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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增权理论本土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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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 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75(2009)-02-0001-08

摘 要

>> 物权理论本土化的力作 期待可能性理论本土化可行性研究初探 中国企业管理理论本土化研究的“关系”视角 “良心”传统与社会理论本土化探讨 制度分析视角下西方公共政策理论本土化的若干思考 论文学生态批评理论本土化建构存在的问题 旅游度假区本土化研究 律师在场权本土化的理论反思お 论本土化的产品设计 管理本土化研究 FTP本土化研究 教学论本土化过程中的误读与误解 试论本土化景观设计的几点问题 论本土化对美、日式动画形象的影响 论本土化港味特色的回归与外延 试论本土化艺术设计创新的教学体系 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发展的问题与路径探究 关于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西方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与中国旅游本土化研究 旅游人类学的建构与本土化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而政府为了旅游发展的“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合法地征收农民土地将其转化为国有并进行旅游开发。这意味着集体土地的处置权仍然控制在国家手中,事实上控制在那些拥有金融资源、政治影响以及掌握着土地处置权的官员(Weaver,2006)或农村集体人手中,尽管他们实际上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同集体土地产权相似,国有土地产权同样含混不清(皮特,2008)。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森林、草原和荒地属于国有,但究竟哪一级组织或机构才是国有土地的合法并无明文规定。而且这些土地并非无人之地,而是当地居民世代繁衍生息,从事生产、生活和栖息的地方,是人们生存资料的来源。按照农村社会不成文的习俗惯例,一旦农民开垦并使用了森林、草原或荒地,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实际上就拥有了土地的习俗权(皮特,2008),因而人们常常将森林、草场等地视为共有财产。表面上似乎通过将土地开发为旅游景区接待游客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可以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但结果往往相反。因为当地居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地谈判价格,开发商作为强势阶层则可借国家之名、政府(官员)之手廉价获得土地,而且往往把社区居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例如,迪庆州属都湖景区最初是原大中甸公社的养鱼场,后来养鱼场承包给了公司,之后又变成了旅游景区,当地村民甚至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原来村民还可以在湖边的草坝上放牛,但现在只能在景区大门外的草场上放牛。门票收入没有他们的份,在景区里提供牵马服务还需要交给公司管理费。最终,作为土地象征意义上的所有者和真正使用者的农民彻底丧失了应有的财产权利,甚至连生产生活的基础也遭到了破坏;而且他们没有任何可利用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靠“不断制造麻烦”争取自己的权益。其最终结果不是促进而是阻碍了旅游发展。

这种由于旅游发展而导致的土地所有权属方面的尖锐冲突和争夺已经成为我国旅游发展面临的最大的约束和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从制度上加以解决。仅靠社区自发的抗争行动来保护集体的利益,既脆弱又危险,不仅会使个人沦为利益冲突的牺牲品,甚至会导致更加广泛和严重的社会冲突。只有明晰资源产权,改革旅游资源租赁使用制度,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起点。

一般认为,产权是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内的“权利束”,而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各类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属关系,在其余权属方面并不清晰。因此,在国有旅游资源或农村集体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中,必须从制度上明确:

(1) 各级各类国有旅游资源或农村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权属问题以及各级各类资源人(机构)的职责与权利。

(2) 将农村集体所有资源纳入旅游开发时,必须向全体所有者(村民)公开具体内容,并经全体成员表决,不得由集体人个人进行处置。

(3) 变更目前广泛推行的“土地租赁+补偿金”制度为土地(资源)股份制度。土地(资源)入股是指:按照政府规划和安排,需要将某地开发成为景区时,首先必须对所使用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应当由土地资产的使用者(开发商)和持有单位(村集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折股的基础;开发商除了资金入股外,还可以作为经营管理方以管理入股或技术入股,严格按照股份制进行经营管理;社区股份分配形式则比较简单,可按户入股,平均分配,也可预留部分收益聘请专业律师和财务管理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集体土地股份制可以使村民和开发商结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让农民变成股东,自觉保护景区环境和维护景区形象,从而获得旅游的长期良性发展。国有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可以参照这种形式。

2.信息增权与教育增权:信息公开与能力建设

“我看到当地人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权利意识,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能力,这是西部人在种种资源争夺战中一个莫大的悲哀”,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CBIK)迪庆州吉沙项目负责人在日记中这样写道,“吉沙村民在开发公司的开发合同上签字的那一刻,他们已被充满惊慌、挫败、困惑、反复无常和无助感的村民会议拖得身心俱疲”。村民集体行为能力之所以低下,并非社区居民本来是无知的,而是因为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使得他们不能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Millar and Aiken,1995:629)。投资商则利用“充分信息”优势掌握着使村民道德和社会资本分化和破产的杀手锏――让村民内讧、相互猜忌,以利于投资商坐等渔利。当地精英分子、特殊身份的人以及那些被指派来的管理者也往往利用不对称信息垄断旅游的经济利益(Wilkinson and Pratiwi,1995)。该负责人还谈到,他曾经在吉沙村里组织村民阅读法律文件,“当村民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时,都很吃惊,他们以前都不知道”。一位调查者也谈到,他在吉沙村里遇到的一位村民时时地将这句话挂在嘴边,“要多宣传法律,贪污法律(隐瞒法律)比贪污金钱还贪污”。足见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以及进行相关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国内外学者都认为,保护社区居民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通过保障信息的供给,并通过相关教育,从供给信息、忠告、知识与技能的角度来为社区居民增权,使村民更自信、更自主自立,勇于采用合法而不是蛮横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图2是社区居民对待旅游的态度/行为特点。当社区居民对于旅游发展显示出不理解(例如对游客行为)和反感(例如对开发商)时,他们要么积极地反对(如前文所述的各种社会冲突),要么选择沉默地接受,这两者均不利于旅游发展。因此,有必要引入教育培训计划:一方面是知识和技能教育,增进社区居民对于旅游和旅游者的认识和了解,让社区居民获得简单的技能和相关知识,适应那些与他们自己的价值观、环境以及社会系统有冲突的旅游需求,培养他们发展旅游的信心和能力;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如《土地法》、《物权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增进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让社区居民能够积极地自我组织起来,决定参与旅游程度,讨论复杂的利益分割问题。即使他们自主决定采用原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也胜过外部强加的任何方法。

图2 社区居民对待旅游的态度/行为特点

资料来源:Bjoklundet & Philbrick(1972:9)

信息公开是政府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性规定,旅游开发与管理概莫能外。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发展的利益主体之一,合法地享有获得相关信息的权利。特别是那些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土地使用费用、补偿金、门票分配方式等都应当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协商处理,严格杜绝暗箱操作,防止社区中的权力经纪人、集体人或地方精英操纵和主导社区旅游的发展方向,垄断旅游发展的经济利益。

教育增权既可通过政府,也可通过大量非政府组织(NGO)或者组织自愿者进行。引入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也是理想的方式。大学特别是各地旅游院校可以与一些村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学生去实习,做调查,给村民宣传一些基本的法律、讲授相关知识。当然,设想仅仅通过教育,或通过提供充分的信息、知识和忠告,就可以使社区居民能互利互惠地做出理性选择,可以与开发商平等谈判、协同合作,也是一种天真的理想主义。信息增权和教育增权需要与制度增权互补互促、共同演进,其本身也需要很大程度上的制度支持(Baskin,1995:111)。

四、研究结论:增权与可持续旅游发展

权力的组织和运作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它并不必然是零和游戏(zero-sum game),将有权的人的权力分给无权的人,可以提高大量群体的利益(Parsons,1963)。因此,增权总是可能的。旅游增权的实质正是寻找一条可增进大多数人的利益,促进旅游发展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效途径,而不是让社区分享和社区参与成为表面上喊得很响亮的道德口号,对经济活动却没有实质上的影响。当然,对权力与旅游的内在联系的考察是一项巨大的、涉及面广泛的工程,既需要理论探讨,也需要长期深入的经验研究,本文涉及的仅是冰山一角,主要目的是想阐明以下几个观点:

(1) 在旅游发展中,如何在政府、开发商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适当的权力关系平衡是关系到旅游目的地能否获得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打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增进社区的权能。明确资源产权。改革旅游资源租赁使用制度是解决所有问题的起点,但同时也需要信息增权和教育增权的支持。

(2) 社区是旅游发展中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力量。发展中国家为旅游发展所设计的经济体制,不能只是市场和国家的结合,而是必须包括社区在内的三个组织的结合。这一特性与工业经济发展模式有着根本的不同,需要引起旅游研究者和政府的足够重视。

(3) 农村社区也是具有经济理性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最困难的地方不是村民集体自治能力的低下,而是外界的不信任;或者是一些人将这种对村民能力的低估和不信任作为托辞,以便于把私有商业目的高置于村民的集体福利之上。因此,适宜的尝试不是用政府或市场替代社区,而是应当通过制度增权、教育援助和信息增权等措施改进社区的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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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ization of Empowerment Theory in China’s Tourism Development:A Case Study of Diqing in

Yunnan Province ZUO Bing

(School of Tourism,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

Abstract:Empowermen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bom the equality and sustainability in tourism development.Based on the on-site investigation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uneven power relationship among government,investors and local communities in Diqing of Yunnan Province,this paper explores into the framework and method of applying empowerment theory into Chinese tourism practices.It is found that due to the obscure land ownership,lack of right consciousness and management skills,local communities are left powerless and excluded,which directly lead to the acute social conflictions which constrains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and is the very cause of various social conflicts.Therefore,it is urgent to empower the local communities through clearly defining property right of tourist resources and reforming the contract-management into joint-stock system.Meanwhile to educate and inform the communities is also necessarily supportive.

Key words:tourism;community empowerment;localization;Di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