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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晟府诞生于北宋,是政府制定的音乐管理机构,在其存在短短的20年时间里,它对音乐的影响却不容小觑。本文主要介绍了大晟府的主要含义,并进一步从雅乐和燕乐两个部分分析了大晟府对宋朝音乐文化的影响。
关键词:大晟府;雅乐;燕乐;宋朝音乐;影响
1 大晟府的概况
在公元1102年,崇宁年间,宋徽宗试图对旧乐实行改制,历经四年,成功将旧乐翻新成功,美其名曰“大晟”,大晟府由此诞生。在大晟府内,有诸多礼乐管理之职位,如大乐司、协律郎等,同时还有制撰官,总的来说,制度相当完备。大晟乐府在今后的发展中可谓是盛极一时。1125年,金兵入侵,大晟府也由此遭到了废除。大晟府存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与浩瀚的宋朝、中国历史相比,实在是沧海一粟。但是,它对宋朝的音乐发展,却起到了重要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宋朝礼乐制度和机构可以说是空前完善。词发展到南宋以后,就逐渐脱离了音乐,成为一种独立文学体裁。而现存的词牌大多是唐五代和北宋时期产生的,词牌的创作需要精通音律的人才,宫廷里对此有专业的音乐机构,如北宋的大晟府。而除了这些机构之外,民间也有许多通晓音律的人进行词牌创作,其中作为词人的一部分制曲者则借助他们的影响和声誉使得他们的自度曲很好地保留了下来,如北宋的柳永,南宋的姜夔、等。可以说词萌于唐,而大盛于宋。然唐宋两代皆无词谱。盖当日之词,犹今日里巷之歌,人人解其音律,能自制腔,无须于谱。这与大晟府的存在,是分不开的。
2 大晟府对宋朝音乐文化的影响
2.1 大晟府对雅乐的影响
在《宋史・乐志》当中,曾说道:“有宋之乐,自建隆迄崇宁,凡六改作。”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北宋乐议是在太祖年间开始的,最终止于徽宗崇宁年间,在整个北宋政权中都得到了贯彻。直到大晟乐府的制作成功,这种乐议的活动才算真正地消失。可以说,大晟乐府的出现,决定了北宋乐议的终结。
北宋乐议可以让我们初步了解大晟府对雅乐的影响效果。北宋乐议,是一种具有规模性的、长期性的活动。在《宋史》中曾有记载:“五代之衰乱甚矣,其礼文仪注往往多草创,不能具备一代之典……”《宋史》又云:“宋初,命俨仍兼太常。建隆怨念二月,俨上言曰:‘三、五之兴,礼乐不相沿袭。洪惟圣宋,肇建皇极,一代之乐,宜乎立名。乐章固当易以新词,式遵旧典……’”
大晟乐府成功使得北宋的乐律制度达到了统一,据《宋朝事实》中记载:“爱命有司,沱徒鸡工,一年制器,三年乐成,而金石丝竹鲍土革木之器备。以崇宁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八音克谐,不相夺伦。越九月朔,百僚朝大庆殿称庆,乐九成,羽物为之应,有鹤十只飞鸣其上。乃赐名曰《大展》,置府建官,以司掌之。”《大晟乐》的效果可见一斑,演奏新乐之时竟然会有鹤从东边来、飞度黄庭的感觉,还有陈均在《九朝编年备要》中的记录:“大晟乐,非特八音克谐,尽善尽美,至于乐器,莫不皆应古制。窃闻初按时,已有翔鹤之瑞,与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亦何以异。臣无知识,但同鸟兽跄舞而已。”
宋朝宣扬理学,重视在生活中的三纲五常,认为等级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礼乐制度在其中就承担起了纽带的作用,更是受到统治者的关心。礼乐起初是由太常寺监管的,到了宋代时期,礼乐分家,为了使得音乐得到更好的管理,皇帝设置了大晟府,其部门下诞生的雅乐文化更是常常出现在宫廷活动当中,尤其是庆典与祭祀活动,它的用乐制度十分讲究,且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来承载。
随着音乐的不断传承,一些乐器也由此得到了发展。但是很多乐器在统治者眼里看来,这是复古思想的体现,尤其在礼乐的新制度下,更要让乐器有一定的变化,制造出一些具有相似结构和表演功能的乐器去革新礼乐的面貌。但是从音乐表达的要求来看,很多乐器都是重复和多余的。这些乐器的畸形发展,并不是完全处于艺术表现的意图,而是和某种神秘主义有着联系。所以,当时的迷信之风影响到了雅乐活动的发展。
自政和以来,各种乐器的增设,例如编钟、石(编磬)、竹、匏、土,都和阴阳五行之说分不开联系,基本上这种迷信的文化与宫廷礼仪是相互影响的。我们不必从其礼仪形式中将其连根拔起,更可以结合其表现形式、编制的内容以及表演的情形,在综合层面上实现进一步的考察和研究。
2.2 大晟乐府对燕乐的影响
大晟府颁布的新燕乐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搜集的旧曲,另一个则是重新创制的新调。比较有特色且具有规模的创制是角、徵二谱。
宋乐中有宫商羽三个调子,没有角、徵这两种调子。徽宗设立这种机构,目的在于超越前人。音乐修订和创制方面,主张更加完备。由于角、徵这两种调子缺失已久,徽宗始终放心不下,很多臣子对此献议,主张徵调。
《宋史》卷一百二十九《乐志》载:
大观二年,诏曰:“自唐以来,正声全失,无徵、角之音,五声不备,岂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最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候习熟来上。”初,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网。礼部员外郎吴时尚其说,建言乞召几至乐府,朝廷从之。至是,洗亦上声,乃降是诏。
《宋会要辑稿.乐》三之二八载:
(政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平江府进士曹裴撰到微调《尧韶新》(当为《舜韶新》之误)曲,文理可采,特补将仕郎,充大晟府制撰。”直到政和三年末,这项工作才逐渐完成。
燕乐在宫廷表演中,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国家大灾、皇室之大礼还是宴飨中,都不能缺少燕乐的存在。统治者认为,这种活动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具有政治意味,具有教化的作用。在宋朝统治中,礼乐制度是被政令化的。
宋代的宫廷燕乐以分盏的形式进行奉乐演出,有多少盏数,是根据宴飨决定的。宴飨仪式的不同,也会让宋代宫廷的燕乐表演出现不同的盏别制度。在宋徽宗生辰之日,有了九盏固定值,燕乐表演在此也形成了基本的模式。
后来民间音乐要受到这样宫廷统治的影响,盏乐制度逐渐延伸到十七盏、四十三盏等更加盛大的规模。
3 结语
宋朝的大晟府在宋代宫廷是一个重要的音乐机构,在中国音乐历史舞台上,也有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大晟府的出现,使得宴飨活动变得更加丰富、有趣,宋朝音乐的曲调也多种多样,奠定了宋代燕乐盏制之都的发展基础。由此带来的大晟此人,也将依乐填词,带领到了一次历史上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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