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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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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率市场化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必然趋势。面对市场利率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利率市场化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标准,是现代经济和金融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对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利率市场化是当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必然趋势。面对市场利率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利率市场化理论依据

利率是交易资金的价格,是衡量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重要指标,也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中介变量。

利率市场化指货币管理当局完全或部分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由市场主体自主的决定利率水平,使利率在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作用下按照价值规律自发进行调节。一般地说,利率市场化内涵有:商业银行享有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决定权;利率的结构应该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由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不再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资金市场上存在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基准利率;货币管理当局并不是直接影响利率水平,而是间接的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等方式来调节市场利率。

20世纪70年代之前,各国的市场中的利率都是由各国央行直接给出,商业银行只能被动的接受这种管制利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利率管制对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种管制利率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利率管制使得利率不能正确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资金的配置和流动缺乏市场供求的引导。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对于各个国家、地区的金融体制的改革和深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设想于1993年,真正推进于1996年,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1999年期间,基本完成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及境内外币大额存贷款利率,逐步扩大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

第二阶段:2000-2004年期间,市场化改革主要集中于外币的存贷款市场。先后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取消外币存款的利率下限以及实现1年期以上外币存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第三阶段:2004年-至今,主要在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2004~2006年3年调整4次;而2007年至2008年12月底共调整了11次;2010~2012年共调整了7次;特别是2015年以来的3次调整,引来各界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的更多关注。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的挑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通过归集,吸收职工的缴存资金,用以发放个人和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高负债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利率市场化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供金融产品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利率风险属于市场风险范畴,是银行因利率变动引发的风险。利率风险是现代金融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严格的说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金融机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存在于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绝大部分金融产品都是以利率为基础而定价的,利率的变动会使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

(一)低存低贷运行模式难以为继

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可知,在利率市场化后的一段时期内,必将出现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下降的局面,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须与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即存款利率上升;同时为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也需与商业银行的利率维持一个合理的差距,将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差收窄,现行的“低存低贷”运行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直属城市人民政府。此种设置决定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为“封闭式”运作,虽然可确保资金用于本市职工,但弊端是制度在运行中资金充裕地区和资金紧缺地区无法调剂,在金融市场并不完备的阶段,各中心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可用措施较少,为了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只能通过设置较高的门槛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益职工占比较低,无法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服务,制度的吸引力不足。

(二)现行利率形成机制出现定价难题

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在一段时期内将采用双轨运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将成为今后整个市场的贷款“基准”利率,由银行团报价,目前由 9家商业银行组成,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各金融机构参考上述报价,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具有政府背景的准金融机构,在利率管制阶段,住房公积金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而各商业银行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利率区间内自主浮动。在利率市场化后,中国人民银行只给予参考利率,各商业银行可自行确定利率,中心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可能与商业银行的利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须重新研究住房公积金的利率形成机制。

(三)利率市场化初期增值收益可能下降

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短期内部分中小银行由于具有强烈吸储的需求,可能纷纷提高存款利率,导致存款利率的大幅上升,而贷款利率可能进一步下降,存贷利差逐步缩小。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竞争优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水平需与商业银行利率水平保持一定范围内的差距,商业银行利差缩小,公积金存贷利差势必进一步缩小。同时,除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外,在没有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中心可能面临增值收益大幅下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