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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可持续性因子”的我国养老金计发公式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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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养老金计发公式存在着诸多缺陷,既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缺乏指数化调整机制,既不利于养老金替代率的提高,也不利于社保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维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配套措施,我国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必须改革。文章借鉴国外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个含有可持续发展因子的兼顾公平和效率、激励与约束机制共融的养老金指数化计发公式,以期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

关键词:可持续性因子;指数化;养老金;公式设计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8-2670(204)06-0005-09

一、引言

据最新的《20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显示,203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680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470亿元,比上年增长87%。尽管当年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有累计结存28269亿元,但由于近年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增长慢于支出增长,导致基本养老基金累计结存额增幅下降。(如图所示)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养老金收支缺口问题出现,进而威胁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3》数据显示,截至202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239万亿元,而到202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纯企业单位、其他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已达到295万亿元。也就是说,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所有资金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有5602亿元的缺口,与上一年相比,这一缺口扩大了约240亿元。①实际上,如果没有各级财政补贴,仅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收支平衡机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早已存在了,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有逐年扩大的趋势。据权威部门预测,从现在到2030年的20年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会一直存在并不断扩大,届时总缺口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平均每年增加77亿元。[H]

图2005-203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支结余增长情况

鉴于养老金缺口不断扩大趋势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严峻形势,迫使我们将不得不改革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一个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起到鼓励延迟退休和遏制提前退休的作用,保证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有效推进。然而,我国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着激励机制不足,缺乏自动调整机制等缺陷,已不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实际上,早在2003年,国际著名社会保障专家、世界银行顾问埃斯特勒・詹姆斯先生(Estell James)就针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提出建议,在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时,还要采用精算方法使养老金计发公式变得合理。我国学者韩继跃也发现我国原有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存在着缴多缴少、缴长缴短,退休待遇差距不大的问题,计发办法缺乏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此,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2]。马仁惠、荆宇提出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应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达到提高退休待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之目的[3]。盖根路通过对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分析,得出结论:延退,是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的必然选择[4]。

但是,上述研究都只是指出了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存在的问题,而没有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提出一个既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又含有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因子的养老金计发公式。本人曾在2009年提出了一个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模型[5],但那也只是一个理论模型,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将在研究国外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含有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因子的养老金计发公式,藉此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二、我国现行养老金计发公式及其缺陷

从上世纪50年代全国统一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到“统账结合”的新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适应退休养老制度的变革,中国的养老金计发公式也数度变更。

根据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符合条件时应该退休,职工退休时根据连续工龄长短,按照职工基本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一般地,具体计发比例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0 年不满5 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另外,有些省(市)、自治区根据退休职工的工龄实际情况加发了百分比,最高比例为95%。由此可见,依据这样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养老金只与劳动者在职时的工资水平及其工龄长短有关,既与劳动者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贡献无关,也与未来的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程度无关,由此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99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99]33号)提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费用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不变动。但是,该《决定》要求“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情况,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995]6号)中则提出,“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里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仍然是混沌的,养老金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无从谈起:缴费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5 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这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造成不少职工缴费年限满5 年后就不愿再缴费,严重影响了职工缴费的积极性。此外,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存在着较大差距。最初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年限是按照职工退休后的平均余命期为0 年设计的,但是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都要生活5 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帐户储存额领取0 年后就没有余额了,剩余年限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就不得不动用统筹基金,进一步增加了当期养老金支付压力。

经过几年的改革试点,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997]26号)提出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明确了997年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即,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以数学公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