再次,进行项目调查,在设定的不同类型区中分析与典型样区同坡度类型区集约利用水平较高的耕地或已实施的项目区中沟渠、道路、林网、田坎等面积之和占耕地区面积的比例Abi。最后,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各村农用地整治中新增耕地系数?琢。 ?驻S=■(?琢di×Si) ?琢di=Adi-Abi ?琢=?驻S/S

式中:?驻S――各村可补充耕地面积;?琢di――典型区增加耕地系数(%);Si――与典型样区同坡度级别的可整治的农用地规模。

2.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方法

根据卢龙县农村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在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方法的对比,宜采用人均用地估算法。

①首先,按照下式计算各村规划期人口总数:

Qt=Q0×(1+r)t±?驻Q

式中:Qt――某行政村规划期末农村人口总数;r――人口自然增长率;t――规划期(年)。

②然后,按照下式计算各村规划期可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St=B×Qt; ?驻S=S0-St

式中:St――规划期末农村建设用地面积;B――规划人均用地标准;最后,计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补充耕地面积:?驻Sg=S0×?琢

2.3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测算方法 在确定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时,需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内的后备土地资源扣除,将剩余宜耕后备土地资源作为可开发的对象。通过调查分析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结合以往开展的土地开发项目中新增耕地率,确定各村可补充耕地规模,然后即可汇总得到全县各乡镇可补充耕地规模。

2.4 土地复垦潜力测算方法 根据我国土地复垦行业标准中各种土地复垦的技术要求,结合卢龙县工矿废弃地自身特点共选出8项参评因素(表1)。借鉴全国各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参评因素属性及权重的确定方法,将评价等级划分为4级:1级(比较适宜)、2级(勉强适宜)、3级(不适宜)、4级(难利用)。

3 卢龙县土地整治潜力测算结果

3.1 农用地整治潜力 全县农用地可整治规模45557.65公顷,可新增耕地2190.46公顷。采用四象限法将全县分为四个级别(图1a):一级区域主要分布在县域中南部的津秦铁路两侧的卢龙镇、石门镇、下寨乡、木井乡、刘田各庄镇和双望镇所辖行政村庄区域,潘庄镇西南部区域和刘家营乡东部区域也较为集中;二级区域分布区域较小,主要集中在县域中北部区域;三级区域分布较为零散,主要在刘田各庄镇东部和石门镇中部区域有集中分布;四级区域所含村庄最多,主要成片集中分布于县域南部的蛤泊乡全域、刘田各庄镇中部,木井乡石门镇南部的村庄。

3.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总规模为3775.21公顷,可新增耕地792.79公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进行分级:≥15公顷,为一级;10-15公顷,为二级; 5-10公顷,为三级;

3.3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全县可开发土地规模7105.10公顷,可新增耕地3552.55公顷。按照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可补充耕地规模进行分级:≥25公顷,分为一级;5-25公顷,分为二级;0.5-5公顷,分为三级;

3.4 土地复垦潜力 全县可复垦土地规模425.64公顷,可新增耕地255.38公顷。按照土地复垦规模,将全县土地复垦潜力分为四级:土地复垦规模≥6公顷属于一级;土地复垦规模1-6公顷属于二级;土地复垦规模0.1-1公顷属于三级;土地复垦规模为

4 潜力分析结论

根据以上潜力分析不难看出,卢龙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较大,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作,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策支持,以卢龙县目前发展阶段来看,要开展全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其难度很大。相比而言,农用地整治潜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较好实现。所以,为了满足卢龙县建设用地需求量和维持耕地保有量,建议以农用地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作为增加耕地的主要方式。农用地整治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不仅要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标,也要达到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在主要集中确有潜力可挖、阻力较小的地区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沅.土地整治潜力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2]俞晓群,池静静.关于土地整治潜力测算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13(20).

[3]张晨.土地整治资金筹措与风险防范[D].江西农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