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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在其运行机制上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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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小额信贷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已经成功运行了四十年,作为一种十分有效的扶贫方式,它已经成为支撑农村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小额信贷也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尽管扶贫效果明显,受惠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产业结构也得到有效的调整,取得的成绩让人侧目,但同时其运行中呈现的诸多问题也使得其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持续减弱。本文即是从我国小额信贷在其运行机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其提出一些见解和对策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信贷 运行机制 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阶段呈明

我国针对小额信贷实践事实上肇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一系列的政治运动的开展使得实践活动没有形成普遍的发展,直到三十年后的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事态,沉寂多年的小额信贷的实验在茅于轼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的联合牵头下得以重新开展。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处于开始时的探索试验阶段,这一时期的农村金融机构以农信社、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主。

第二个阶段大概是从1996年到2000年,这一阶段为拓展阶段,小额信贷开始受到政府重视,在资金、人力以及组织上都给予强劲的支持。

第三阶该段是从2000年至2005年,这一阶段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介入小额信贷,而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小额信贷业务市场上的主力军。

第四个阶段是从2005年到现在,在此阶段,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始鼓励民间和国外资金在中国的欠发达地区实行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活动,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在银监会的批准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在央行的带领下,国内的十一类拥有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授权的组织机构开始走上一条制度化与正规化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小额信贷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对农户的放贷过程中没有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

由于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不同于城镇居民的信贷业务,农户不能像城镇居民那样提供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并且农户的基本经济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统计,因而贷款机构在对农户进行放贷前只能让放贷人员进入到农户所在村落进行一些访查,但由于农村家庭之间关系的复杂,放贷工作人员很难得到准确的农户信息。尽管对农户的信用评定采用评定小组的形式,并且根据我国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评定小组的成员要以信用社成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还要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这便造成信贷工作人员对农户代表及村委干部的严重依赖。在这样的情形下,不可不免会出现上述人员为袒护农户而编造虚假农户信息的情况,使得贷款风险增加。

(二)小额信贷针对的项目形式比较单一

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所支持的项目以发展农业生产为主,辅助形式比较单一和集中,无法满足我国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并且我国的农业生产会受到来自市场价格波动及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将信贷资金这个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会加大信贷风险,并且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资金需求上已经不仅仅是单纯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比如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进行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甚至在医疗、教育上都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农户还要面临放贷金额较小的局面。目前的放贷金额不仅起步点低,而且对上限金额的限制异常大,需求与供给矛盾冲突激烈。

(三)贷款期限比较短,与农村实际情况不符

我国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一年,这样的期限设置是基于最初对农业生产的扶持而根据农作物生产规律得出来的结果,在放贷时间的操作上也因循着传统农业时代的春秋放贷,冬夏不放的道路。但随着我国农业产业产业结构的深入调整,从国家到农户都对粮食的依附度大幅度下降,对一些农副产品的需求量上升。而这些农副产品的生产规律不同于以往的粮食作物,季节性影响开始变小,生产周期也相应地延长,如此一来,放贷与收贷的时间便与农户产业时令发生冲突,比如会造成农户正需资金加大投入之时信贷机构却来催收贷款的情形,这种情况不仅没有收到支农效果,反而会加剧农民负担。

三、健全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机制对策建议

(一)创新贷款评价机制,完善农户信息数据库

要做好对贷前农户信息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量化标准,减少定性标准,细化定量标准,对农户资产状况进行仔细审查,增强贷款安全性。要适当调整当前的小组评定模式,推动多种形式的担保,引进国外先进的担保经验,创新担保形式,推出小组联保等形式,并且在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将土地使用权纳入抵押范围。此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加快,农户的地域流动性也不断上升频率,因而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对加快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农户信息系统对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乃至对我国整体经济的深入发展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二)积极开展多种服务的信用贷款,推动业务创新

随着现代农业的持续推进以及农村温饱问题的大范围的解决,农户对发展资金的需求日益显著,但我国的农村信贷支持重点依然放在农业生产上,因而开展多种形式的信贷业务就成为农村信贷机构在业务创新上的首要着力点。开展多种综合业务,要立足于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了解农户的切实需求,逐步增加相关的贷款业务。要进一步细化农户资金需求项目,针对农户不同的需求开发不同的信贷业务,譬如考虑开展宅基地开发贷款、养殖贷款、教育贷款、医疗贷款、消费贷款、生产贷款等多种新型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业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制定与农村发展相适应的贷款期限及提高贷款金额

较短的不符合农村当前发展实际的贷款期限对农户的制约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要抛弃传统的放贷观念,制定出合理的贷款期限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多样化的期限分段制度,根据不同的段位采用不同幅度的利率;其次,放款前要对农户的经营产业进行摸排,根据相应产业决定贷款期限;最后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制定出还贷期限的缓冲期,给农户还款留下缓冲的余地。同时要提高贷款金额,以适应农村经济产业化的趋势。

(四)积极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因而小额信贷机构要有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在具备相应条件的行政村,切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采取定时定点服务,广泛布设ATM、POS机、转账电话和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电子机具,以方便村民利用电脑、电话、手机等网络通信终端在线自助办理金融服务,进而改变传统金融习惯,大幅度提高电子业务针对营业机构网点的替代率,不断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探索建立网络P2P小额信贷服务平台,进一步尝试小额信贷金融发展形式的可能性。

(作者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

[作者简介:王光辉(1988―),男,河南周口人,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苗子凯(1989―),河南新乡人,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韩立胜,孙伟.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对中国的四大启示[J].当代金融家,2011(4).

[2] 丁山.我国小额信贷“目标漂移”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3(9):51-53.

[3] 普艳杰.论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问题[J].企业导报,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