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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及全省民生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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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全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年,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关注民生,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坚持“四个倾斜”,即坚持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突出就业、养老、低保、医疗、教育、住房、扶贫、人民生产生活八个重点,投入47亿元资金,办好52件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实施情况看,全省民生工程的目标已全面完成,多项目标超额完成。实施民生工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衷心拥护,进一步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持续扩大。

到12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7.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2.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5%;困难群体再就业4.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50%;城镇就业率达到94.68%,为历年最高。

一是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目标。全省已累计安置“零就业家庭”就业18609户,就业安置率达到100%,成为全国8个全部“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的省份之一。

二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到12月底,全省跨省劳务输出590.9万人,同比增加2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5.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6.0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3%;省内新增转移就业29.68万人,其中向工业园区企业转移就业23.61万人。

三是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全民创业。1-12月份,全省发放小额贷款21亿元,同比增长80.7%,完成全年任务的210%,预计全省累计发放贷款将突破42亿元,累计直接扶持个人创业9.59万人,带动就业28.42万人。

(二)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预计全省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7.5万人、403万人、251万人、248万人、135万人,五项保险基金征缴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15亿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108.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月人均增加86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770元。

二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至12月底,全省享受城市低保对象895322人,发放低保金99934.25万元,平均月人均补差达到93元。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93713人,发放低保金40556.53万元,平均月人均补差达到34元。农村五保老人已集中供养180384人,集中供养率达80%。

三是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省确定5个设区市、8个县区为试点地区,到12月底,全省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预计分别达到32万人和4.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6.7%和240%;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建立生活补助制度,按月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生活补助,有效缓解了这一群体的生活困难;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业事业单位未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退休职工,采取“补差”方式,对个人月均生活费低于260元的提高到260元/月;积极推行“两田制”,建立农垦企业农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机制。

(三)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了全民的健康水平。

一是1-12月份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到403.29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13.6%;国有困难企业参保96.82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8.3%;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248.48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8.0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9.67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32.23%。

二是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筹集资金2.15亿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37亿元,个人自缴0.78亿元,用于城镇居民参保,其中低保对象、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费用。到1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39万人,覆盖率达到53%,已有48.37万城镇居民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向城市居民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301万张,资金总额6800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省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80个,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89.64%,参合农民2493.31万人,参合率87.47%,居全国前列。1-12月份,共筹集资金12.96亿元,其中农民自缴2.73亿元,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0.23亿元。全省共补助参合农民348.15万人次,使用资金7.53亿元,基金使用率为85.6%,有效提高了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四是重点突出城乡医疗救助。1—12月份,城市医疗救助117.2万人次,救助病种12种以上,发放救助资金20896.49万元,资金使用率90.88%。农村医疗救助141.04万人次,救助病种12种以上,发放求助资金24674.72万元,资金使用率98.02%。

五是大力破解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问题。采取统筹账户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形式,把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全省共安排6.2亿元补助资金。

(四)优先发展教育,为全省人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一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从*年春季学期起,各级财政共安排19.93亿元(中央财政10.68亿元,省财政7.75亿元,市、县财政1.5亿元),为570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全面免除了学杂费,为136万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为33.76万名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

二是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资助。安排资金3.1亿元,资助所有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8.3万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尽快走上就业岗位。建立了“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制度,安排资金5828万元,资助学生7.28万名,约占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建立了“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制度,安排资金7821.5万元,资助学生1.56万名,约占当年考入公办普通高校新生的10%。

三是对高等教育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政策体系。1—12月份,全省累计为3.09万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安排了励志奖学金0.57亿元,资助品学兼优大学生2.31万名;安排国家助学金1.67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16.75万名;安排国家奖学金1091万元,资助品学兼优大学生1364名;安排临时性生活补贴1577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8.9万人。

(五)积极推进经济适应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大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一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取得重要突破。1-12月份,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新开工面积等指标与去年同期比增长均超过150个百分点,取得重大突破,开工面积214.7万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01.75%。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受益家庭共有27329户,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3.62%。

二是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以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保障廉租住房的户数已达到32724户,完成年目标任务的109.21%。

(六)城乡居民生活实现新突破

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预计达到11080元,增长16%左右。

二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000元,预计达到4010元,增长11.9%。

三是农村道路硬化1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比例突破70%。

四是移民搬迁扶贫进展良好。全省落实移民对象51952人,落实集中安置点393个,预计到2008年春节前全部移民基本可搬迁入住。

二、2008年全省民生工程安排

2008年全省民生工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创造条件、积极有序、办好实事”的原则,继续坚持“四个倾斜”,实现“四个全覆盖”,突出解决好教育、就业、养老、低保、医疗、住房、扶贫、人民生产生活等八个重点;新增50亿资金,办好60件实事,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4050”人员就业3.5万人。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4万人,其中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32万人。

3.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促进他们就业。全省免费城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0万人。

4.继续以小额贷款为抓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小额贷款15亿元,增加5亿元。

5.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继续实行免费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使有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就业安置率达到100%。

6.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对14000名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

7.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2008年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510万人,增长9.1%;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50万人,增长25%;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8%,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100亿元,增长20.5%。

8.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较大幅度提高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8年1月1日,按月人均增加100元,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省财政再增加安排1亿元资金,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适当补助。

9.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失业保险参保260万人,基金征缴4.9亿元。

10.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达到26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50万人,基金征缴总额2.2亿元。

11.省财政新增安排2亿元,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12.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争取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到6万人。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3.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10元。

14.扩大农村低保人数,提高补助标准。将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由100万人扩大到150万人,同时,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5元。

15.增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将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市、区)两级按规定负担比例落实。

16.省财政安排1亿元对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进行补助。

17.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助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000万元。

18.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救助能力。

19.省财政增加安排2500万元,继续提高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水平。

20.继续根据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确认的扶助对象,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金。

21.加快建设省级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一批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2.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2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

(四)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体系。

23.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达到410万人,其中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90万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35万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2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27亿元。

24.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人数达到638万人,城镇居民中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

25.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面实行新农合制度,力争参合农民达2700万人,人均筹资标准由50元增加到90-10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7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

26.对农村独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费用由财政负担。

27.继续实行城乡医疗救助。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将农村低保新增的50万人纳入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新增安排资金5500万元,市和县(市、区)新增配套资金250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0%;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市级配套资金265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0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0%。

28.对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实行免费接种。在免费接种5种疫苗预防7种疾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至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确保全省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率达100%。

29.继续抓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实施。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500万张,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免费享受公共卫生服务。

30.积极推进10万名残疾人康复。对20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对20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药物医疗救助,对1000名贫困肢残人装配假肢,对500名贫困聋儿提供言语康复训练,对60000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

31.提高1-6级伤残军人和在乡红军老战士医疗保险资金统筹标准。

32.继续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50%村卫生室(所)、60%乡镇中心卫生院、70%县级综合医院、55%县级中医院、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3.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省80%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疾病检测检验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4.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使次均门诊、住院费用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5.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快速检测工作。配合新农合全覆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省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购置药品快速检测设备,保证广大参合农民能够及时、方便地得到安全有效的药品。

(五)积极推进济困助学。

36.为全省城乡56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对20万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标准对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37.为全省34.5万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38.为全省7万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39.为所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职学校中职学生、技工学校)在校38.3万名农村学生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40.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学生人数为1364名。

41.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约2.3万名。

42.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约15.6万名。

43.为本省考入大学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政府资助,学生人数约1.56万名,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44.对盲、聋、哑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补助,省财政新增3000万元。

45.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进行维修改造。省财政继续安排4000万元,连同中央补助、市(县、区)配套资金共3.23亿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

46.对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和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省财政增加安排3亿元,总量达6亿元,对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专项补助。同时,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

(六)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房制度。

47.扩大廉租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达到4万户以上。新建廉租住房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年的基础上扩大1平方米,并实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落实廉租住房配套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专项补助。

48.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开工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受益户数2.3万户以上。

49.积极稳妥地探索微利商品房的建设、供应办法,努力提高其他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能力。

(七)继续推进扶贫开发。

50.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安排财政资金1.8亿元,帮助全省180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覆盖农村人口38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43万人。

51.继续开展移民搬迁扶贫。将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扩大到41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全年移民搬迁5万人,筹集资金1.75亿元用于移民建房补助。

52.开展产业化扶贫。安排100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1050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53.开展社会扶贫。在70%以上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中安排1个以上的部门或单位帮扶;组织8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8万户贫困户;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

(八)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4.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安排投资4亿元,解决1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5.扩大农村使用沼气户数。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2万户,总数达到144万户。

56.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财政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其中每个行政村(17513个)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个农村中小学(15864个)每年放映4场电影,共计划放映电影273612场。

57.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安排1485.5万元,对2971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实现全部通广播电视。

58.实现村村通宽带。安排2.2亿元,新增通宽带行政村3390个,使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9.积极开展“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力争建成1500家“农家书屋”和100个“社区书屋”。

60.支持农村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建设674所农民健身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