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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陈加元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政策,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教育救助取得明显成效,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切实有效。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和加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政府社会救助责任意识。要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履行政府应尽职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出发,增强政府责任意识,继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把救助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使全社会公民、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健全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有机整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各专项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诉求,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提高救助针对性、有效性。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一体化步伐,逐步统一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水平。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各界救助有机结合的救助制度,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民间参与的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围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目标,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格局。加快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建设,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依据。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救助资源共享,优化资源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立一支与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的工作队伍,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快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工作进度。要尽快起草《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健全和完善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