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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我国本土信用评级市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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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对银行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意义。构建发达完善的本土信用评级市场,以公正客观的信用评级助推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相对的话语权,是我国金融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后金融危机”为背景,以对我国构建本土信用评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为切入点,通过对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为前提,理性设计构建我国本土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信用评级市场 构建 必要性 话语权

信用评级业的概念

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对银行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与意义。作为金融体系殊的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业是通过对企业和政府的债务偿还风险进行评价,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和经济决策,它直接关系到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并影响一国信贷市场利率及汇率形成,与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密切相关。从美国次贷危机到全球金融危机,乃至后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迪拜债务危机,无不引发各界对此类事件中肩负关键作用的特殊中介服务―信用评级业的高度关注与加强监管的深刻反思,信用评级监管已写入G20金融峰会宣言。在信用评级业日益受到全球多方关注的同时,反观我国三分之二信用评级市场受控美国的现实足以令我们深思立足本土构建信用评级市场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构建我国本土信用评级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一)国家金融安全需要本土信用评级市场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信用评级机构的金融稳定作用日益显现。然而,据多家媒体转载,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红牵头的课题组近期完成的一份调研分析报告显示,我国信用市场2/3的份额已被美国控制。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向全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

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渗控我国2/3信用评级市场的现状,不但便利其获取我国诸如政务信息、国有骨干企业、国防工业和特种行业、乃至国家全面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等多方信息,而且利于其掌握我国技术发展动态和重大商业机密,从而在国际竞争中陷我国于被动地位,并从根本上动摇国家的竞争力。事实上,美国评级机构正以所谓“权威”和“公正”招牌参与越来越多的我国重大债务融资评级,悄然进入我国的经济腹地和敏感性行业,公开窃取我国最有价值的经济技术情报和政务信息,国家金融安全受到极大挑战。

(二)称强国际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本土信用评级市场

目前美国在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垄断地位。由于信用评级缺乏国际标准,而美国评级机构又代表了美国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它们经常通过其拥有的绝对话语权影响和操控国际资本市场,协助美国企业和政府攫取经济和政治利益,成为美国政治和经济强权的新工具。

美国评级机构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控制,就可以直接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甚至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比如2003年底,正值我国银行业谋求海外上市之际,美国标准普尔宣布维持其10年来对我国信用评级的B B B级,即“适宜投资”的最低限,而这10年正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外汇储备稳定增加的10年。又将我国13家商业银行的信用级别都评为不具备投资价值的“垃圾等级”,同时,美国评级机构又高调肯定境外投资者参股我国银行,使其在与我国商业银行谈判时压低价格,为国际垄断资本攫取我国的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

综上所述,美国评级机构有意压低我国的信用级别,影响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国际形象,增大了海外融资成本。因此,称强国际金融服务体系争取话语权,需要本土信用评级市场。

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本土信用评级机构单一且数量有限

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8年,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率先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非银行系统的地方性信用评估机构。最初的评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隶属于各省市的分行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过几次清理整顿,评级机构开始走向独立运营。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了9家评级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评级的资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短期融资券市场建设,形成了中诚信、大公、联合、上海新世纪和远东五家具有全国性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2006年后,上海远东因“福禧短融”事件逐渐淡出市场。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市场洗礼,目前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大公、中诚信、联合、上海新世纪4家。据统计,目前全国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评级机构仅有80家左右,专业评级人员千余人。

(二)信用评级市场多半受美国掌控

自2006年以来,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借我国信用评级管理薄弱的可乘之机,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全面渗控。2006年,穆迪收购中诚信49%股权并接管了经营权,同时约定七年后持股51%,实现绝对控股。同年,新华财经(美国控制)公司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实现了对该机构的直接控制。2007年,惠誉收购了联合资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双方亦在商谈合资事宜。除大公始终坚持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外,其余几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已经或正在被美国控制。在被美国收购的评级机构中,中诚信、联合在全国各省均设有分公司,它们可以从事国内的所有评级业务,市场份额合计超过2/3以上。美国评级机构借助被收购公司的分支机构,迅速将触角伸展到全中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所有评级和相关业务。

(三)信用评级市场监控乏力

我国征信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全面开展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除了以大力构建本土信用评级机构为导向形成多元机构体系外,对征信机构及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建成发达完善的信用评级市场,确保征信行业有序发展也不可或缺。

然而,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却呈现出诸多问题:其一,现有征信机构在市场进入环节和运营过程中缺少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其二,征信市场规模有限,为争夺有限的市场和业务,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如在征信活动中“偷工减料”、迎合客户的不正当要求等,使征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大打折扣;其三,征信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的局面尚未形成,导致多个部门主管,重复建设,缺乏统一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理性构建我国本土信用评级市场

(一)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优化信用评级市场

许多国家就市场准入预设了严格的警戒线以预防外资机构对本国信用评级市场的渗控,借鉴其做法,考虑到我国信用评级市场2/3受控美国的现状,加快发展民族信用评级机构,且将其作为国策、并纳入国民经济与金融发展规划,以此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使国家信用评级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成为管理层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首先,明确评级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其次,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与扶持民族评级机构开展国家信用风险评级结合起来,确保民族信用评级机构对境外人民币债务工具的评级话语权。再次,制定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扶持民族信用评级机构成长壮大,使其有能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争取应有的金融事务话语权。

(二)遏制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渗控,稳定信用评级市场

目前,美国评级机构可以不受限制地参与我国政府和各类企业(包括金融业、国防工业)的信用评级。在引入外资信用评级机构时,可以允许其参与不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评级业务,但绝不能允许其主导我国评级市场。为有效遏制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渗控,稳定我国信用评级市场,必须完善信用评级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明确限制外资评级机构不得涉及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如大型国有企业与主要金融机构,以及国防工业(兵器、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等。其二,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对等原则。在批准外资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同时,应该要求其所在国政府承诺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以捍卫我国的金融和国家安全。

(三)鼓励发展私营征信机构,活跃信用评级市场

就我国实情而言,初期建立征信体系,由政府强力推动、主导协调管理是必需的。但随着征信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随着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征信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由各类征信机构提供多元化与差异化的专业服务成为必然,尤其在信用评级、资信评估、信用风险管理咨询等信用增值服务环节,需要私营征信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适度竞争,以适应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征信服务的不同需求。为此,需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除吸引国外知名征信机构落户我国,积极引进其资本、人才、成熟的信用评级技术和先进的征信业经营理念外,鼓励发展私营征信机构,活跃国内信用评级市场也成为势之必然。

(四)加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净化信用评级市场

首先,我国应该建立对从事信用服务企业的失信或违规惩戒机制,同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并且明确行业规则,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其次,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与失信者惩戒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主要靠各类信用中介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威慑力。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司法配合。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随着信用交易的日益普遍,建立完备的信用制度以使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在业界难以立足,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较大制约,使失信者付出各种形式的相应代价,从而规范信用评级市场显得尤为必要。

(五)强化多元信用评级监控机制建设,规范信用评级市场

为确保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立场,保证外部信用评级切实起到揭示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可集中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评级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评级程序的规范性透明性;评级机构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等方面。

同时可引入评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规范指南和相关的实务公告,系统建立信用评级行业的职业规范体系。由监管部门尽快推动组建全国性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出台同业自律管理办法,指导行业协会在信用评级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关系、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进行国际交流活动等发面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唐明琴.促进征信市场繁荣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广东视角.南方金融,2010(1)

2.朱光耀.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必须改革.经济参考报,2010.5

3.徐淑芳.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欧美的经验及其借鉴.上海金融,2009(3)

4.朱罗丰.关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与评级产品应用问题的思考.金融参考,2009(5)

作者简介:

黄萍(1972-),女,汉族,经济学硕士,副教授,从事金融教学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