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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特困群体之一,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截止20**年底,全省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的有21万多人,年人均供养标准943元。其中福利院集中供养5.3万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255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部分五保对象供养政策不落实;五保供养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部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供养方式发生了变化,实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要求日益迫切。为了做好税费改革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即通过3年多的努力,基本实现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供养模式,使农村五保户除自愿坚持投亲靠戚和不愿集中供养者外,逐步实现集中供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有利条件和具体目标
全面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实行以乡镇福利院为主体,以村乡办福利院、民营福利院和养老院等为补充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是可行的:一是通过多年建设,农村福利院已具备一定规模,现有农村福利院1800多所,为推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有了稳定的来源;三是乡镇撤并、管理区机构撤消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有可供改、扩建农村福利院的闲置资源;四是一些先富起来的村和民营业主,愿意投资以养老为主的福利事业;五是全国福利“星光计划”将重点延伸到乡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具体工作目标是:从20**年开始,用3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通过现有乡镇村福利院扩展、闲置资产整合利用、加大投入,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增强福利院自我发展能力等多种途径,使全省基本实现农村五保老人自愿在各类福利院集中供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一般生活水平;居住条件与当地乡镇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相适应,逐步配套建设老年康复娱乐设施,使农村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
二、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步骤和措施
福星工程分三年实施。今年全省进行试点,所有试点单位今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养,全省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50%左右;20**年全面展开,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70%左右;2005年巩固、完善、发展、提高,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养目标。具体措施:
1、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六月底前,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进行普查,主要调查所在地可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人数,现有五保对象政策落实情况,集中供养可利用闲置资源,经费筹措等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集中供养人数和供养资源情况,对福利院建设要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原则上3万人以下的乡镇建1所,5万人左右的乡镇建2所,7万人以上的乡镇可建3所。财力有限、闲置资源不够集中的乡镇可采取一院多点的办法,分点建设,分点供养,统一管理。
2、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各地在充分利用现有乡、村福利院集中进行供养的基础上,应结合乡镇改革,合理利用乡、镇、村撤并整合后的闲置资源,改建、扩建一批农村福利院,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及供养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新建一部分福利院。
3、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剂部分经费支持农村福利院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落实到人,重点用于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方面,不得挤占、挪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乡、镇、村,可在集体经营收入中列支五保供养经费;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要优先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各级民政部门募集的彩票福利资金也可调剂一部分用于农村福利院建设;城市“星光计划”向农村乡镇延伸,其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各级募集的捐赠款和慈善资金可适当安排用于农村福利院建设。为了鼓励社会各方面支持城镇、农村福利院建设,对自愿捐资兴建城镇、农村福利院的企业、团体、个人,其捐赠额占项目投资总额1/5以上的,可以其单位或个人名义命名并参与福利院管理。同时,应积极探索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代养服务的新途径。
三、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优惠配套政策
1、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实行集中供养的,转移支付经费年人均不得低于1200元,由乡镇民政提出意见,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到供养单位;分散供养的,转移支付经费年人均不得低于800元,由乡镇民政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银行或邮局社会化发放到户。
2、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的闲置房产,经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可采取无偿划拨方式,调剂一部分用于福利院的改扩建。
3、乡镇人民政府可按集中供养对象人均0.5亩耕地或1亩山林的标准,从未承包的土地和山林中调剂划拨作为福利院必要的自养基地。乡镇福利院要努力拓展生产经营门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老人生活待遇,弥补供养经费不足。
4、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福利院的改建、扩建,应优先划拨农村福利院建设用地,对乡镇福利院开展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5、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加强“福星工程”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各地要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到“福星工程”中从事福利事业,并按规定享受中央和省规定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实施农村五保“福利工程”的具体要求
1、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创造条件。省已成立“福星工程”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此项工作。县(市)级人民政府是“福星工程”的组织者,应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福星工程”的主体,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确保落实。
2、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乡镇福利院改造,要注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方便老人生活,切忌盲目攀比,片面追求高档次、高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摊派经费,加重农民负担。
3、要切实加强福利院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理财,规范管理,周到服务。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福利院设立医务室或医疗点,并配备常用药品。福利院管理干部要以兼职为主,服务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制,主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和乡镇机构改革富余人员中聘用。
4、从20**年开始,省里每年将组织对各地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