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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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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是是确保人们安全出行的前提条件,更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组成。本文分析了现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可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渡口渡船 安全管理 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大型渡船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河南新蔡渡船侧翻事故、梅州中山渡船小榄水道翻沉事故、广西桂平石咀碰撞事故等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更是给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实际上,渡口渡船的安全工作一直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与重点,但由于水上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使得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对现阶段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予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造船企业和个人船舶生产条件差

就我国的航运经济体系而言,大部分乡镇渡船都分布在河流域山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船舶行业管理部门难以对渡口渡船进行行业发展、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指导与规划,加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造船企业和个人生产条件往往较差,达不到必要的市场准入技术条件,船舶建造质量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在很多渡口的滩涂地段存在着极其庞大的滩涂造船企业和个人,这些企业和个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将大量的假冒伪劣船用材料用于船舶建造过程之中,造成船舶强度不合格。而将超出渡船检验有效期的渡船用于正常运输、将渔船、农用船用于非法载客现象在这些渡口更是屡见不鲜。

2、渡船运输从业人员管控有待加强

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直秉承着以人为本的重要观念,以将人为失误和疏忽降至最低,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水上安全事故的产生也一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现阶段,渡船运输从业中的正规船员队伍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迅速下滑却成为了不争的事实。有关数据表明,绝大部分渔船、私营或乡镇运输船舶的船员文化水平为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大部分渡船运输从业人员均是由在家务农人员转变而成。而在综合素质方面,职业道德缺乏、安全意识不强、应急处理能力不多,也成为了渡口渡船运输从业人员的“标杆”。在一些极其贫困的乡镇渡口,更是出现了无证渡工轮流摆渡、高龄老人上岗渡运的情况,使得这类渡口渡船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201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新闻报道广西多处乡村旅游景点发生了渡船沉没和渡船碰撞等安全事故,造成了数十人伤亡,究其原因,就在于很多渡船运输从业人员为了在旅游旺季谋取更多利益,不顾自身缺乏各类应急处理能力开展高强度的渡船客运工作。因此,提升渡船船员素质已刻不容缓。

3、安全监管法制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就犹如法律,可让整个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但现阶段,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法律和技术体系仍然存在着明显缺陷。国家所出台的各项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法规往往是基于各类沿海大中型船舶所制定,具有较高的安全标准和责任认定体系,难以与渡口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例如一些因汛期水量充足淹没村镇公路所形成的水路运输季节性渡口,参照大型船舶的管理方法制定安全标准显然不具有可行性,但过于简陋的设施同样会使得安全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又如作为内河水上监管的核心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第71条指出,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船舶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渡口而言无疑是极其难以执行的。而在法律的执行层面上,由于不同地区所使用的地方性和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船舶交通安全规章往往存在差异,加上乡镇渡口这些欠发达地区的立法执法的层次性较低和强制力不足等缺陷,整个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法制保障体系作为重要支撑。

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

1、结合渡口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不违背国家根本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渡口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地方法规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是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问题的重要手段。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填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立法上的空白,例如针对上文中所述的部分渡口盛行滩涂造船以至于船舶质量低劣的情况,可制定相关法律提升船舶生产的市场准入门槛,并加强执法力度,开展小型渡船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对不符合要求的渡船进行收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如若出现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情况,应当撤销对责任人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从而多方面加大“三无”船舶和滩涂造船的违法成本,以有效改善造船企业和个人船舶生产条件差带来的安全隐患。其二是适应渡口渡船的实际运行需要,例如《船舶登记条例》规定5米以下的船舶不需要进行登记管理,但很多乡镇的渡口渡船多是由小型船只改造而成,其安全性值得商榷,黑河“6.22”水上交通事故就是一艘小于5 米的船和另一艘船舶撞击造成。这就需要地方层面上将小于5米的小型船只纳入船舶登记的范围之中,以加强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以强化船员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安全管理

针对当前渡船运输从业人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需要做到多种手段齐头并进,以强化船员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对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针对性地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安全操作技能示范、安全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工作,以提升渡船运输从业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二是对于部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定期举行考试,培训及考试内容应当包括船舶航行规则、船舶操纵基本知识、靠离码头等常用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允许其挂牌上岗,不合格人员则绝不允许派遣渡运资格。其三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所迫从事渡口运输工作的情况,不应单纯吊销渡运资格,而是应从源头着手,由当地县、乡、村按比例组成工资保障基金和养老基金,为在岗船员和按规定退休船员办理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从而使得整个渡口渡船运输工作具有更优秀的基础保障。

3、有效提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二十一世纪下,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结合信息技术以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渡口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可考虑在运量比较繁忙的渡口安装电子监管设备,以达到对渡运情况的实时监控。同时也应当对各渡口的相关资料予以完善,其内容包括该渡口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渡口自身的安全设备运行情况、船舶情况、应急救援设备等物资情况等等,从而以状态管理的思想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未萌芽状态。也可考虑建立起渡口渡船电子信息平台,将当地渡口渡船的总体情况、信息要闻、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录入到信息平台上,让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能对这些信息进行查询。目前,广东省的中山、江门市已在重点渡口安装渡口摄像电子监控系统,并通过局域网连接至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单位网络,从而实现远程实时监控,这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借鉴的重要经验。

4、规范明确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管理大师德鲁克指出,公共管理的完善需要以各类管理责任的落实为重要核心,因此,在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上,我们需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构建起个人乃至于当地政府的安全责任链,有效落实“逐级负责、分层管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是要求渡口所在地的政府对辖区内的渡口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可考虑在政府目标考核工作中加入渡口渡船运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提升当地政府的管理意识。其二是要求当地政府将渡口设施的维修保养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中,确保渡口安全设施能够与当地省份的《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相吻合,有效避免当地政府因节省资金所导致渡口渡船安全设施过于简陋。其三是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查违反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而降低同类事故再发生的可能性。

结束语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与社会发展和交通安全等方面更是息息相关。基于此,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对现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后从理论中开拓创新,从实践中不断进取,将各项提升渡口渡船的管理手段运用到实地,切实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从而真正确保渡运安全。

参考文献:

[1]萧敬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研究[J].湖南水运.2014,5(85):90-91.

[2]任贾鹏.浅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J].信息技术理论探究.2011,9(11):67-68.

[3]刘代松.舟山海上客运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行业管理.2013,4(20):190-191.

(作者单位:泰和县地方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