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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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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设制度的日益完善,工程索赔已逐渐成为施工企业非常注重工作。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企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还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及质量,

本文就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索赔;探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工程索赔手段能合理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认真注重工程索赔工作,不仅能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与质量,还能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举多得。

一、工程索赔的涵义

工程索赔的涵义: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时,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就称作工程索赔。索赔具有双向性,通常情况下,我们对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作施工索赔。工程索赔应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因其是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据,是工程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合同两方间发生的合法管理业务,也是双方相互交流合作的方式。工程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合同双方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及更好的完善市场建设[1]。

(一)工程索赔的划分

工程索赔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能分成下面几类:一是工程索赔具有多样性:按其对事件的干扰程度与影响程度划分,可分成:支付工程款延迟索赔、工期拖延索赔、工程中止索赔、物价上涨索赔、工程变更索赔、货币贬值索赔、不能预见的外界干扰及条件索赔等等。二是根据合同的类型的不同,工程索赔能划分成:合营合同索赔、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等。三是根据其它划分类型:如果根据索赔的性质来划分,分别是工程索赔与商务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目的来划分,分别是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处理方式划分,分别是单元项索赔与总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依据来划分,分别是道义索赔、合同索赔与非合同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根据

进行工程索赔,就必须具有肯定的依据。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尽量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详细的了解工程的各个方面,从而确保其明确的体现在合同和施工方案的制定之中,并加强对所签订合同的研究和分析,尤其是明确双发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法和条件,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工作,从而为索赔提供更多强有力的根据[2]。

二、工程索赔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工程索赔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所以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几点原则[2]:

(一)始终将合同作为依据

工程索赔的根本依据是双方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依照相关的规定和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包含索赔事件的场所、起因、时间等内容,因此意向书中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与证明,并将索赔缘由与项目在意向书中明细写出。

(二)及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及时的提交详尽的情况报告,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才能更效率的处理有关问题,避免因提交报告过晚而造成的额外损耗。

(三)及时收集索赔资料

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收集到的证据与资料的真实性,从而得出索赔的真实数据凭证与事实,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下详细的文字记录,对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和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与相关的材料。

三、索赔意向书的起草

(一)索赔意向书

工程索赔已逐渐成为施工企业非常注重工作,而提出索赔意向书的关键在于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意向书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事件发生起算日期与估算损失、索赔事由及依据、索赔项目,而依附的计算资料与证明确不需要太详细。索赔意向书的确立是由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对,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可以对事件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二)索赔同期记录

索赔同期记录就是在索赔起止日过程中,对索赔事件的发展进行同期记录,主要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缘由及过程,工期延误情况,额外的工程花销,工程现场的情况,工程的损失与所使用的机械、人员等,每天都应确保这些内容的详细记录,并经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于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工程损失,除了应仔细保存工程现场的录像资料于照片,还可以进行书面记录。

(三)详尽的情况报告

监理工程人员在索赔意向书递交过后,应会按时的收到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与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并应将索赔资料及证明的相关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四、最后的索赔报告

索赔是避免合同执行阶段出现风险的最后手段,更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应在索赔事件完结后,作出最后索赔报告并总结出各个阶段性的索赔影响。最后索赔报告应是建筑企业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监理工程人员,其主要包括有:一是索赔事件说明,二是正式索赔意愿,三是索赔项目名称,四是以往批复的阶段性索赔意向书,五是索赔的证明材料五个方面。以确保索赔补偿要求得到实现,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4]。

五、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设制度的日益完善,工程索赔已逐渐成为施工企业非常注重工作,且其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企业应合理利用工程索赔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及质量,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所以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问题进行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颖慧.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相关理论的思考[J].民营科技.2010,(06):155.

[2]潘大菊.浅析建设工程索赔[J].科技信息.2010,(09):352.

[3]周兰花.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0):201.

[4]熊中.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J].科技致富向导.2010,(23):143-149.

作者简介:

蒋芳,女,(1986.01.19——),广西省桂林市,大专,助理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主研方向: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