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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银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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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不仅激起了债权人的非理性追债行为,而且破坏了社会信用秩序,使银行对民企丧失了信心。

当前有媒体披露,在江浙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因企业资金断链引发系列跑路事件,严重挫伤了银行支持中小微民企信心,银行与民企关系由“婚姻甜蜜期”滑落到了“婚姻危机期”,而且这种情况在全国正呈蔓延趋势。若不对银企关系中存在的矛盾足够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带来十分可怕的经济后果,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极端的逃债

大家知道,民企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各种不足,以及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风险因素,在获取银行信贷支持上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但由于民企在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占我国企业总数70%以上,对中国CDP贡献已超过60%,容纳了85%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和9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正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

中央政府近十年来十分重视民企发展,出台了若干支持民企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尤其对民企融资难、融资贵更是频频拿出政策“组合拳”,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在民企发展各种中,各类银行费尽心血,支持了大量民企创业和发展,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疲软,加上我国大部分民企产业层次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尤其部分民企盲目投资,资金运转出不灵,普遍陷入了资金紧张困局。

不少民企由于缺乏应付债务危机心里准备和其他应对策略,在资金出现断链困局时,不是积极与银行、其他债权人和政府部门趟开心扉地沟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来化解债务危机,而是在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挤兑面前产生极端恐惧感,陷入“无知”、“无策”、“恐惧”的三种绝望境地。在这种心里支配下,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极端逃债之路:动辄采取跑路等被动手法应付债务。更有甚者,为逃避债务,采取通过假破产等手段转移资产,造成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落空。民企上述两种逃债手段,不仅无助于债务危机的真正化解,其结果把事情搞得越来越糟,不仅激起了债权人的非理性追债行为,而且破坏了社会信用秩序,使银行对民企丧失了信心。

如今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与民企自身存在不正当的逃债行为有很大关系,在很在程度上导致了银行对民企畏贷、惧贷、厌贷心里,反过来更扎紧了民企融资难的“口袋”。

当然,我们不能把民企融难困局完全归结为民企应付债务的不当行为,也有银行信贷经营策略和方向的问题。但银企关系日趋恶化现状,却又是造成民企融资难的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银行不敢给民企放贷的最大心里障碍。如此,要解开民企融资难、融资贵这个“死结”,还得从重新塑银企关系入手,良好银企关系已成民企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如何重塑银企关系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重塑银企关系已不单纯是银企之间关系修复,还关系到政府在其中发的挥协调引导作用,更关系到社会经济权利组织(人)之间依法维权行为,因而银企关系实质演变成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需要政府、银行、民企之间以及民企与社会其他权利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如何重塑关系

就政府来说,不能“一出了之”。即针对民企走出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出台了若干政策规定,但却缺乏具体认真落实的作风,工作漂浮,流于形式,使扶持民企发展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尤其在民企遇到资金链困难时,或漠不关心,或麻木不仁,甚至在民企出现跑路高潮时,或无动于衷,或惊惶失措,显得束手无策。

为此,政府应需未雨绸缪,提前搭建跨部门、多方联动的沟通平台,创造“敞开心扉”的环境和机制,先解决如何引导出险企业有路可找、有话愿说的问题,做民企心灵的抚慰者。让民企老板跟政府敞开心扉,敢说真话,把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真实原因摆出来,与政府一起寻找解决资金危机的良方,让政府在资产重组、债权人沟通、确定债务偿还计划等方面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政府可成立了政府化解风险企业专门机构,帮助企业与金融、司法、债权等部门联系,为民企缓释债务危机和压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就银行来说,不能“一停了之”。即当民企出现经营危机、发生资金困难时,不做市场调研、不区分原因,“一刀切”地采取断然停止贷款、抽贷压贷等手段,使民企融资生态陷入雪上加霜局面。尤其使一些民企在资金出现困难上,不是积极主动与银行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计划,而是采取跑路避债或行假破产真转移资产之实悬空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银行的畏贷、惧贷心里,也更助长了对民企的停贷、断贷行为,银行这种行为的不断延续,对整体实体经济发展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

为此,银行应站在经济发展的整体高度,主动放弃前嫌,再次加大对民企的情感和信贷资金双投放,通过建立银企对话框架,与民企一起分析经营失误和资金紧张的原因,适时提供帮助民企主动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实现产业升级,开发新产品,使民企渡过难关,重新开辟市场竞争空间,重获振兴发展机会。

就企业来说,不能“一躲了之”。即民企在遇到经营不景气、资金运转困难的时候,心里就变得十分脆弱,缺乏社会责任性,不顾社会经营声誉和形象,不顾损害所有债权人合法权益,采取一跑躲债了事或破产了事的恶劣方式。这种逃债行为,使本来在信贷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企会陷入更加弱势地位,使银行本来对民企贷款缺陷存在“身份歧视”和勉强包容心里就会变得更加看不起民企和无法包容,这对将来民企发展的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民企要主动增强心里的承压能力,认真分析自己资金紧张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主动调整生产策略,积极与政府、银行沟通,把自己的真实困难都暴露出来,把自己的真实想法都说出来,让政府和银行为自己出谋划策,一起寻找走出资金困局的路。唯有如此,才是化解资金危机的明智选择,是解决资金出路的合理合法的途径。

就债权人来说,不能“一逼了之”。即当民企陷入资金债务危机时,不能落井下石,采取各种催贷、逼贷等甚至是暴力追债等手段强迫民企还贷,使民企陷入恐慌、绝望境地,从而采取跑路、自杀等方式来逃避债务。实事上,民企跑路、自杀现象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各种债权人非理性的逼债行为存在很大关系。

这种行为对民企和债权人来说,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错误行为。一方面,催债逼债甚至是非法讨债,只会加剧债务人恐慌心理,是债务人采取消极被动措施应付,不仅使民企自身陷入无法正常生产甚至是蒙受关门破产的损失,而且对各债人来说,更有可能造成债权悬空而成为死账。另一方面,催债逼债导致跑路和自然现象,好似极具感染力的“瘟疫”,会够波及整个社会,影响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从而引发银企信用危机,使民企更加失去银行支持,使越来越多的民企陷入破产的危机,更加恶化债务环境,债权人的权益更加难以保证。

因此,当前所有债权人,当民企陷入资金困难时,要多一份理解和宽容,增强心里承受压力,要学会“放水养鱼”,与民企协商债务偿还计划,给民企一个合理的债务偿还期和宽限期,让民企能“休养生息”,喘过气来,渡过难关之后,再有能力偿还债务。退一步说,即使少数民企已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危机,无力偿还债务时,避免采取非理性甚至是暴力追债手段,而是通过走司法等正当维权途径,实现民企债务化解“软着陆”,缓和社会矛盾。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