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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由现象存在到概念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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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价值现象向人类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扩展和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普遍化,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的价值概念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考察价值现象产生、扩展和价值概念演化的过程可以发现,所有价值现象都具有三个共同的要素:主体、客体、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一致和附合。这三个要素是构成价值概念的关键性要素。

关键词: 价值 价值现象 价值概念

“价值”一词在当前世界得到了空前广泛的使用。“价值倾向”、“价值选择”、“价值冲突”等词语被广泛运用于世界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场合;“商品价值”、“艺术价值”、“道德价值”、“人生价值”、“最高价值”、“核心价值”等词语标志着人类生活的各领域、各层次都在进行着与价值有关的认识和实践;“有价值”、“无价值”、“有何价值”,从稚童到老叟都在运用着“价值”一词表达自己的意愿与判断。然而,关于“价值”的概念,至今却是众说不一,争论不断。概念的不同,既构成了人们日常交流的障碍,又是学者们在社会、人生诸多问题上争持不下的原因之一。就像人们在日常交流中需要概念同一一样,面对着价值现象向人类社会生活全方位扩展的现实,对于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的价值概念的追求就显得越来越迫切。这个价值概念应该是能够在外延上涵括人类所有的价值现象,在内涵上体现所有价值现象的共同要素,为所有关于价值问题的讨论提供最为基本的语义条件。考察人类价值现象产生、扩展和价值概念演变的过程,寻找各种价值现象共同的要素,将有助于我们在“价值概念”这一问题上形成共识。

一、价值现象的产生与扩展

价值概念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出现以后的事,价值现象的出现却是与人类同步的。“在人与世界的总体关系中,除了研究世界是什么和怎么样以外,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人应该怎样正确处理自身生存发展与世界的关系,这是实践与认识的问题。而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即对人类生存发展有什么用,这是价值问题”。[1]自从地球这个物质世界发展出人和人的意识以后,原本浑然一体的物质世界就被分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类:人和人以外的世界。人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物质和能源都来源于人以外的客观世界,而客观世界中并非一切存在物都自然而然地对人有用,这就需要人类具备并不断增强一种能力,一种能够从客观存在物中区别出“有用”与“无用”、“有利”与“有害”的能力,而那些对人有用的、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东西自然地得到了人的珍惜与保护,并在以后发展起来的交换行为中成为不能随意让渡的东西。就像人类的实践、认识活动萌发于人类原始状态的生存方式中一样,价值现象也萌发于人类原始状态的生存方式。那时虽然没有价值概念的出现,价值现象的存在却是事实。

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使得这种对物的“有用”还是“无用”、“用途大小”的判断显得更为急迫,更具即时性。在物物相换的时代,在一个交易行为中,需要对交换物进行即时的“有用”、“无用”、“用途大小”的判定,这种判定是“讨价还价”的基础,它关系着交易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需要特别认真地对待。从发展过程上看,货币的出现只是为了方便交易。货币只是价值符号,而非价值本身。在交易过程中,一物的价值必然意味一物的“有用”。对于商人而言,“有用”是对其牟利需要的“有用”;对于商品的最终使用者来讲,“有用”是对其生活需要的“有用”。

价值现象的不断扩展是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相伴随的。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体的人需要对实践和认识的对象、过程和结果进行及时的价值和意义的评估,以作为思想和行为的依据。近代以来,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不仅在自然物质领域获得了空前发展,而且在社会、精神、文化的领域取得了空前进展。不仅越来越多的物质生产和生活活动需要价值评估,而且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精神文化活动进入了价值评估的范围。伴随着人类活动目的性的不断加强,道德生活、文化生活、艺术活动、教育活动等都成为价值审视的对象。不仅如此,在今天,连同人自身,人自己的生命,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思想、态度、情感、行为也都成了价值审视的对象。价值不再只是标志着实物的有用性的概念,而且是标志着包括“实物”在内的一切存在物的有用性的概念。

价值现象的不断扩展也是与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相伴随的。人类认识、实践、价值活动的形成都依赖于主体、客体的分化。在动物世界里主体、客体是浑然一体的。虽然动物也有感觉、知觉、记忆等类似于人类认识的东西,有引起环境变化的行为,也有从周围环境中区分“有用”、“无用”的能力,但这些更多是本能的生理的行为。在人类这里,主体、客体的分化是自我意识产生和发展的结果。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三次革命性的区分在这个过程中逐次渐进地发生和发展。第一次是人把自己同自然物区分了开来,这次区分产生了人之为人的意识。当人意识到自己是人的时候,人以外的自然物就成了对象性的东西,人就把自己置于了主体的地位,外界世界中与人有关的部分就成了客体,既是人实践、认识活动的客体,又是人价值活动的客体。这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主、客体之分。第二次区分是人把自己与社会中的其他人区分开来,这次区分带来了个性的充分觉醒与发展。这次区分发生之后,人的认识、实践、价值活动的客体就不仅仅包括外界自然物,还包括他人与社会,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第三次是人在心理上把自己与自己进行了区分。人发现自己并不是绝对完整的同一,在自己身上同时并存着“主我”、“客我”,“理想我”、“现实我”,“自然我”、“社会我”,等等。这次区分使人成为了自己的“对象”和“客体”。这三次区分的过程实际上构成了人类漫长的伟大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与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相伴随,价值活动也一步步地由自然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由物质领域延伸到精神领域,由外在的世界延伸到人内在的世界,价值成为了一种无处不在的存在。

二、价值概念的演化

人类对价值现象进行概括和抽象的努力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一直到十九世纪,“价值”一词都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在中国古代的文字里,“价”与“贾”相通。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解释为:“贾,市也。市,买卖所之也。因之凡买凡卖皆日市。”[2]解释值为:“值,持也。……引申为当也,凡彼此相遇相当日值,亦持之意也。”[3]以段玉裁之意释之,价值一词的字面涵义为交易或交换中物的“彼此相遇相当”。然而,是交换物“彼此”的什么“相遇相当”呢?这是一个问题。

在西方,在早期的词源学阶段,“价值”这个词的外延比较狭窄,主要是指某物的有用性。在经济领域里进一步研究价值问题,对商品价值进行确切定义和本质揭示是马克思的功劳。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现象,得出“价值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结论。由于马克思的卓越贡献,商品这样一种特定事物从此有了公认的价值定义。

从交易或交换中物的“彼此相遇相当”到“物的有用性”,再到“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其间看似没有什么关联,却存在着事实上的逻辑关系。到底是交换物的什么“彼此相遇相当”呢?只要我们看一下人类赋予交换物的功能就会明白。物对人最重要的功能是能为人所用,能满足人的需要。交换物的“彼此相遇相当”应该是“有用性”的相当,即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上的相当。对于商品交换者来说,是满足“牟利”需要的功能的相当,对于商品使用者来说,是满足生活需要的功能的相当。无论是商品的交换者还是商品的使用者,所看重的都是商品的“有用性”。商品的“有用性”是如何产生的呢?它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商品的“有用性”实质上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有用性。

然而,人类价值活动不仅仅涉及以商品形式存在着的物品或对象,人类还在生产着许多不作为商品的物品,它们一样构成了财富,对人类有价值。在这一意义上理解,商品的价值只是价值现象中的一种,它与价值一般的关系应该是特殊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历史的事实是,从十九世纪开始,“价值”一词的意义越出了商品的、经济学的范围,被一步步地扩张到哲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等各个领域。新康德主义者、叔本华、尼采等都在自己的学说中应用并阐释着价值概念,不同领域的研究者分别从自己的领域对价值进行着哲学、美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定义。以价值为研究对象的学说即价值论或价值学开始得以系统发展,也有人称其为价值科学。各种各样的价值概念得以出现,有人把价值看成是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是属于人的旨趣、情感、意向、态度和观念方面的感受状态;有人把价值看成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或现象体系,认为人们最终可以在世界的某个地方或某种状态中找到它的终极存在;有人把价值看成是一个关系范畴,指相互联系和运动所产生的一定作用和影响,认为价值既不是某种独立的实体,又不是任何实体的固有属性,而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现象……这些定义价值的努力分别从价值的不同要素、不同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后继的研究开拓了思路。然而,这些关于价值的定义由于缺乏对人类价值现象的整体考察,过于执着于价值现象的某一要素、某一领域,也导致了价值问题研究与交流上的困难。

三、所有价值现象的共同要素

概念的形成是一个抽象思维过程,价值概念的形成也理应如此。以水果概念为例,最初人们经验的只是诸如苹果、桃子、梨子之类的东西。后来人们经验的水果种类越来越多,就有了对众多水果进行抽象概括的需要。人们发现所有水果在含有大量水分、能食用、是植物果实三个方面具有共同性,而在颜色、口味、形状等方面,不同的水果各不相同。这样,含有大量水分、能食用、植物果实这三个元素就作为所有水果的共同元素被保留在水果概念中,而水果在颜色、口味、形状等方面的规定则因其具有差异性而没有成为水果概念的内容。在价值现象已经扩展到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今天,要形成一个一般价值概念,也需要从各种价值现象中抽取出共同元素,舍弃掉差异性元素。认真分析后不难发现,所有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都会涉及到三个要素。

1.主体的要素。主、客体的分化与统一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出现的前提,也是人类价值活动形成的前提。谈到价值,必须有主体的存在。价值的主体是人,所有价值都是指对人的价值,撇开了人的存在物无所谓有还是无价值。人进行价值活动的驱动力是满足需要。人有需要要满足,于是就要寻找能够满足需要的对象,就要把自己置于主体的位置,把进入自己视野的存在物置于客体的位置进行审察和评判。人的各式各样需要,体现了各式各样的人的行为,更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马克思把人类的需要活动放到历史的进程中去考察,放到生产的历史发展中去考察,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从生产生存资料,进步到生产享受资料,再进步到生产发展资料。人类的生产首先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再提高到为了满足高级的享受的需要,最后提高到为了满足高级的发展的需要。马斯洛则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爱与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次。正是作为主体的人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需要促使人对成为客体的存在物不断进行着“有用”、“无用”,“有利”、“有害”的判断与评估。没有主体的存在,就不可能有认识和实践活动,也不可能有价值活动。所以,主体的要素是所有价值现象、价值活动必须具备的要素。

2.主体需要所指向对象,我们叫它客体。人在需要的驱使下寻找需要满足物,这只是“估价”活动的开始,还没有形成“价值”。价值的形成还有赖于对象、客体的出现。由于不是所有的存在物都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因此,成为人类价值活动的对象和客体的东西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其自身的质能够在与作为主体的人相联结的过程中产生人所需要的属性。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事物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属性是一事物与它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质是属性的内在依据,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属性尽管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但它依据于事物的质,表现事物的质。客体属性的产生可以是直接的,比如水,它直接就具有解渴的属性。也可能是间接的,比如说荒山,是需要人通过劳动实践进行改造后才能进行种植。

3.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一致和附合。只有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相一致、相附合,客体相对于主体而言才具有价值。在这一意义上,价值确实不是一种实体性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价值的产生意味着主客体处于一个关系体中,而且这种关系的性质还必须是“相一致”、“相附合”。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这种“一致”、“符合”的程度的大小高低来确定的。这种“一致”与“符合”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有用”,这种有用可以是物质的“有用”,也可是精神有“有用”;可以是满足主体肉体或生理需要的“有用”,也可以是满足主体精神或心理需要的“有用”。这种“有用”的大小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也可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在这里,并非一讲“有用”就意味着“功利”、“世俗”,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复杂的,“有用”的性质也是多层次的和复杂的。价值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直接的,如干渴的人直接去喝河流中的水,悲伤的人直接去找朋友倾诉;也可以是通过劳动实践为中介的,如希望获得粮食的人去开荒种地,希望得到安舒的人去装修房屋。在这种关系形成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始终是主动的、主导性的。

主体、客体、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附合、一致,这是所有价值现象都要具备的要素。无论人类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精神等领域的价值现象都必须具备的这三个要素。除此三个要素处,不同价值领域、不同价值现象在具体规定上各不相同。例如,商品价值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而大自然中空气的价值却并没有人类劳动包含在其中。技术的价值可以进入市场等量交换,而友情、爱情的价值则不可以交换。如果我们停留在价值现象的这些“不同”上,执着于这种“不同”,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具有高度共识性的价值概念,我们在谈论价值问题的时候就会各执其词、各有其解。抽象出所有价值现象的共同要素,舍弃其差异性因素,我们就可以尝试给“价值”下一个简单易懂的概念:价值是主体人的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相附合、相一致的关系。判定一个东西、一种存在、一种关系有无价值,就是要看这个东西、这种存在、这种关系是否具有与主体人需要相一致、相附合的属性。在这里,客体的属性只是价值的载体和承担者,而不是价值本身。价值本身是一种关系性存在。

将价值理解为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相一致、相符合的关系,或者理解为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的一致、符合,这样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价值现象。这样的定义既可以解释人类物质生活领域的价值问题,又有助于理解人类精神生活领域的价值问题。这样,人们在一系列如价值观、价值判断、价值倾向、价值选择、人生价值等与价值相关的概念上也有了形成共识的基础,这将有助于人们在价值问题上减少分歧,增进理解。

参考文献:

[1]隋保禄,隋月英,马光娟.从人类生存角度看哲学价值概念.枣庄师专学报,1995,(3):85.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81.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