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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民生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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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享受农村低保17835人。其中:原已享受人数12253人,标准为437元/年/人,总金额5354561元,437元中中央负担120元,金额为1470360元,其余317元省负担70%,县负担30%,省补助2718941元,县配套1165260元。新增低保5582人,标准为177元/年/人,总金额988014元,省、县按7:3负担,省为691610元,县为296404元。应筹集资金总额为635.10万元。即中央、省补助488.10万元,县配套147万元。

二、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2008年“五保”供养总人数5263人,其中:集中供养488人标准为1800元/年/人,需资金878400元;分散供养1427人标准为1300元/年/人,需资金1855100元;新增“五保”3348人标准为1200元/年/人,需资金4017600元。合计共需筹集资金675.11万元,省补助850元/年/人,我县上报“五保”供养人数5478人,省补助资金465.63万元,县需配套资金209.48万元。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2008年符合条件人员624人,按166元/月/人标准,应筹集资金124.30万元,按中央、省与县1:1负担,中央和省应补助62.15万元,县配套62.15万元。

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8年我县实际参合人数483779人,按中央、省、县和农民个人,每人每年40元、30元、10元、20元的标准计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3386.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83.78万元,农民自筹967.56万元。

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008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要求覆盖5万人,按中央、省、县每人每年补助40元、30元和10元的标准补助;参保居民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按上年实际补助资金的10%地方配套,2007年省财政补助资金104万元,2008年县级应配套资金10.40万元。

七、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根据实际救治病人数和发生费用情况,中央、省与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八、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省发改委、卫生厅和财政厅(发改社会[2007]539号和[2008]307号)文件要求,2008年我县新建38个村级卫生室,所需资金221.80万元,其中:省补助182万元,县配套39.80万元。改扩建2个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45万元,其中:省补助35万元,县配套10万元。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向农村义务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负担。

(二)调整农村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08年根据教育局统计,有贫困寄宿生4267人,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补助,在校天数250天计算,需资金320万元,按中央、省和县1:1比例负担,中央和省补助160万元,县配套160万元。

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这项工程是指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结合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确保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按规定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由县级承担,按每季度18万元负担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每年需资金72万元。

十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08年我县上报解决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项目工程总投资975万元,按照资金分担比例,省补助资金607万元、市补助37.5万元、县配套212万元,农民自筹118.5万元。

十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5:3:2比例负担;市县承担的20%部分,由市、县分别承担10%。

十三、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008年全省计划完成9912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和省发改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机房及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和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设备的运行维护经费。

十四、建立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经费供给渠道区别以下情况予以解决:县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与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十五、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按四级标准建设,造价为24.5万元/公里。中央车购税一般公路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公里、省交通补助2.5万元/公里、市级补助1万元/公里、县配套2万元/公里(县财政1万元/公里、县交通局1万元/公里)、其余由乡镇自筹。2008年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新建45.8公里,项目总投资1145万元,中央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即572.5万元,市、县各配套1万元/公里,即市45.8万元,县级45.8万元,县交通局45.8万元,乡镇自筹435.1万元。

十六、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一)廉租房建设2008年我县上报新建廉租房13000㎡,实际落实总建筑面积12883㎡,根据“固镇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00八年廉租房建设项目”规划测算工程单价900元/㎡,加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总造价为1562.80万元。按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7]3676号)文件规定,新建廉租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为:中部地区200元/㎡,我县可获补助2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302.80万元(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公积金收益安排100万元、土地净收益安排1102.80万元)。

(二)廉租房租赁补贴2008年我县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1630户,4860人,需补贴资金314万元(中央补助284万元、县配套30万元)。

十七、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2008年省下达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任务数70例,手术费用每例补助1000元,由省财政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县乡财政负责安排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前期的工作经费。

十八、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008年省政府决定将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纳入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发放资金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