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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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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投资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急剧增加,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切实解决好此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78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基〔2004〕48号)精神,结合我县人口组成区域特点、公办义务教育资源现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是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城区公办学校要从全局的高度,在完成义务教育责任区生源入学计划之后,要尽最大可能地挖掘资源,满足施教区内农民工子女入学。要按照“进得来,读得起,学得好”的原则,将农民工子女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切实维护外来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真正使农民工子女能够上得了学、上得起学。

二、指定就读学校

为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定点学校接受、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生源状况及农民工居住分布情况,确定城西中学、双塔中学、龙西中学顺龙分部、龙水实验中学、西禅小学、城东小学、顺龙小学等7所定点公办中小学校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接受学校。街镇乡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到相应学校就读,棠香办事处区域内的小学生到城东小学就读,初中生到双塔中学就读;龙岗办事处区域内的小学生到西禅小学就读,初中生到城西中学就读;龙水镇辖区内的小学生到顺龙小学就读,中学生到龙西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就读。定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对拒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在定点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全部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编班、学、统一安排活动。各接受学校要按照《大足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奖励等方面,要与辖区内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三、享受扶困资助政策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学收费方面,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或公寓费),不准收取借读费,严禁出现针对农民工子女的额外收费,要与所在街镇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足府发〔2006〕2号)要求,全县免除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农民工子女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按照小学35元/生·期,初中70元/生·期的补助标准,免费提供贫困农民工家庭学生教科书;按每生每天1元,全按年240天计算,由县财政补助困难家庭农民工寄宿学生生活费。县民政局、扶贫办每年拿出一定经费对特别困难家庭农民工学生进行适当资助。

四、鼓励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鼓励进城务工农民适龄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使其能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办发〔**〕225号)要求,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市内户籍在校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户籍学生(除市“五类学生”)和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其经费来源渠道按照**办发〔**〕225号文件执行。资助年限为:政府资助2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受助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