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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宅设计相关规范是住宅设计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规范性的保证,也是住
宅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于目前在住宅设计相关规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
了深刻的论述,旨在为我国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补充和修订提供实施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住宅设计规范思考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城市化带动了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的发展势态,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支
柱性产业;目前《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中收纳规范和设计标准,对比《住
宅建筑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高层住宅规定中存在的明显差异,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国家应形成统一的建筑设计标准来约束建筑设计的工作,这有助于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住宅设计规范的发展概况
2.1住宅的发展概况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住宅建设市场的强劲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思想观念
发生了的变化,人们对住宅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实用的居住功能,还对住宅建筑品质提出
了严格的标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住宅产业化能搞活住宅市场,并形
成相应的系统理论指导;在此系统理论化的指导下,能对住宅建设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提供有益的支撑。
2.2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情况
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从设计管理、建筑设计通则、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
生产与仓库及临时性建筑等方面制定了《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此规
范中并没有将住宅设计规范单独罗列出来。在1987年正式推出我国第一部可依赖的《住
宅建筑设计规范》,1999年建设部主编并批准执行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此后针对规范中问题做了修正,颁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2005
年《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52―2005相继
出台,最新版是《住宅建筑规范》GB50096-2011。
3.现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条文内容上不清晰
据统计过往对住宅设计的规范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这些已经被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所取代。我们了解到住宅规范对低层低
密度住宅、小面积公寓、商住两用住宅仍关注不够,容易造成了规范体系的混乱。
3.2定义相互矛盾
住宅的更新改造目前已成为城市住宅开发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居
住机能老化,迫切需要对住宅再生的实施做出必要的安排;国家相关规范条文存在严重
缺陷,针对于住宅形式定义的不准确,使得住宅进入市场后发生变化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如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6.4.2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
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而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另一章中“塔式和通廊
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
联通”的要求,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3.3规范适应性差
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本应该建立在住宅产业化基础之上,但由于经济的快速
发展,使得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滞后不能有效适应变化和发展,进而不能达到住宅产
业化要求建立完备的住宅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阻碍了住宅产业化的发展。
3.4功能空间规范不足
目前在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中在细节方面还存在缺陷;
如:伴随起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功能的强化,主卧室会客、娱乐、学习空间的功能弱
化。《住宅设计规范》5.1.2条文说明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
的住宅套型,其面积不应小于30”中对起居室的规范不足以对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判
断是否可用,因此起居室的使用面积很难确定。
再如:开放式厨房比较美观,它把两个本来相对独立的空间――厨房和客厅连接起
来,装修风格与整个家居协调统一,目前设计当中经常用到。而且微波炉、电烤箱,洗
碗机等新型厨房电气在现代家庭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作为储物功能的电冰箱需要回归
厨房,厨房也经常放置燃气热水器、直饮水设备等。《住宅设计规范》5.3.3指出:“厨
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对厨房开放
式厨房的使用度做出了要求,却未能提及对开放式厨房需要解决的防止油烟等问题做出
表述,造成厨房的使用功能丧失。
4.1明确住宅建筑规范的地位
住宅建筑规范是住宅建筑的依据,其地位必须在建筑法规中予以确认,维护住宅建
筑规范严肃性,做好宣传的力度和规范的推广普及,并且理顺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关系,
梳理关系中所引发的矛盾,及时对细节做出明确的安排和相应处理。
4.2加强基础标准建设
住宅建筑规范需要采用标准的术语进行文本的描述,对术语概念的界定要讲求科学
性和力求规范。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建筑设计专业的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标准、
图形标准、模数标准、分类标准,占据基础性地位。
4.3建立与设计规范编制及管理机制
住宅设计相关规范的编制工作要采取实际与专业相结合的方法,要根据住宅建设的
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工作。与此同时,规范出台以后,要严格遵守规范的实施细则,明
确设计标准的时效性和溯及力,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
4.4制定专项设计标准
时代的发展让住宅产业化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要用前瞻性的眼光来看待目前
住宅建筑规范性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利于住宅产业化发展的细致而全面的专项标准。
4.5设计结合使用实际
住宅建筑规范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规
范的研究和制定,从使用的便捷性和规范性着手;如:我国目前没有可能全面淘汰砌体
结构体系,因此应该对砌体结构相关标准做出调整,使其继续发挥作用。再如:5.8.1
对高层住宅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的规定,
并没有对解决安全疏散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4.6提高设计自由度
住宅建筑规范约束了设计的行为,极大控制了设计的自由度造成设计的受限,而目
前建筑设计规范正向“性能规定型”转变,因此我们可以将住宅建筑规范确定为以性能
规定作为制定的基础,并且采用“性能规定型”放宽设计的自由度,以此来辅助和保障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体系框架结构和完整性。
结语:
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相对应的整改,
无论是规范的编制工作和规范的执行机制都应该要适应住宅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强
化和理顺各规范的从属关系,以期为住宅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做出
贡献。
参考文献:
[1]任丽佳.剖析住宅建筑设计规范[J].才智.2011(28)
[2]徐钟毓.中小套型住宅设计[J].江西建材.2011(03)