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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登记备案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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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所:

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根据《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本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区校车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及《校车备案信息登记表》的下载

可在城市交通网上下载《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及《校车备案信息登记表》。(或见本通知附件)

二、办理校车备案登记需要的材料

1、自有校车。学校须提交《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校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正、副本)复印件。

2、租赁校车。学校须提交《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公交、出租汽车、省际客运)复印件、《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结果》(原件)、尚未取得校车驾驶人培训合格证(正、副本)驾驶员须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1、校车备案登记流程请认真看《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附件3“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申领校车标牌流程图”。

四、办理时间、地点

1、6月30日至7月11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到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

2、8月4日至8月15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一楼办理。

3、8月15日至9月15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区交警车管部门

五、校车驾驶员培训

1、具体内容见附件2《本市中小学校、幼托园所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通知》。

2、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需填好附件3《市中小学、幼托园所驾驶员登记表(自有校车)》,并盖上学校公章,在培训时交市城市交通业务管理培训处。

3、租赁校车驾驶员也需填写附件4《市中小学、幼托园所驾驶员登记表(租赁校车)》,并盖上学校公章,交市城市交通业务管理处。

六.办理要求

按照《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办理自有校车、租赁校车的备案登记手续,必须由所在学校人员进行办理,任何其它单位及人员均不予受理。

七、附件

附件1:《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

附件2:《本市中小学校、幼托园所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通知》

附件3:《市中小学、幼托园所驾驶员登记表(自有校车)》

附件4:《市中小学、幼托园所驾驶员登记表(租赁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