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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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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枣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学校舍中的D级危房和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内拆除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三)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科学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改造。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李霞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勇、区教育局局长宋文忠为副组长,发改、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国土、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编发简报,推广经验,上报工作进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要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要根据各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资金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以乡镇(街道)为主筹集,区里将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民办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关学校校长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之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三)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四)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